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5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582.82万元至2374.23万元,下降幅度为96%至94
% (公告日期:2022-01-22)
3)02月26日(002324)普利特: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8450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 送2股;股权登记
日:2021-05-27;除权除息日:2021-05-28;红股上市日:2021-05-28;红利
发放日:2021-05-28;
机构调研:1)2021年09月14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8441.03万 同比增:-76.92% 营业收入:33.94亿 同比增:8.54%
────────┬────┬────┬────┬────┬───────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37│ 0.0900│ 0.0900│ 0.4683│ 0.3628
每股净资产 │ 2.6256│ 2.6256│ 3.2854│ 3.1930│ 3.184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1770│ 0.1770│ 0.2124│ 0.2124│ 0.212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267│ 1.3287│ 1.8299│ 1.7422│ 1.75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000│ 3.1600│ 2.7100│ 15.6000│ 14.41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32│ 0.0852│ 0.0731│ 0.3902│ 0.3606
每股净资产 │ 2.6256│ 2.6256│ 2.7378│ 2.6609│ 2.653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1770│ 0.1770│ 0.1770│ 0.1770│ 0.1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267│ 1.3287│ 1.5249│ 1.4518│ 1.460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1703│ 3.2467│ 2.6710│ 14.6651│ 13.5915
────────┴────┴─┬──┴────┴───┬┴───────
A 股简称:普利特 代码:002324 │总股本(万):101406.23 │法人:周文
上市日期:2009-12-18 发行价:22.5│A 股 (万):63254.95 │总经理:周文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8151.28│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话:021-69210096 董秘:储民宏 │主营范围: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性能纤维及其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 0.0837│ 0.0900│ 0.0900
─────────┼─────┼─────┼─────┼────────
2020年 │ 0.4683│ 0.3628│ 0.2800│ 0.1000
─────────┼─────┼─────┼─────┼────────
2019年 │ 0.1951│ 0.1300│ 0.0700│ 0.0600
─────────┼─────┼─────┼─────┼────────
2018年 │ 0.1369│ 0.2400│ 0.2200│ 0.1700
─────────┼─────┼─────┼─────┼────────
2017年 │ 0.6400│ 0.5900│ 0.4600│ 0.4600
─────────┴─────┴─────┴─────┴────────
[2022-02-26](002324)普利特: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已于 2021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合作,参与投资设立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三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一、 交易进展
参与投资的各方已签订《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近日,致远三号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备案编码:STN459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820。
二、备查文件
1、《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4](002324)普利特: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重组某新能源企业,并向其现金增资,用于标的公司的产能提升和业务发展;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并购贷款等。
2、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性协议。
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重组某新能源企业,并向其现金增资,用于标的公司的产能提升和业务发展。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并购贷款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通信、储能等领域。公司拥有自主
核心知识产权、丰富的新能源技术储备和持续的研发能力,在全球拥有较多知名客户。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美国发布《清洁能源革命和环境计划》,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全社会向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的深刻改变,新能源及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市场和客户需求日益增长。
上市公司在高端品牌汽车领域有着广泛的客户基础,且持续深化在新能源汽车、5G新材料等领域的市场拓展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助于快速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并通过增资进一步支持标的公司的产能提升,促进标的公司把握储能领域的产业机遇,推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产业协同,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标的资产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2 月 13 日
[2022-02-13]普利特(002324):普利特拟以现金方式重组某新能源企业
▇上海证券报
普利特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重组某新能源企业,并向其现金增资,用于标的公司的产能提升和业务发展。标的公司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通信、储能等领域。公司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丰富的新能源技术储备和持续的研发能力,在全球拥有较多知名客户。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02-09](002324)普利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36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11,2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22,4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1 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6,039,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956%,最高成交价为 1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5,080,508.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五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70,538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642,634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四)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作为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2022-01-25](002324)普利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与苏州骥聚千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骥聚”)拟共同出资设立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苏州骥聚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锐腾制造(苏州)
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苏州骥聚
公司名称 苏州骥聚千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7E94WW8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润
注册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官渡路 5 号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冯润 89.1%
王强 5.5%
睢景超 1.8%
郑月霞 1.8%
程浩 0.9%
赵玉秀 0.9%
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否
苏州骥聚系由创始团队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创始团队在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行业内具有领先的业务技术、丰富的产业经验、全面的经营团队和行业资源。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
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资金来源
1 上海普利特 7,000 万元 245.25 万元 45% 自有资金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骥聚千里
2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99.75 万元 299.75 万元 55% 自有资金
合伙)
合计 7,299.75 万元 545.00 万元 100%
3、经营范围:
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及其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通讯、电子、汽车、军工等行业提供导热管理和电磁管理的整体决方案。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苏州骥聚千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始人持股平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7E94WW8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润
乙方: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6131618
法定代表人: 周文
1、 合资公司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
1.1 合资公司名称为: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1.2 住所暂定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 5 号(2 幢三楼)。
1.3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4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及其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通讯、电子、汽车、军工等行业提供导热管理和电磁管理的整体决方案。(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2、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资公司注册资本 545 万元, 其中:甲方以 299.75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299.75 万元的注
册资本, 持股比例为 55%;乙方以 7,00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 245 万元注册资本(乙方 7,000
万元出资中,245.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75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持股比例为45%。
甲乙双方以现金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于公司设立后 2 个月到到位;乙方出资于合
资公司设立后 2 个月内首批到位 2,500 万元,剩余出资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及业务进展分批出资,具体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合资公司管理架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 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甲方提名 3 名, 乙方提名 2 名, 董事
经理由甲方推荐, 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由乙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总经理推荐, 由董事会聘任。双方应确保另一方推荐人员通过董事会审议并获聘任。
4、特别约定
4.1 新股东引进
未来可根据合资的发展需要,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方可引入第三方投资者。
4.2 股权转让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直接/间接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合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其中一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 应当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的, 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3 股东借款
在乙方投资全部到位之后,如合资公司有进一步资金需求时,乙方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7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意义
