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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2022-017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8.8893 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0 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3)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59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10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3、授予价格:10.57 元/股;
4、授予人数:10 人;
5、授予数量:38.8893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98,385,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55725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63104 股。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实施
完毕。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300,000 股*(1+0.2963104 股)≈388,893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授予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兴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 康增柱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 苏赛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 张会娟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 张智浩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 李月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 顾月峰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9 周思成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 罗晓青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0 张光海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万股) 例
上述 10 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8.8893 19.87% 0.3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48月内的最后 25%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和 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和 2024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
/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100% 80% 60% 30% 0%
售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选举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柳建国先生、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上海复星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选举周建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分别进
行选举。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同意提名陈涛先生、高平均先生、张新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平均先生、张新卫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陈涛)》。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翟博渊、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田义先生、杨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
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监事分别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拟选举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柳建国先生、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上海复星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拟选举周建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拟选举陈涛先生、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新卫为会计专业人士,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师子刚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在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前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宋二祥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师子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8,404 股,通过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01%,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管理;宋二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立建
王立建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EMBA,一级建造师。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立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04,227 股,通过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吴剑波、武思宇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吴剑波
吴剑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一级建造师。2002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21 年 1 月任北京中岩智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
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48,260 股,通过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6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王立建、股东武思宇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武思宇
武思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博士学位。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912,548 股,通过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4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王立建、股东吴剑波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柳建国
柳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988 年 4 月至 2015年 1 月历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基所工程师、副所长兼总工程师;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柳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98,185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牛辉
牛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大专学历,二级注册建造师。2008 年 12 月至今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岩土五部部门经理兼岩土七部部门经理等职务;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牛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2,842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周建和
周建和先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方向研究
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2005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总裁。2017 年 1 月至今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总经理、能源环境及智能装备集
团执行总裁,2018 年 11 月任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
周建和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新卫
张新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0 年至 2011 年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 2 名,职工监事 1 名,职
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田义先生、杨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非职工监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非职工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田义
田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
学,大专学历,二级建造师。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
司技术员;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长;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项目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39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杨宝森
杨宝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3 月生,毕业于中冶集
团建筑研究总院,硕士学位。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工程师;201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工程师;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宝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11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6]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
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3 月 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3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2、3、4 为等额选举
提案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
2.00
案》 (6)人
2.01 选举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武思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柳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周建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3.01 选举张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高平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应选人数
4.00
案》 (2)人
4.01 选举田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4.02 选举杨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6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相关公告。
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3 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第 2、3、4 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
件至 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 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栏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
[2022-02-1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复星高科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本次减
持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 2022 年 2 月 9 日,复星高科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
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占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2021 年 11 月
集中竞价
11 日至 2021 19.322 1,275,341 1.0000
交易
复星高科 年 11 月 19 日
2022 年 1 月 27
大宗交易 21.18 739,800 0.5801
日
合计 2,015,141 1.5801
注 1:公司总股本数量以现有总股本 127,537,903 股计算。
注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9.155 元/股—19.430 元/股,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价格为 21.18 元/股。
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告知函出具日,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为1.6620% (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 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 1.58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上市,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473,74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97,175,312 股)的 6.6619%;本次减持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 股)的 4.9999%,股份变动比例为 1.6620%,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 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 1.58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复星高科本次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复星高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承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复星高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复星高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届满,鉴于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已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适当延期。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 17:00 时前按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得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 17:00 时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资料。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牛朋飞、刘艳
(二)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三)电话:010-68809559
(四)传真:010-68800097
(五)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六)邮政编码:100041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
□是□否(请在类别前打“√”)
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
等,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2-02-1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已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适当延期。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6 名非独立
董事、3 名独立董事),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 17:00 时前,以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担(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达到五家的人员;
(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被推荐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推荐并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完成的书面意见以及候选人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 17:00 时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资料。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牛朋飞、刘艳
(二)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三)电话:010-68809559
(四)传真:010-68800097
(五)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六)邮政编码:100041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
□是□否(请在类别前打“√”)
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
等,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监事杨宝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监事杨宝森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3%)。
