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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华数据 0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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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00233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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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01月14日(002335)科华数据: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4615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6-01;除权除息日:2021-06-02;红利发放日:2021-06-02;
机构调研:1)2021年02月0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8437.59万 同比增:10.76% 营业收入:34.38亿 同比增: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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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200│  0.4000│  0.2100│  0.8300│  0.5600
每股净资产      │  7.3358│  7.1219│  7.2148│  7.0079│  6.737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8349│  3.8349│  3.8230│  3.8230│  3.823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1229│  1.9090│  2.0137│  1.8068│  1.55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5300│  5.6200│  2.9100│ 12.0400│  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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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161│  0.4021│  0.2069│  0.8274│  0.5563
每股净资产      │  7.3358│  7.1219│  7.2148│  7.0079│  6.737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8349│  3.8349│  3.8230│  3.8230│  3.823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1229│  1.9090│  2.0137│  1.8068│  1.558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3986│  5.6466│  2.8679│ 11.8064│  8.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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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科华数据 代码:002335 │总股本(万):46156.74   │法人:陈成辉
上市日期:2010-01-13 发行价:27.35│A 股  (万):39684.96   │总经理:陈四雄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6471.78│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话:0592-5163990 董秘:林韬   │主营范围:信息设备用UPS电源、工业动力用
                              │UPS电源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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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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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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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6200│    0.40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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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8300│    0.5600│    0.23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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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0.4500│    0.2900│    0.33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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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0.2700│    0.4000│    0.29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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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1.5500│    1.3000│    1.0300│    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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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002335)科华数据: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京 02 民初 10 号),公司起诉石军、肖贵阳、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登记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石军
      被告二:肖贵阳
      被告三: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五: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事由
  原告认为,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鉴于股转协议约定中部分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已违反其签署的服务期承诺,且存在到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竞争对手公司任职、引诱目标公司员工离职的情形,给目标公司和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触发了股权转让协议第 16.1 条的违约责任及 16.6 条约定的估值调整条件。因此,五名被告作为整体应向原告承担返还扣除业绩补偿后的收益、赔
偿损失的义务,以调整本案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估值。原告为维护自身和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
  1、判决五名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188,882,351.09 元人民币。
  2、判决被告一石军将其名下持有的原告股票(股票代码 002335)7,974,235股返还给原告(以起诉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价值 326,066,469.15 元人民币)。
  3、判决被告一石军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 002335)获得的分红款 26,878,819.60 元人民币。
  4、判决被告二肖贵阳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 002335)获得的分红款 4,258,157.80 元人民币。
  5、判决被告五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 002335)获得的分红款 2,364,401.60 元人民币。
  6、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维权的公证费损失 3,204 元人民币、律师费损失 600 万元人民币。
  7、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方额外支付给石军等人的经济补偿金损失879,166.75 元人民币。
  8、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 275,000 元人民币。
  (截至起诉之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555,607,569.99 元人民币)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4 日

[2021-12-22](002335)科华数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林仪女士,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四雄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5,0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7%)、不超过347,1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截至2021年9月27日林仪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减持了股份1,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并于2021年10月12日提前结束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28日及202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3)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截止本公告日,陈四雄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陈四雄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陈四雄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其在上述减持区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四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14](002335)科华数据: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20年11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分别披露了公司与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迅投资”)的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情况,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初36号及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昇云公司”)起诉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永公司”)及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煌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情况。上述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上述诉讼事项有了新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及提起上诉的情况