如今,随着新能源汽车、5G 通讯等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下游终端产品对于导热及电磁屏蔽功能的需求也大规模增加,通讯、电子、新能源汽车、军工等行业也对 ICT 材料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需求将拓展导热材料和电磁屏蔽材料领域的成长空间,对高端新材料的需求有望在未来成为重要增长点。
公司在通讯、电子、汽车等行业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 在资本市场、企业资本运营及投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资源与实力,而苏州骥聚创始团队在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行业内具有绝对领先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经营团队。双方共同看好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在 5G 通讯产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前景,
绝缘材料进口替代与技术创新。
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2、 《关于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2](002324)普利特: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 1582.82 万元–2374.23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39,570.5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6% - 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 3758.90 万元–3075.46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34,171.8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11% - 10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56 元/股–0.0234 元/股 盈利:0.3902 元/股
475,887.00 万元–498,124.72 万元
营业收入 444,754.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 - 12%
446,833.53 万元–468,111.3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25,555.7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 - 10%
注: 上述表中①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是按公司最新总股本1,014,062,317股进行计算的结果,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②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为下降,原因是: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的相关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本报告期将计提商誉减值,最终商誉减值计提的金额以评估机构结果为准。
2、本报告期内,尽管公司主营汽车改性材料产品实现较为稳定增长,但受全球通胀等因素影响,上游主要大宗原料及辅料价格的大规模上涨,致使公司成本大幅增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6](002324)普利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36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11,2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22,4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039,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956%,最高成交价为
13.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5,080,508.81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五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70,538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642,634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14](002324)普利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1-06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556,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4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554,139,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45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5名,所持股份2,42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47,87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5,50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弃权股数24,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6,81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7930%;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1553%;弃权股数24,7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邵彬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2](002324)普利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3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11,2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22,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1年11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9,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56%,最高成交价为1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80,5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6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570,53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42,634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月 1 日
[2021-11-27](002324)普利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众华简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 1985
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合伙人:44 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其中有293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46,849.1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8,993.27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16,738.4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75 家。
2020 年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8,717.23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① 刑事处罚:无
② 行政处罚:2 次
③ 行政监管措施:9 次
④ 自律监管措施:无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从事证券服务 在其他单位
涉及人员 姓名 执业资质
券服务业务 业务的年限 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 曹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5 年 无
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 管珺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8 年 无
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林德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7 年 无
①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曹磊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5 年--至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管珺珺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2 年--至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理
③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林德伟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3 年--至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往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9月14日
调研公司:帮您调研
接待人:证券事务代表:杨帆,董事会秘书:储民宏
调研内容:一、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民宏先生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
二、 交流互动摘要
1、问:公司本次拟重组南通海迪新材料有限公司LCP相关业务资产的目的?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答:LCP材料是普利特ICT产业版图中重要的业务组成。LCP 材料作为目前性能最好的信号传输关键材料有着非常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本次重组,是普利特与南通海迪的一次 LCP 产业战略重组,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夯实普利特从树脂合成、到薄膜制造和纤维纺丝的LCP全产业覆盖。充分加强了公司的 LCP 技术团队和大规模的树脂合成产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 LCP 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2、问: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方向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导热、屏蔽、吸波、绝缘材料,该材料未来前景如何?
答:导热、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作为 ICT产业上游高端新材料,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广泛。未来,随着高速高频高通量通讯电子、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对产品性能的要求也将日益提升,导热、吸波、屏蔽、绝缘材料作为 5G 通讯、汽车电子、智能设备等终端应用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需求有望迅猛增长,将对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带来积极影响。
3、问:公司与恒信华业的战略合作主要有哪些方向?
答:恒信华业是中国ICT领域的卓越投资者,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产业资源。双方将以普利特上市公司为平台,在电子新材料应用领域进行战略布局,展开多维度合作。同时,双方将共同发展和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材料,聚焦高端优质客户,加强公司中高端产品的规划布局,携手打造平台级的新材料公司。
4、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如何?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是否有具体方案?
答: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9,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56%,支付的总金额为75,080,5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目的为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具体激励方案正在筹划中,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7-13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11.98 成交量:7058.00万股 成交金额:127564.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广灵二路|4165.42 |7.30 |
|证券营业部 | |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 |2495.59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滨西大道证券|2091.81 |1.29 |
|营业部 | | |
|深股通专用 |1940.73 |5409.0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1801.70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润大道证券营|57.30 |5776.65 |
|业部 | | |
|深股通专用 |1940.73 |5409.0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20.70 |2575.56 |
|券营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17.08 |2483.14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21.13 |2151.43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8-22|10.45 |190.00 |1985.50 |中国国际金融股|金元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上海|限公司山东分公|
| | | | |黄浦区湖滨路证|司 |
| | | | |券营业部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