近日,公司收到杨宝森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杨宝森先生自2022年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2%,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杨宝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1月28日 24.217 15,600 0.0122
杨宝森
合 计 - 15,600 0.0122
杨宝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为24.217元/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79 0.0123 79 0.0001
杨宝森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37 0.0369 47,037 0.0369
合计 62,716 0.0492 47,116 0.0369
注:本公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宝森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杨宝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杨宝森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杨宝森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已履行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 6.6619%减少至 4.99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告知书》,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3,7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97,175,312 股的比例为 6.6619%。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
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1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8,385,312 股,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473,744 股,占此时总股本(98,385,312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819%。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127,537,903 股,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8,391,982 股,占公
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
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高科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3084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
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473,74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97,175,312 股)的 6.6619%;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
科持有公司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股份 6,376,841 股, 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
(127,537,903 股)的 4.9999%,股份变动比例为 1.6620%,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 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 1.5801%。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复星高科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4、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9%。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 6.5800%减少至 4.9999%。
补充更正后: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自 6.6619%减少至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
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高科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补充更正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告知书》,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3,7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97,175,312 股的比例为 6.6619%。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
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1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8,385,312 股,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473,744 股,占此时总股本(98,385,312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819%。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127,537,903 股,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8,391,982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
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高科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
无限售条
复星高科 8,391,982 6.5800 6,376,841 4.9999
件流通股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473,74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97,175,312 股)的 6.6619%;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
科持有公司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股份 6,376,841 股, 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
(127,537,903 股)的 4.9999%,股份变动比例为 1.6620%,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 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 1.5801%。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现就相关内容补充更正披露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页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补充更正后: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第一节 释义”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岩大地股份比
本次权益变动
例由 6.5800%变更为 4.9999%。
补充更正后: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岩大地股份比
本次权益变动
例由 6.6619%变更为 4.9999%。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91,982 股,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800%。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0000%。
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高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补充更正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73,744 股,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7,175,312 股)比例为6.6619%。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
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1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8,385,312 股,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473,744 股,占此时总股本(98,385,312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819%。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127,537,903 股,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8,391,982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0000%。
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高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补充更正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股票种类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无限售条件 2021 年 11 月 11日至
复星高科 1,275,341 1.0000%
交易 流通股 2021 年 11 月 19日
无限售条件
复星高科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7 日 739,800 0.5801%
流通股
补充更正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股票种类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无限售条件 2021 年 11 月 11日至
复星高科 1,275,341 1.0000%
交易 流通股 2021 年 11 月 19日
无限售条件
复星高科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7 日 739,800 0.5801%
流通股
注: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
司总股本新增 121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8,385,312 股,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473,744股,占此时总股本(98,385,312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被稀释0.0819%。
四、“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以下内容
补充更正前: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391,982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58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数量:6,376,841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4.9999%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5801%
补充更正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6,473,744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6619%(占当时总股本为 97,175,312 股的比例)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数量:6,376,84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4.9999%(占现有总股本127,537,903股的比例)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6620%(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
及变动比例 动稀释比例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
1.5801%)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中岩大地,证券代码:003001)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2 月 7 日、2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对有关事项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2-010)、《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2022-012)。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3001)中岩大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复星高科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岩大地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6.6619%变更为 4.9999%。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与减持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3084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
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
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
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
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
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03-08 至 2035-03-07
通讯方式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高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者地区居留权
陈启宇 男 中国 上海 法定代表人、董 否
事长
徐晓亮 男 中国 上海 董事兼总经理 否
董事、副总经
龚平 男 中国 上海 否
理、财务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复星医药 600196.SH 93,809.53 39.39
2196.HK 7,153.35
2 海南矿业 601969.SH 33,600.00 16.52
3 中山公用 000685.SZ 16,746.08 11.3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复星高科因自身经营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或增减持计划,公司及复星高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73,744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7,175,312 股)比例为 6.6619%。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
总股本新增 121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8,385,312 股,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473,744 股,占此时总股本(98,385,312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819%。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7,537,903 股,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8,391,982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 股)的比例为 6.5800%,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0000%。
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高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5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股票种类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无限售条件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复星高科 1,275,341
[2022-02-08]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已履行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 6.5800%减少至 4.99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
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高科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801%。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 6,37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3084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
无限售条
复星高科 8,391,982 6.5800 6,376,841 4.9999
件流通股
注:本公告中复星高科的持股比例与减持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复星高科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9%。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003001)中岩大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复星高科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岩大地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6.5800%变更为 4.9999%。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与减持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3084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
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
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
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
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
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03-08 至 2035-03-07
通讯方式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高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者地区居留权
陈启宇 男 中国 上海 法定代表人、董 否
事长
徐晓亮 男 中国 上海 董事兼总经理 否
董事、副总经
龚平 男 中国 上海 否
理、财务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复星医药 600196.SH 93,809.53 39.39
2196.HK 7,153.35
2 海南矿业 601969.SH 33,600.00 16.52