  1、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律师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上诉
状,石军、云聚投资及达道投资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作出的(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及(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1)(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①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一审原告一):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二(一审原告二):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三(一审原告三):石军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②上诉请求:
  Ⅰ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2 民初 36 号《民事
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因被上诉人逾期解除上诉人三名下 2017 年度、2018 年度股票锁定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6,884,375.98 元;
  Ⅱ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①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②上诉请求
  Ⅰ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Ⅱ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公司提交上诉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作出的(2021)京02 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石军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肖贵阳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书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即:
  ①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业绩补偿款 39,470,467.82 元;
  ②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
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期间的违约金 1,074,255.39 元(包括以
50,235,140.87 元为基数,自 2020年 5 月28日至 2020 年8 月19 日期间计 83 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65%的 2 倍
计算的违约金 1,062,370.01 元;和以 46,646,916.52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期间计 1 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
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65%的 2 倍计算的违约金 11,885.38 元);
  ③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
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39,470,467.82 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的标准计算)。
  (以上金额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总计为 42,063,308.91 元)
    (二)公司收到石军等业绩补偿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了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业绩补偿款45,632,653.91元人民币。
    二、关于德昇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闽02 民初 207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温洪标
      被告二:林栋
      被告三:肖贵阳
      被告四:林卫辉
      被告五: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事由:2018年9月底,原告一就受让德昇云公司55%股权事宜与包括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内的相关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第4条(“期间损益”)对过渡标的股权的净资产损失的承担进行了约定,第8条(“其他事项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德昇云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问题进行约定。同时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就案涉项目质量及资质手续相关事项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应在前述5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案件所涉项目所有资质及手续,负责备案主体的变更并保证项目质量,如有违反,原告有权按办理相应事项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费用要求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承担责任。德昇云公司55%股权转让于2018年11月2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应补足原告一过渡期间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损失,并应承担《股权转让协议》所附债务清单以外的德昇云公司其他对外债务。
  然而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未兑现《股权转让协议》及《协议书》项下承诺,过渡期间的净资产损失至今未补足给原告一,也没有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德昇云公司对外债务,且案涉项目所需相关资质及手续未能变更齐全或整改完毕,影响德昇云公司案涉项目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协议书》约定,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另被告三于 2020 年 5
月另行投资设立公司,沿用案涉项目名称并租用相邻场地从事与德昇云公司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原告多次催告,六被告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具状起诉。
    (四)诉讼请求
    鉴于案件实际情况,诉讼期间发生了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一补足原告一所受让的原告二5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间净资产损失人民币1,166,827.56元;
    2、确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有义务为案涉项目办理相关资质和手续,并将相关资质手续的备案主体办理至原告二名下;
    3、确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有义务安排原告与案涉项目相关部门签订项目相关协议。
  (五)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讼争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首先,公司提交的
《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损益
专项审计报告》可以反映德昇云公司过渡期资产亏损具体数额。各被告虽有异议,但未提出充分反驳证据,也未向法院申请审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公司依约有权请求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补足资产亏损额 1,166,827.56元(2121504.65*55%)。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 15 日即委托审计,但是温洪标等以此为由排除公司请求补足亏损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不予采信。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明确承诺将项目所需手续及资质转办或重新办理至德昇云公司名下,使德昇云公司的项目具备完整的手续及资质。在未有证据证明讼争合同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讼争合同及其条款本身自各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相应合同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始产生约束力,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有义务完成前述合同约定事项。但是,公司请求确认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合同义务的诉求并不构
成确认之诉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此外,公司、德昇云公司请求温洪标等负担支出的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公司、德昇云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其余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166,827.56 元;
  2、驳回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001 元,由原告一负担 1,841 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
被告四负担 7,16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支付的业绩补偿款45,632,653.91元人民币,但公司及石军、云聚投资、达

[2021-12-14](002335)科华数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恒运 A”)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由于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鸿生
注册资本:  68508.282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主营业务: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
            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乙方: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成辉
注册资本:  46156.739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
主营业务:  数据中心业务、新能源业务及智慧电能业务。
    公司与穗恒运 A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
