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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对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3 亿元、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
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
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强行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69.31 万元。此案中
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并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编
号为(2020)川 01 民初 2685、2688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针对(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案做
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二)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55,452,955.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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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2021-09-06]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9/06)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8 月 6 日、8 月 13 日、8 月 20 日、8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9-06]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10 月 9 日、2019 年 3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和《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以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进展公告中,对蔡远远与本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2017 年 12 月,公司、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蔡远远
签订《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本金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止,款项直接转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1 月,公司、
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蔡远远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
金 3,000.00 万元,月利率 2%,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止,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约定共同借款人为该项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8
年 9 月 17 日,蔡远远起诉各方,要求各方偿还借款本金 8,000 万元,以及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 0112 民初 31591、
3159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借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告蔡远远对上述案件的借款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依法驳回蔡远远的起诉。
公司在诉讼中发现,蔡远远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并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报案,闵行分局经侦支队已受理该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股东权益,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1)沪 0112 民初 31591 号《民事裁定书》;
2、(2021)沪 0112 民初 3159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30]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8 月 6 日、8 月 13 日、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
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7] (002259)*ST升达: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发来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郭猛先生、陈波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该项目法定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
至目前该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该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郭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方正承销保荐申请离职,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方正承销保荐现委派郑东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波先生和郑东亮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郭猛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郑东亮先生简历
郑东亮,现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先后参与或负责: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股票、平治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智度惠信收购国光电器财务顾问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2021-08-26] (002259)*ST升达: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书面和解,解决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
结事项,解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26] (002259)*ST升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4 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26] (002259)*ST升达: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24元
每股净资产: 0.11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5%
营业总收入: 6.5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32.71万元
[2021-08-23]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8 月 6 日、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19]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对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3 亿元、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
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
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强行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69.31 万元。此案中
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并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编
号为(2020)川 01 民初 2685、2688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针对(2020)川 01 民初 2688 号案做
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二)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01,346,55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正在研究上诉事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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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0)川 01 民初 268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21-08-18] (002259)*ST升达: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暨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暨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2021-08-16]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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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21-08-09]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
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5]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披露了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
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租赁分别签订购买款为 1 个亿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签订《保证合同》,对前述债务提供担保。2018 年 7 月,因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能按约归还到期借款,富嘉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北京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京 03 民初 326 号】、【(2019)京 03 民初 328 号】《民事判决书》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2 月 1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民终 700 号】、【(2020)
京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富嘉租赁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最高法民申 5089 号】《应
诉通知书》,富嘉租赁因不服【(2020)京民终 700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2020)京民终 700 号】民事判决;
2、改判公司连带给付富嘉租赁租金 105,85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3、改判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100,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06,939.36 元。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由于本次再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再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最高法民申 5089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2021-08-02] (002259)*ST升达: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及本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2,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0%);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
一、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占用余额
1 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 165,703,079.42
2 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59,385,434.92
3 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308,920,712.48
4 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 16,435,930.73
小计 1,150,445,157.55
1、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承担连带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 偿责任形成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生金额 的资金占用 经履行完毕
余额
贵州中弘达 升达集团 厦门国际银 30,000.00 30,400.99 2017-7-17 2018-7-17 是【注 1】
行厦门分行
贵州中弘达 升达环保 厦门国际银 20,000.00 20,269.31 2017-7-17 2018-7-17 是【注 2】
行厦门分行
公司 升达集团 秦栋梁 980.00 1,167.00 2018-2-6 2018-3-5 是【注 3】
公司 升达集团 姜兰 1,760.00 1,955.89 2016-8-31 2020-8-30 是【注 4】
公司 升达集团 杨陈 11,000.00 12,145.35 2017-12-15 2018-12-15 是【注 5】