3 中山公用 000685.SZ 16,746.08 11.3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复星高科因自身经营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或增减持计划,公司及复星高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391,982 股,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800%。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0000%。
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高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5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股票种类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无限售条件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复星高科 1,275,341 1.0000%
交易 流通股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无限售条件
复星高科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7 日 739,800 0.5801%
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复星高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
[2022-01-27]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2021年第四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第四季度合同订单情况
四季度新签订单 截至报告期末 四季度已中标
业务类型 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尚未签约订单
数量(个) 金额(万元) 数量(个) 金额(万元) 数量(个) 金额(万元)
岩土工程 37 53,164.89 138 74,862.08 6 5,621.69
环境修复 0 0.00 2 133.88 0 0.00
设计咨询 10 297.28 33 734.92 0 0.00
合计 47 53,462.17 173 75,730.88 6 5,621.69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三、特别提示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上述数据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7]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月 1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武思宇、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 万股调整为 38.8893 万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8.8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翟博渊、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
并同意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8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8893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7元/股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2年1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8,385,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5572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63104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300,000股*(1+0.2963104股)≈388,893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 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二)授予数量:38.8893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0人
(五)授予价格:10.5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为10.57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为10.19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人) 38.8893 19.87% 0.3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48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和 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和 2024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
[2022-01-13]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收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关于更换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先生因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授权单晓蔚女士(简历见附件)自 2022 年 1月 12 日接替陈祥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德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李进先生和单晓蔚女士,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陈祥有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简历
单晓蔚女士,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天域生态 IPO 及非公开发行、万润股份 IPO 及非公开发行、文科园林 IPO、大康牧业 IPO、辉煌科技IPO、温州宏丰 IPO、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2-01-1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风险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 变更前
房地产类 公共设施类 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提 预期信用损失提取 账龄 提取比例(%)
取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 2.23 7.15 1 年以内 10.00
1-2 年 11.15 19.90 1-2 年 20.00
2-3 年 18.52 30.18 2-3 年 40.00
3-4 年 48.59 49.50 3-4 年 60.00
4-5 年 80.00 8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没有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增加 2021 年度净利润约为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预计增加 2021 年度股东权益约为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
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为体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没有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补充披露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没有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增加 2021 年度净利润约为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预计增加 2021 年度股东权益约为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
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1-12-31]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共同签署了《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一、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通知,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1MA07HHQK14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室(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06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兴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环境”)与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共同签署了《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岩环境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41059959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9 日
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7 号环科院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尚建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汽车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出资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000 万元 100%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受本次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控制,与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
1、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MB1E912264
开办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2020-04-29 至 2025-04-2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7 号
负责人:张涛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控制本次参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2、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F47D4Q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1
法定代表人:高胜达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业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75%。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3、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703X36C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3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航双路空港国际总部基地 A 区 A2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万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关系:
出资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陈万根 3,000 万元 60%
安培 2,000 万元 40%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参与此次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
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2、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
海基金小镇-20 层-063 号
3、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8 年。
7、基金规模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
所有合伙人应自本合伙协议生效后在募集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出资,普通合
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时间保持一致。所有合伙人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前完成足额缴纳出资,各合伙人认缴金额如下:
出资人 合伙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万元 0.1% 货币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有限合伙人 6,000 万元 60% 货币
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10% 货币
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90 万元 29.9% 货币
注:上述内容最终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8、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
担,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9、合伙企业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
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
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正。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由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共同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2)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
[2021-12-24]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风险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情况后,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
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3001)中岩大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翟博渊、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93,8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701,852.48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788,35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6,913,497.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环境修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调整实施进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0,030.00 10,030.00 2022 年 6 月30 日
2 环境修复项目 4,190.12 4,190.00 2022 年 6 月30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77 3,790.00 2021 年 12 月31 日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203.88 2,200.00 2021 年 12 月31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51,708.20 46,481.35 --
合计 71,922.97 66,691.35 --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次部分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1年11 月30 募集资 投资进度
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金余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77 3,790.00 1,483.36 2,358.77 39.14%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203.88 2,200.00 367.63 1,876.46 16.71%
注:①以上数据未经审计;②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本金实际投入额和资金收益实
际投入额;③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余额和银行存款利息余额等。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1、项目延期的情况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21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2、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研发场地建设、购置研发设备及研发投入等项
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建设实施地变更后研发办公楼、厂房装修施工方
延期交付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具有极高的复杂性,从项目调研到方案讨论、方案
确定再到最后的开发、测试、上线,需要较长的时间;其次信息化系统需要适应
公司的管理,公司管理的精细化更使得其复杂度提高;加之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的影响,部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启动时间晚于预定计划,导致信息化系
统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
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
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可以更好地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3001)中岩大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风险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情况后,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 变更前
房地产类 公共设施类 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提 预期信用损失提取 账龄 提取比例(%)
取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 2.23 7.15 1 年以内 10.00
1-2 年 11.15 19.90 1-2 年 20.00
2-3 年 18.52 30.18 2-3 年 40.00
3-4 年 48.59 49.50 3-4 年 60.00
4-5 年 80.00 8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没有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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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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