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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参与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公开挂牌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竞拍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此次竞拍标的为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京地铁保安”)49%股权,转让起拍价为 1,590.80 万元。南京地铁保安由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地铁”)100%持股,主要负责南京区域各地铁线站点的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竞拍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532637871
成立时间:2012 年 9 月 11 日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28 号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运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及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销售;物业管理;机械及电器设备材料租赁;电梯安装、维修;道路货物运输;工程测量;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管理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其它广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动售货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2、南京地铁是南京地铁保安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客户,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WHB7728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袁春强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 2 号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系说明:公司与南京地铁保安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00%持股
4、标的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否
5、标的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交易是否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否
7、资产权属:本次交易的股权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8、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地铁保安资产总额 419.61 万元、负债总额
310.92 万元、净资产 108.6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1.93 万元、利润
总额 6.34 万元、净利润 6.20 万元。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南京南审希地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南京地铁保安资产总额 412.14 万元、负债总额 303.54
万元、净资产 108.60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28.63 万元、利润总额 0.32
万元、净利润-0.0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9、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1]第 483 号)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并经南京市国资
委备案,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按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
合计为 3,246.54 万元,其中转让标的股权所对应评估值为 1,590.80 万元。
四、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股权转让方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鉴证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590.80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南京地铁运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本次混改后,南京地铁保安除继续承接南京地铁站点的安全检查服务外,将加快在轨道交通智慧安检和轨道交通综合安防产业的布局,服务南京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
和升级改造,丰富安全检查服务内容,增加设备维保服务和集中判图服务,并将业务拓展至综合安防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保服务和设备在线监测运营服务。同时通过本地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服务,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再创新,建立健全市场销售体系,培养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适时向长三角区域主要城市地铁拓展业务,迈出市场化转型的重要步伐,推动公司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科技服务型企业的全面转变。
本次公司成功竞拍到南京地铁保安 49%股权,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在南京
市地铁行业的监控报警业务和安检业务,并进一步在华东区域拓展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促进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3 日
[2022-01-27] (003004)声迅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1月26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 月2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为58,42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8,416,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5,61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1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代)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16,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2,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706股,占出席会议的
[2022-01-13]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已正式签署。合同工期进度尚不确定,存在因原材料涨价、工程变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最终收益与预计收益出现差异的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合同工期进度。总体上,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集成采购项目视频子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73,600,600.00 元人民币。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成栋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行业智能化,提供涵盖信息、信号、通信的智慧轨道综合解决方案。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中山园路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E1 栋 10
楼
2、公司与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无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专注
于轨道交通行业智能化,为轨道交通客户提供涵盖信息、信号、通信的智慧轨道综合解决方案,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73,600,600.00 元
2、供货范围:北京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集成采购项目下视频子系统
货物和服务
3、合同工期:按照业主下发工期进度执行
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24 个月
5、付款方式:预付款 15%,到货款 70%,验收款 12%,质保金 3%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 73,600,6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3.9%,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进度将严格按照业主工期进度执行,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 28,000.00 万元),具体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 易日 公司 股票 交易 均价 =前 一交 易日 公司 股票 交易 总额/ 该日公 司股
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 28,000.00 万元),具体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 易日 公司 股票 交易 均价 =前 一交 易日 公司 股票 交易 总额/ 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最终以工
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11 号楼 1 至 5 层 101”。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号院 11 号楼
1 地丰贤中路 7号(孵化楼)4层。 1 至 5 层 101。
邮政编码:100094 邮政编码:10009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公司因为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3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会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月时间限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4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权性质的证券。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法院提起诉讼。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
5 —— 会审议。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
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已经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
议期满需要续签的,修订或续签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上述标准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对于每年发生的数
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
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
预计,预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
超出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满足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新增: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增: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募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
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
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7.80 元/股(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 2022
年1月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615.07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37.44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下降 10%、持平和增长 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1,840,0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
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 2021 2022年度/ 2022年 12月 31日
项目 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 2022年 11月 30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8,184.00 8,184.00 9,191.19
假设情形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与2020年度持平,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较 2021 年度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615.07 5,953.57 5,953.5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537.44 5,883.70 5,883.70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73 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0 0.72 0.7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80 0.64 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2% 7.48% 7.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92% 7.39% 7.18%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与2020年度持平,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与 2020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615.07 6,615.07 6,615.0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537.44 6,537.44 6,537.44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1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0 0.80 0.7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72 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80 0.71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2% 8.28% 8.04%
