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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002992)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 2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其中,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3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3,4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5 元,
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 10,346.0950 万股增加至 13,796.0950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0,346.0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3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4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70%。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7,960,9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045,551.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1,388,28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9,349,23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105,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74,049,235
份锁定期的更正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22.35 元/股的情形,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李军、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李云龙、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张春、黄聿,上述锁定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8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3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
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其他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2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质押冻结 备注
号 有人名称 数(股) 数(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
(股)
1 黄聿 4,160,000 4,160,000 2.32% 0
2 张春 650,000 650,000 0.36% 0 注
合计 4,810,000 4,810,000 2.68% 0
注: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65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650,000 股。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其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故张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2,500 股。
5、鉴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间接持有
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05,300,000 58.71% -4,810,000 100,490,000 56.03%
通/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05,300,000 58.71% -4,810,000 100,490,000 56.03%
二、无限售条件 74,049,235 41.29% 4,810,000 78,859,235 43.97%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9,349,235 100.00% 0 179,349,235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公司因
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1] (002992)宝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1,203,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4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1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703,3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3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74,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4%;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 19,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7%。
议案 2.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95,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5,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0%;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公司取得土地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土地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申请获得一项新的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9 月,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挂牌的宗地号“A909-0161”土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就该用地使用权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21)400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近日,公司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具体内容
1、证书编号:No D44131665744
2、权利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坐落:龙华区观湖街道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权利性质:出让
6、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7、面积:6219.2 平方米
8、使用期限:30 年,从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51 年 9 月 23 日止
9、产证号: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13685 号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No D441316657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7]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5.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情形,如是,请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预计 2021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一 营业收入 111,786.38 137,839.34
二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2,821.23 1,594.25
的收入
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821.23 1,594.25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2,450.88 1,399.68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34.69 22.86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335.67 171.71
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三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108,965.15 136,245.09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注:上表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高于一亿元,故公司未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5.1.1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情形。
问题 2、请结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会计科目、行业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变化因素,说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及确认依据较 2020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以前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你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回复:
一、行业环境
公司属于平板显示行业,由于自身的特点,涉及的环节众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的产业。目前平板显示产品主要分为液晶显示面板(以下简称“LCD”)和有机自发光显示面板(以下简称“OLED”)。而 LED 背光源作为液晶显示面板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其性能优劣会直接影响液晶显示面板的质量。在中游面板中,显示面板具有最基本的显示功能,可以直接应用于下游产品,同时也可以增加触控功能,组成显示触控模组供下游企业使用。公司所涉及的 LED 背光源及触摸屏业务均处于行业中游环节。
LED 背光源应用于 LCD,进而广泛应用在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车载显示以及工
业控制等领域,当前手机 LED 背光源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笔记本/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工业控制等领域需求较大,未来中尺寸背光源(应用于笔记本/平板电脑)和专显(车载、工控等领域)背光源将是各个内资背光源厂商发展的重点,发展空间较大。
电容式触摸屏领域,由于当前显示器件轻薄化是行业发展趋势,电容式触摸屏薄化业务需求处于旺盛阶段。
二、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 LED 背光源,公司 LED 背光源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
目前正积极拓展中尺寸背光源业务。2021 年手机背光源竞争持续加剧,价格下降,导致公司 LED 背光源盈利能力下滑;二是电容式触摸屏薄化加工业务,当前触摸屏呈现轻薄化行业趋势,同时 2021 年度公司加大力度发展电容式触摸屏薄化加工业务,业务显著增长。三、会计政策及确认依据
1、固定资产减值计提
(1)固定资产减值计算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部分生产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按照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1年 2020年 变动率
原值 121,171.36 100,208.53 20.92%
累计折旧 46,188.40 37,324.42 23.7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69.10 669.10 762.22%
固定资产净额 69,213.86 62,215.01 11.25%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
公司 2021 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 2020 年保持一致。2021 年由于市场
的变化,导致相关固定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1年 2020年 变动率
存货 10,835.00 14,724.41 -26.41%
存货跌价准备 3,358.52 916.73 266.36%
存货净额 7,476.48 13,807.68 -45.85%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
公司 2021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 2020 年保持一致。2021 年由于市场的变
化,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已不足以弥补其制造成本,相应订单的存货出现了减值迹象,从而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较 2020 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由于
