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002263≈≈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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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7日
2)12月29日(002263)大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21年12月2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5495.77万 同比增:120.34% 营业收入:12.56亿 同比增: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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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00│ 0.0500│ 0.0300│ 0.0900│ 0.0400
每股净资产 │ 1.3629│ 1.3300│ 1.3059│ 1.2804│ 1.223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325│ 0.4325│ 0.4325│ 0.4325│ 0.43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900│ -0.1229│ -0.1470│ -0.1725│ -0.22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2400│ 3.8000│ 1.9700│ 7.6400│ 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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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25│ 0.0496│ 0.0255│ 0.0942│ 0.0374
每股净资产 │ 1.3629│ 1.3300│ 1.3059│ 1.2804│ 1.223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325│ 0.4325│ 0.4325│ 0.4325│ 0.43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900│ -0.1229│ -0.1470│ -0.1725│ -0.229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0530│ 3.7303│ 1.9555│ 7.3568│ 3.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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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大东南 代码:002263 │总股本(万):187836.01 │法人:骆平
上市日期:2008-07-28 发行价:5.28│A 股 (万):187834.21 │总经理:骆平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8 │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话:0575-87380698;0575-87380005 董秘:王陈│主营范围:塑料包装膜、锂电池隔膜、光学膜
│、锂电池四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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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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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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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800│ 0.05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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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900│ 0.0400│ 0.0200│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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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300│ 0.0200│ 0.0000│ -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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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200│ 0.0000│ 0.000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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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000│ -0.0079│ 0.000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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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002263)大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
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28
日、6 月 6 日、7 月 10 日、8 月 4 日、8 月 15 日、10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3
日、4 月 13 日、10 月 23 日、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19、2020-026、2020-028、2020-029、2020-030、2020-034,2021-005、2021-009、2021-031、2021-032)。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债务22999142.87 元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诸暨市人民法院于 2021年 10 月 15 日受理后,依被告大东南股份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浙江大东南
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1)浙 0681 民初 13016 号,判决如下: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编号为 JK20171115 借款合同下不能向宁波厚道信尚投资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的债务 22999142.87 元,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90797 元,减半收取 45398.5
元,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公司及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近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进展。
二、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东南集团”)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诸暨市
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 (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
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 26,644.81 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17](002263)大东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关注、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1-04](002263)大东南: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业安先生的辞职报告。王业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业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王业安先生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业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王业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0-26](002263)大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
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28
日、6 月 6 日、7 月 10 日、8 月 4 日、8 月 15 日、10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3
日、4 月 13 日、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3、2020-019、2020-026、2020-028、2020-029、2020-030、2020-034,2021-005、2021-009、2021-031)。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保证合
同无效,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公司与宁波厚
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厚道信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宁波厚道信尚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万象公司”)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
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公司与宁波厚
道信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宁波厚道信尚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作出终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厚道信尚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发出《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2020)
浙民申 4848 号立案审查。
2021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浙
民再 111 号),判决如下:维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6 民终669 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处于
破产重整,2019 年 6 月 26 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
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
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
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 26,644.81 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3](002263)大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
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28
日、6 月 6 日、7 月 10 日、8 月 4 日、8 月 15 日、10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3
日、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19、2020-026、2020-028、2020-029、2020-030、2020-034,2021-005、2021-009)。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厚道信知”)于2018 年 6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宁波万象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决,宁波万
象公司对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万象公司不服一审判
决,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
宁波万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同时,宁波厚道信知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作出
二审判决。宁波万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波厚道信知对宁波万象公司的诉请请求。2020 年 6 月 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宁波万象的再审申请。
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担保合
同无效。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公司与宁波厚
道信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宁波厚道信知提起上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 年 11 月 14 日,宁波厚道信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宁波万象公司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3600 万元及逾期罚息 1324.8 万元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1 月 14 日,宁波厚道信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作出终审判决,由宁波
万象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20 年 7 月 29 日,宁波厚道信知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浙 06 民终 1119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1 月 21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 2855 号,裁定如下:1、本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2、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浙
民再 110 号),判决如下:维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6 民终1119 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处于
破产重整,2019 年 6 月 26 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
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
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
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 26,644.81 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3](002263)大东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1.36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4%
营业总收入: 12.5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亿元
[2021-10-12](002263)大东南: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4,000 万元-16,000 万元
盈利:7,032.6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9.07%-127.5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5 元/股-0.085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680.74 万元-6,680.74 万元
盈利:3,030.4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4.46%-120.4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5 元/股-0.036 元/股 盈利:0.02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推行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毛利率较高产品的产销占比,保持良好的产销衔接,收入规模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11]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99.07%-127.51%
▇中国证券报
10月11日,大东南发布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称,前三季度大东南预计实现净利润1.4亿元-1.6亿元,同比增长99.07%-127.51%。此外,第三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4,680.74万元-6,680.74万元,同比增长54.46%-120.46%。
大东南表示,前三季度业绩变动原因,主要是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推行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毛利率较高产品的产销占比,保持良好的产销衔接,收入规模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步提升。
[2021-09-09](002263)大东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5,14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7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524,182,0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 95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584,7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555,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584,7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555,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田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8-24](002263)大东南: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议案 2 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出席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 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陈、寿舒婷
(2)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3)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 号
(4)邮政编码:31180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3”,投票简称为“东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 女士代表出席2021年9月8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有效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是否本人参会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调研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敏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陈,证券事务代表:寿舒婷
调研内容:一、公司情况介绍
二、公司情况交流
1、问:介绍一下我们电容膜的产线和产量情况,以及我们现在的产品规格大致分类?