易情况。经查,穗恒运 A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参股甲方全资设立的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所占股比由双方商议决定,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广州恒运储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储能公司”)将致力于新型储能技术的商业应用,以投资运营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电站为起点,研究储能核心技术,为用户提供储能集成解决方案。
    2、甲乙双方集中优势资源,以恒运储能公司为载体共同在华南区域开发储能项目,推动项目立项审批,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3、恒运储能公司可根据储能集成服务项目对技术、价格等需求情况,将项目所需的储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向国内同类型项目的报价,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双方共同组建专业的储能集成技术团队。
    4、甲乙双方同意依托恒运储能公司共同成立储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在储能产业链核心技术与集成技术方面进行研发,适时将研发成果在恒运储能公司进行技术商业化转化并与乙方核心产品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提高产品市场优势和竞争力。
    5、乙方同意将其在广东省内已建成运营且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整合进入恒运储能公司的虚拟电厂,参与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共同获利;同时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绿电应用及政策申请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6、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广州的投资提供服务,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开展招商工作。
    7、关于恒运储能公司的成立决定,须以各方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穗恒运 A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
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执行协议为准;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则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本协议有关内容涉及需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审批的,则以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0]科华数据(002335):科华数据入选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
    ▇证券时报
   记者获悉,近日,科华数据的“节能型智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成功入选了由工信部发布的《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同时,这也是科华数据连续第五年获此荣誉。 

[2021-12-01](002335)科华数据: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田溯宁支付的业绩补偿款3,876,133元人民币,并与其达成庭外和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向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迅投资”)起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法院判决了石军、田溯宁等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近日,公司与田溯宁就本案情况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田溯宁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876,133元人民币;2、公司对田溯宁不再提起上诉,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田溯宁持有的公司股票734,879股予以解锁/解质押; 3、本协议完全履行后,双方关于(2021)京02民初48号案件及其上诉案件不再有任何纠纷,双方互不主张权利;4、田溯宁向公司承诺,田溯宁及其控制的实体在签署本协议之后不再参与石军等起诉公司的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对抗性活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1、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初36号,及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2020年11月05日、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上述案件上诉的相关书面通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田溯宁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3,876,133元人民币,预计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6]科华数据(002335):科华数据与亿纬锂能深化战略合作
    ▇证券时报
   记者获悉,11月24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华数据”)下属全资子公司科华数能与亿纬锂能下属全资子公司亿纬动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深入、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产品及项目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2021-11-09](002335)科华数据:关于收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数据”)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发出的《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项目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项目的中选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项目
  2、招标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3、中标情况: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怀来瑞北 2-2 栋机架的建设及服务。实际执行数量、执行期限、总金额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公司与招标单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中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中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的中选,进一步深化了公司与腾讯之间在数据中心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司在数据中心行业的市场份额,彰显了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技术能力、市场能力、实施交付能力及运维服务能力,驱动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
  作为高安全数据中心提供商,公司拥有多年数据中心行业运营管理经验,随着公司数据中心运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可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中心咨询规划、产品方案、集成管理、工程建设、运维管理、IDC运营到增值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2、本次项目后续正式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交付,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中标项目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仅收到本次项目的中选通知书,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上述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项目中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2021-10-30](002335)科华数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2元
    每股净资产: 7.33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3%
    营业总收入: 34.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4亿元

[2021-10-29](002335)科华数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610,40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798%。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5,465,3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0151% 。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5,0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4647%。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56,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5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律师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60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175,465,323股,网络投票2,143,48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25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2月05日
    调研公司:海通研究所,海通研究所,海通研究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资管,中天证券资管,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ighty Divin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林韬
    调研内容:投资者就公司的2020年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林韬先生首先向各位投资者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之后开始投资者交流环节。主要交流如下内容:
1、问:2020年公司是否有全年业绩预测?
   答:2020年10月24日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全年经营业绩进行了预告,预计公司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区间为38,325.32万元—43,504.42万元,对比上年同期增长85.00%—110.00%。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良好,经营业绩符合预期。
2、问:请介绍一下公司数据中心机柜规模的情况?