市场情况的变化导致相关固定资产和部分订单的存货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002992)宝明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8,000 万元—38,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088.7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006.52%—133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9,083.99 万元—39,083.9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002.64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000.74%—3998.1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56 元/股—2.12 元/股 盈利:0.2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
1、由于手机背光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订单价格持续下降,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已
不足以弥补其制造成本,导致手机背光源产品的收入及盈利大幅下降。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
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单独列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
2.00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
7、邮政邮编:51608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
(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2.00 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
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
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17:00 前将回
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2-01-21] (002992)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002992)宝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
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 2022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赣州宝明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09 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 号 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宝明科技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035.15 69,149.11
负债总额 65,327.42 66,987.19
净资产 707.73 2,161.92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29.87 15,184.81
利润总额 -669.42 1,618.81
净利润 -484.26 1,454.1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 元)
3、担保期限:三年
4、具体担保条件、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赣州宝明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具体的担保协
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融资担保,系基于赣州宝明的业务发展需要,可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赣州宝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赣州宝明提供融资担保,是基于赣州宝明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赣州宝明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赣州宝明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8,500.00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60%,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07]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孙公司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美电子”)通知,宝美电子就营业期限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0506781940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住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 B 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27]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
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根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司《20201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6 日
[2021-12-23]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明科技”)于 2021 年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李晗、谢志坚:
经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测 2020 年盈利情况时,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预测背光源产品营业收入不审慎
宝明科技预测 2020 年背光源产品销量时,依据部分客户新项目询价订单的全部需求量进行预测,未根据历史情况考虑新项目询价订单的实际承接转化率,预测过程不审慎。
(二)公司预测触摸屏薄化业务收入依据不充分
宝明科技预测 2020 年触摸屏薄化产品销量时,未取得客户最新的产能、需求量等相关数据,预测依据不充分。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李军作为宝明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晗作为时任总经理,谢志坚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明科技、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数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8] (002992)宝明科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12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1,5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1,5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6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053,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5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4%。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5%;反对
17,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5%;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26]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对赣州宝明 4,000 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
向赣州宝明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进展情况
近日,赣州宝明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80YG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7 月 09 日至长期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 号 1#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4,141,680.13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6,933,319.8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
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981.1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34,938.21 9,535.34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30,906.03 11,294.41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849.09 3,123.91
合计 70,693.33 23,953.6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当前公司积极布局中尺寸背光源业务,同时电容式触摸屏业务发展较快,营运资金占用增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本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进行增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宝明的经营发展需要,宝明精工拟将对赣州宝明 4,000 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赣州宝明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宝明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资不会改变赣州宝明的股权结构,赣州宝明仍为宝明精工的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凤岗路,南至深圳一峰项目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振兴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80YG200
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赣州宝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035.15 69,149.11
负债总额 65,327.42 66,987.19
净资产 707.73 2,161.92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29.87 15,184.81
利润总额 -669.42 1,618.81
净利润 -484.26 1,454.19
(四)股权结构
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 100%股权,赣州宝明系宝明精工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赣州宝明增资,将增强赣州宝明的运营能力,同时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债转股后,赣州宝明仍为宝明精工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对赣州宝明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
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注册会计
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明峰,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宝明科技(002992)、淮北矿业(600985)、伯特利(603596)、芯瑞达(002983)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建艺集团(002789)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宝明科技(002992)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精达股份(600577.SH)、洽洽食品(00255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熊明峰、宣德忠、张志伟、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
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
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
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单独列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
7、邮政邮编:51608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
(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
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
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17:00 前将回
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1-02]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单》(受理序号:211714),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4 号),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的申请文件。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21171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在具备恢复审查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8] (002992)宝明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47元