答:公司电容膜产品主要是由子公司宁波万象生产,共有4条生产线,年产15000吨左右。现在产品规格分为3微米以下占比1.5%,5微米以下占比21.5%。
2、问:电容膜今年的价格走势介绍,历史上最好的时候能赚多少钱,现在到什么位置了?
答:电容膜产品价格随供求关系确定,调价幅度根据产品不同也有不同。产品价格属于保密信息,暂不方便透露。
3、问:从普通膜改成超薄膜的可能性?以及改造后产量的变化是怎么计算的?
答:可能性较小,局限于设备配置及生产工艺的优化。
4、问:CPP膜目前应用领域,有没有升级的可能?
答:公司CPP薄膜主要包括镀铝级CPP、蒸煮级CPP及功能性CPP膜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部分用于工业。除了普通薄膜,主要产销特种膜产品,占比35%左右,包括锂电池软包膜(锂电池软包内层CPP)等。
5、问:我们光学膜现在的出货量和品类,产能是多少?
答:公司目前光学膜产品产销主要是扩散基膜,50μ-250μ全厚度均可生产,产能为5万吨/年,产量根据产品厚薄程度有所不同。
6、问:新的大股东接手后,对我们整体战略规划?
答:持久完善上市公司自治,逐步形成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机制;依法行使实控人及控股股东权利,推动归位尽责,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逐步形成特种行业的差异化披露;继续专注深耕主业,延伸产业链并做大做强。
7、问:证券时报关于薄膜电容器的市场报道中提及,公司两条薄型3微米以下BOPP膜生产线,一条已经稳定生产另外一条生产线正在技术改造,请问何时可以改造完毕,完毕后薄型BOPP的产量能合计达到多少?
答:正在改造中。因为薄膜越薄,产量越低,因此改造好后产量跟原来会有所下降。
8、问:公司特高压电容膜的产能多大,产品技术上有什么特别要求?目前产能供需趋势如何?
答:公司可以稳定批量生产2.0-18微米产品。新能源汽车领域用膜主要集中在2.0-2.9微米;光伏及风电领域用膜主要集中在3.0-4.0微米。产能可以正常供应特高压。
9、问:公司其它产品,如聚酯薄膜,光学膜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目前市场供需情况如何?按照以前的扩产经验,扩产周期各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司BOPET膜目前产能9万吨,规模处于行业中上,供需基本平衡。光学膜目前产能5万吨,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的相关设备均从国外采购,部分定制设备采购时间较长,包括后续物流、基建、安装、调试,未来市场形势不确定,目前暂不考虑扩大规模。
10、问: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陈述造成当期投资者索赔的潜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何?
答:公司因受行政处罚存在投资者索赔的潜在问题,公司正组织律师团队积极推进。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2名股东的诉讼请求,所涉金额较小,且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亦会积极关注,如达到信息披露要求,将及时予以公告。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2-16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10 成交量:40273.39万股 成交金额:155561.2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674.51 |3462.12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5501.45 |5857.57 |
|券营业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2787.72 |23.87 |
|业部 |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证券营业|2716.35 |-- |
|部 | | |
|机构专用 |2292.09 |523.13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5501.45 |5857.57 |
|券营业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674.51 |3462.12 |
|机构专用 |1149.00 |2567.3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69.20 |2427.8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人民路证券营业|141.09 |1820.71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4-26|1.98 |61.88 |122.52 |华林证券股份有|广发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温州车站|限公司温州瓯江|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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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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