   答:公司于北京、上海、广州已建成7大数据中心,在全国10多个城市运营20多个数据中心,拥有机柜数量约3万架,形成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四大数据中心集群,全面支撑通信、互联网、政府、金融、教育等不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入驻客户包括腾讯、京东、百度、华为、金山、快手、数字广东、微众银行、清算所等众多知名企业,与各运营商的合作保持良好态势。2021年伊始,公司名称正式更名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更名不仅表明了公司更清晰的战略方向以及科华布局新基建、引领数字化转型的决心,同时将是科华焕新品牌形象的契机。公司将继续乘着新基建的东风,推动数据中心规模的增长及产品技术的领先,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运行效率,打造精品数据中心,致力成为技术领先的数据中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努力进入行业前三。
3、问:公司与腾讯合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公司与腾讯在产品技术共同研发、三方合作机房(广州科云)、TB合建机房、智能运维平台等方面都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公司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合作协议》,该项目十年服务期内总金额约为11.7亿元,目前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并逐步交付使用;公司中标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MDC集中采购项目亦在稳步推进;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智能运维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大会特等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腾讯的合作,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问: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哪里?
   答:公司30余年高端电源领域的精耕细作,10余年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运营服务经验,积淀了深厚的技术功底。公司深入洞察客户需求,以高可靠的数据中心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维服务等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不仅可以满足客户快速部署、按需交付、弹性扩容的建设需求,同时结合多年来投资运营大型IDC的实践经验,公司可为客户提供AI? IDC运维管理服务,实现机器人智能巡检、智慧告警、3D可视化管理,真正做到精品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2020年上半年,公司“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智能运维关键技术”荣膺NIISA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颁布的技术创新项目特等奖,得到行业内客户的高度评价。2021年公司将立足行业前沿,继续发挥业界领先的数据中心技术产品及机房智能运维系统的优势,助力客户打造更智能、更集约、更“可可西里式”的绿色数据中心。
5、问:公司储能业务发展如何?
   答:2020年公司新能源市场稳健增长,持续展开智慧“光伏+”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的升级探索,打造了高海拔德令哈光伏领跑基地500MW项目、华东院天长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广州鱼珠地铁光伏项目等一系列标杆项目,逐步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解决方案及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2020年公司连续6年荣登了“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布局储能业务的企业之一,具备完整的标准化储能/微网解决方案体系,可灵活根据特定场景、特定的控制逻辑提供最佳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削峰填谷、平衡负荷、调峰调频、电力保障等个性化需求。面对不同应用场景的光伏、风电储能需求,公司提出了多项针对性解决方案。比如风电储能,除了主流的集中式高压交流母线接入解决方案,公司独特提出了分散式一机一储解决方案,节省交流高压投资,可有效平滑单台风机功率波动、缓解弃风问题;面向未来海上风电的蓬勃发展,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海上风电储能解决方案,通过储能替代柴发做应急电源,并提供日常平滑风机功率曲线等功能,实现风电与储能的同步发展。总体而言,在技术提升、成本下降的内在因素和政策利好、机制创新的外部因素驱动下,公司预计储能也将迎来了新一轮的蓬勃增长。公司储能业务作为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近年来业务增速明显,尤其在新能源海外市场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20年,科华参与的主要新能源项目跨越海内外,包括印度多个大型地面电站光伏项目、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260MW光伏电站项目、安徽灵璧风电场10MW/10MWh风储项目等等。公司将继续致力储能技术创新,探索和完善储能商业模式,助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补充说明的是,在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环境下,公司的新能源及储能业务也将助力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在数据中心资源开发、绿色运营等方面提供能源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形成“发电侧”到“用电侧”的良好生态。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03 日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
涨幅偏离值:9.94 成交量:3444.75万股 成交金额:135356.5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10178.39      |2146.58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279.05       |--            |
|深股通专用                            |6429.73       |8075.9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799.91       |661.54        |
|机构专用                              |2643.34       |755.08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6429.73       |8075.95       |
|机构专用                              |10178.39      |2146.5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437.71        |1786.29       |
|范区分公司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320.97        |1611.20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688.39        |1596.65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1-22|13.59 |302.22  |4107.12 |海通证券股份有|华泰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光华|限公司北京西三|
|          |      |        |        |路证券营业部  |环北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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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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