每股净资产: 7.343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4%
营业总收入: 8.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0亿元
[2021-10-21]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申请获得一项新的土地使用权。
近日,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挂牌的宗地号“A909-0161”土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就该用地使用权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4006 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受让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代码:440306403012GB00280(宗地号为 A909-0161)
3、土地面积:6219.20 平方米
4、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5、使用年限:30 年
6、成交价格:人民币 6,460.00 万元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
本次竞买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5] (002992)宝明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3,500 万元—16,300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5,150.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62.11%—416.4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75 元/股—0.91 元/股 盈利:0.37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4,631.89 万元–7,431.89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559.3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28.08%-1,428.6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6 元/股–0.41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行业竞争激烈,手机背光源订单价格持续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滑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度下降。
2、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比较,由于产线自动化升级及赣州工业园投入使用新增
折旧以及土地摊销费约 1,800 万元,新技术、新产品及工艺研发新增投入约 1,3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17] (002992)宝明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1,152,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1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652,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2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2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1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1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002992)宝明科技: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2 亿元,同比下降 10.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8,868.11 万元,同比下降293.15%;发生营业成本 5.59 亿元,同比增长 12.77%。
(1)请结合经营情况、产品状况、成本结构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而营业成本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采取措施进行成本管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你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回复:
一、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 1-6 月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 6 月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总资产 260,250.57 189,876.26 3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7,808.68 82,583.89 66.87%
指标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5,264.07 61,938.07 -10.78%
营业成本 55,992.04 49,650.50 12.77%
毛利率 -1.32% 19.84% -2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68.11 4,591.25 -29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212.07 3,961.13 -33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15.59 7,460.09 3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4 -21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3.88% -9.90%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从事 LED 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
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 要原因为:受 2020 年新冠疫情以及手机背光源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手机背 光源产品价格下降,2021 年上半年公司手机背光源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2020
年 1-6 月,公司手机背光源产品单价为 13.74 元/片,2021 年 1-6 月,公司手机背
光源产品单价为 10.26 元/片,同比下降 3.48 元/片。
虽然手机背光源市场短期的出清给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经营情况 均正常,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面板厂商,客户经营良好,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良好,客户的订单及回款均正常;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供应商货款按时支付, 与供应商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公司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正常开展生产经 营,不存在不利变化。
二、产品方面,公司加大力度发展中尺寸背光源
1、公司产品状况与成本结构
面对手机背光源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力度发展中尺 寸背光源,2021 年 1-6 月公司中尺寸背光源销售显著增加,由于中尺寸背光源成 本较高,公司产品整体成本同比增加,公司产品状况以及成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片/元、万元
日期 项目 背光源 触摸屏 合计
手机 中尺寸 其他 小计
销售收入 38,383.10 7,513.94 243.49 46,140.53 7,886.79 54,027.32
销售数量 3,742.80 204.13 23.74 3,970.67 92.96 4,063.63
2021 年 成本构成:
1-6 月 直接材料 28,887.94 6,427.89 108.86 35,424.69 2,059.57 37,484.26
直接人工 4,213.45 978.37 16.00 5,207.82 1,077.51 6,285.32
制造费用 6,876.20 1,292.90 41.88 8,210.98 3,097.69 11,308.67
合计 39,977.59 8,699.16 166.74 48,843.49 6,234.76 55,078.25
单价 10.26 36.81 10.25 11.62 84.84 13.30
单位成本 10.68 42.62 7.02 12.30 67.07 13.55
销售收入 55,774.28 793.11 387.63 56,955.02 4,383.85 61,338.87
销售数量 4,058.14 8.33 28.69 4,095.16 47.84 4,143.00
成本构成:
2020 年 直接材料 32,986.41 538.43 183.46 33,708.30 951.83 34,660.12
1-6 月 直接人工 4,814.88 65.54 26.71 4,907.13 675.03 5,582.16
制造费用 6,876.91 121.48 61.70 7,060.09 1,903.75 8,963.84
合计 44,678.20 725.45 271.87 45,675.53 3,530.60 49,206.13
单价 13.74 95.21 13.51 13.91 91.64 14.81
单位成本 11.01 87.09 9.48 11.15 73.80 11.88
2021 年 1-6 月公司加大中尺寸背光源产品的投入,中尺寸处于小批量爬坡阶
段,单位成本较高,该阶段,公司中尺寸背光源毛利率为-15.77%。由上表可知,
2020 年 1-6 月与 2021 年 1-6 月手机背光源单位成本不存在较大差异,2021 年 1-6
月公司单位成本上升主要是由于成本较高的中尺寸背光源数量增加拉高整体产 品成本,同时由于手机背光源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单价下降,中尺寸背光源即使 单价较高也未能完全弥补手机背光源价格下降的影响。综上,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而营业成本上涨。
2、公司采取的成本管控措施
(1)手机背光源产品 2020 年 1-6 月单位人工成本为 1.19 元/片,2021 年 1-6
月单位人工成本为 1.13 元/片,同比下降 5.12%。由于公司制定各生产部门单位 成本控制目标,并按月考核,提高了手机背光源产品单位人工效率,从而单位人 工成本下降。
(2)手机背光源产品 2020 年 1-6 月单位材料成本为 8.13 元/片,2021 年 1-6
月单位人工成本为 7.72 元/片,同比下降 5.05%。由于公司优化制程,改善工艺, 减少材料损耗,提升手机背光源材料利用率,从而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背光源产品以及电容式触摸屏加工业务,背光源上市公司 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隆利科技 南极光 宝明科技-BL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1,868.42 56,287.93 46,140.53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4% 11.59% -5.86%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1,351.74 38,777.27 56,955.0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3.87% 17.64% 19.80%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36% 45.16% -18.99%
主营业务毛利率 -11.33% -6.05% -25.66%
2021 年 1-6 月,手机背光源
[2021-09-08]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 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 2021〕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1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讨
论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做好回复工作,保
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现申请延期
至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 公司将积极协调组织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2021-09-07] (002992)宝明科技: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谢开 亮共同投资 设立“深 圳市宝明新 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上述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R4U09
名称: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06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2901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2021-08-31] (002992)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
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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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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