2021年度/ 2021 2022年度/ 2022年 12月 31日
项目 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 2022年 11月 30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92% 8.18% 7.95%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③: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与2020年度持平,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比 2020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615.07 7,276.58 7,276.58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537.44 7,191.18 7,191.18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9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0 0.88 0.8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80 0.78 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2% 9.07% 8.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92% 8.96% 8.71%
产收益率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由实际控制人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声迅股份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
(含 28,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谭政、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6 日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了《担保函》。
2、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先生,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江苏
天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声迅股份 36.16%的股份,谭政直接持有声迅股份
14.34%的股份,通过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36.1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0.5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谭政,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之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信用状况:谭政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57949873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01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政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大厦 3 楼 302-C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科技园的开发建设;科技园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谭政和谭天,实际控制人为谭政;江苏天福
经查询,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谭政、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券: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
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最终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3、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4、保证期限:担保人保证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若公司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进行回售、提前转股等),保证责任期间至公司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担保人担保的保证范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6、主债权的变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内,如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不加重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实际控制人谭政先生和聂蓉女士拟无偿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有效期三年,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1、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部证券对声迅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9 日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9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制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
2.19 担保事项 √
2.20 评级事项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
承诺事项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 √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
关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来电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电子邮
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信函请寄:北
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收件人石兵霞,邮编 100094(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
电子邮箱:ir@telesound.com.cn
电话:010-62980022
(四)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2022-01-1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9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具体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操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声迅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刘建文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55,000 股股份,通过合畅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249,200 股股份。作为公司董事,刘建文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刘建文先生自 2009 年起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任职期间尽心竭力、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制度建设、投资融资、规范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建文先生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建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财务总监王娜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内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名称 授信主体 拟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万元)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5,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5,000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司及子 5,000 以授信协议的具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司 5,000 体约定为准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00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00
合计 30,000
在上述授信总额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
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
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
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36,912.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082,687.29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 2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8,418.79 21,121.43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6,577.76 9,686.84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1,996.55 37,808.2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产品投资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和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声迅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和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竞拍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竞拍股权,标的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590.80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竞拍相关事宜及签署后续产权交易协议。
公司本次参与竞拍股权事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确定为本次竞拍标的的受让方,公司将另行及时披露本次竞拍涉及的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进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16]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的办公 地址办公,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11 号楼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1-23] (003004)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4,9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57 号)同意,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46 万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138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184 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1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 2,0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解除限售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64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公司监事贾丽妍、公司其他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共18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②公司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③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孟然及合畅投资承诺
A、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b、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c、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 a 项所
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d、本人/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e、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f、本人/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a、公司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b、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C、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A、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b、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c、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d、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 b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e、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f、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a、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C、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D、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③公司监事贾丽妍承诺
A、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b、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c、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 a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d、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e、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a、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C、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b
[2021-10-28] (003004)声迅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人,其中独立董事齐铂金、谭秋桂、杨培琴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3004)声迅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3004)声迅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98元
每股净资产: 8.482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8%
营业总收入: 1.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80.48万元
[2021-09-23]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华中市场、做优做强运营服务、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有效转化公司研发成果,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投资不超过 2 亿元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以下简称
“自贸临空区”)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签署了《长沙临空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
2、地址:长沙县黄花镇大元路 109 号湖南自贸临空区综合大楼
甲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下同)作为自贸临空区管理机构,依法对自贸临空区的经济、社会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概况
(一)拟设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自贸临空区注册成立 3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公司业务拓展、运营
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
2、投资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主要内容:在自贸临空区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包括安防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心、安防运营服务中心、安防运营培训中心、安防产品智能制造中心等。
4、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开工建设,开工后 18 个月内竣工;二期作为公司上下游企业预留用地,预留期限两年。
三、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规模约 200 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 92 亩。用地的四至范围及
道路出入、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经乙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摘牌后取得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以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出让方式:该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按挂牌程序分别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用地价格:项目用地挂牌起始价以土地评估价为基础,由长沙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确定,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挂牌出让,用地价格以摘牌成交价格为准。摘牌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5、土地价款:乙方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价款给长沙县财政局。
6、供地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式启动项目一期用地挂牌出让程序。该地块挂牌出让时,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须按要求同时报名参加竞买,否
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本项目一期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74,000 平方米,1.2≦容积率≦1.5,具体建
设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为准。项目一期建成后,物业由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持有。
本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35 万元/年(含项
目内乙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确保入驻项目的企业注册地址和纳税地均为自贸临空区范围内。
(三)主要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甲方给予乙方过渡办公场地三年 100%的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过渡办公场地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 5 项、取得授
权 2 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取得 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5 项。甲方积极
协助乙方申请省、市、县(区)相关专项扶持资金。
3、乙方须在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一期用地交付(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在 6 个月内确保开工建设(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 18 个月内确保竣工。乙方如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应提前 2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其项目开、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发的,按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乙方项目用地。乙方必须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长沙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4、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在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名并参与该宗用地竞拍后 1 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报名或未参与该宗用地竞拍,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给予乙方产业发展扶持,在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税收缴纳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 5 年培育期(即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奖励支持。奖励标准为:给予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五、六年运营产生的县级经
济发展贡献度 100%的标准奖励,第七、八年运营产生的县级经济发展贡献度 50%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逐年考核兑现,5 年培育期内税收未达标年份不予奖励。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未达到约定的税收承诺,即: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亩均税收低于35万元/年(含项目内乙方控股子公司),则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金额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6、甲方鼓励乙方引进高端人才,若符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规定,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支持政策。
7、乙方劳动用工应与长沙县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和协商,优先解决长沙县户口的劳动力就业。企业用工除特殊人才需求外,长沙县劳动力用工比例不能低于总用工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但必须符合企业用工条件),且在长沙县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要求参保。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自贸临空区位于长沙主城区东侧,规划面积 140 平方公里,
包含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产业功能区、黄花综合保税区、高铁新城等平台载体,聚集了一大批国际知名企业,具有区位交通、航
空发展、产业基础、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 5 个方面的优势。2021 年 7 月,《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7 次点名长沙(长株潭),强调充分发挥长沙自贸临空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公司本次项目选址自贸临空区,是抓住我国中部地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战略机遇,伴随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巩固并拓展公司华中区域市场,充分利用长沙地区高校众多、人才聚集的优势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培训服务人才、做大做强运营服务,进而带动公司全国业务的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智能安检和智能监控报警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项目预期效益良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就本次投资相关状况进行了全面考虑并判断对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可行性;但项目实施仍可能受到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与经营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签署时,土地招拍挂手续尚未完成,获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沙临空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人,其中独立董事齐铂金、谭秋桂、杨培琴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4]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政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建文先生、财务总监王娜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8-20] (003004)声迅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其中独立董事齐铂金、谭秋桂、杨培琴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003004)声迅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003004)声迅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37元
每股净资产: 8.36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
营业总收入: 7472.4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30.51万元
[2021-07-14]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声迅 JLC1
2、期权代码:037152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40 元/份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6、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 名,授予数量为 138 万份,占授予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38 万份
3、授予人数:18 人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40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份) 比例 比例
王娜 财务总监 16 11.59% 0.20%
核心骨干(17 人) 122 88.41% 1.49%
合计 138 100.00% 1.69%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声迅 JLC1
2、期权代码:037152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五、本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8 1,148.57 322.91 490.57 251.38 83.72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基于上述测算的数据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29] (003004)声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1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8 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9] (003004)声迅股份: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28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份) 比例 比例
王娜 财务总监 16 11.59% 0.20%
核心骨干(17 人) 122 88.41% 1.49%
合计 138 100.00% 1.69%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三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授予数量:138 万份。
(三)授予人数:18 人。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40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份) 比例 比例
王娜 财务总监 16 11.59% 0.20%
核心骨干(17 人) 122 88.41% 1.49%
合计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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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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