小计 63,740.00 65,938.54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集团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向升达集团授信 3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
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
门分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升达集团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
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2: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升达环保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禾祥支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20,269.31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
行进行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3:2018 年 2 月 6 日,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向秦栋梁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0 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成都中院裁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2018 年 10 月
注 4:姜兰与升达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签订
了《资金使用合同》,升达集团向姜兰借款 2,565.00 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根据钦州仲裁委员会(2018)钦仲案字第 516 号仲裁决定,2018
年 9 月 28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955.8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 亿
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升达集团未按时偿付本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
杭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的理财产品份额 12,000.00 万元和 145.35 万元,目前已执
行完毕。
2、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日期 借款本金余额 占用金额 实际扣划金额 备注
胡静谊 2018/4/12 10,600,000.00 注 1
熊昕 2018/4/12 40,000,000.00 55,122,901.67 55,122,901.67
刘立强 2017/12/11 25,000,000.00 53,231,827.00 53,231,827.00 注 2
2018/1/25 2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2017/7/5 25,000,000.00 28,442,636.99 26,562,500.00 注 3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顾民昌 2018/1/22 10,000,000.00 12,564,258.90 3,095,383.62 注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2016/9/12 28,620,937.50 31,492,289.44 28,716,058.50 注 5
有限公司
蔡远远 2018/1/29 80,000,000.00 102,123,914.99 注 6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 2016/7/29 21,798,167.00 25,942,883.49 注 7
公司
合计 261,019,104.50 308,920,712.48 166,728,670.79
注 1:2018 年 4 月 12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胡静谊、熊昕签订《借
款暨担保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作为保证人,约定借款本金 1,060 万、
4,000 万元,年利率 36%,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借
款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5 月 14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及利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划
扣 55,122,901.67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月利率 5%,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陈德珍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借款利息为每日 0.2%。
截至起诉前尚有 4,50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未偿付。2018 年 5 月 3 日,上述两笔
借款尚有 4,500 万元本金未偿还,公司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53,231,827.00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3:2017 年 7 月 5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使用合同》,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年利率 15%,
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升达集团为该笔借款提供担
保。2018 年 6 月 26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和利息而公司被起诉。2019 年 1 月
24 日,本公
[2021-08-02]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1-07-26]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
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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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1-07-19]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7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2021-07-13]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披露了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
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租赁分别签订购买款为 1 个亿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签订《保证合同》,对前述债务提供担保。2018 年 7 月,因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能按约归还到期借款,富嘉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北京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京 03 民初 326 号】、【(2019)京 03 民初 328 号】《民事判决书》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2 月 1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民终 700 号】、【(2020)
京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富嘉租赁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最高法民申 4512 号】《应
诉通知书》,富嘉租赁因不服【(2020)京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2020)京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
2、改判公司连带给付富嘉租赁租金 105,850,000 元及逾期利息;
3、改判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及案件受理费用。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由于本次再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再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最高法民申 4512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021-07-10]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
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2021-07-06] (002259)*ST升达: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在 2020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披露了 92 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后,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 2 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2021】川 01 民初 3525、 4159 号)及民事起诉
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新收到童宝遐、张帆两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由的起诉,
起诉金额分别为 129,241.095 元及 84,656.995 元。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 94 起涉
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共 21,139,441.2 元。以上 94 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前述纠纷诉讼均正在审理阶段。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李力等 94 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均未审理裁决,
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川 01 民初 3525、 4159 号)
2、《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2021-07-03] (002259)*ST升达: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此前,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起追偿权诉讼,对于公司因在升达集团与姜兰、秦栋梁借款案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强制执行扣划的 19,558,937 元和 11,670,000 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进行偿还。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1)川 0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1.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 31,228,93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驳回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披露日,公司向升达集团追偿在姜兰、秦栋梁与升达集团借款被强制扣划资金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判决书中判决认定的
事项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全额计提。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故本次判决结果生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川 01 民初 1086 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2021-07-03]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
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2021-07-01] (002259)*ST升达: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及本
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2,83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0%);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
115,044.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
一、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占用余额
1 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 165,703,079.42
2 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59,385,434.92
3 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308,920,712.48
4 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 16,435,930.73
小计 1,150,445,157.55
1、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 承担连带清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生金额 偿责任形成 经履行完毕
的资金占用
余额
贵州中弘达 升达集团 厦门国际银 30,000.00 30,400.99 2017-7-17 2018-7-17 是【注 1】
行厦门分行
贵州中弘达 升达环保 厦门国际银 20,000.00 20,269.31 2017-7-17 2018-7-17 是【注 2】
行厦门分行
公司 升达集团 秦栋梁 980.00 1,167.00 2018-2-6 2018-3-5 是【注 3】
公司 升达集团 姜兰 1,760.00 1,955.89 2016-8-31 2020-8-30 是【注 4】
公司 升达集团 杨陈 11,000.00 12,145.35 2017-12-15 2018-12-15 是【注 5】
小计 63,740.00 65,938.54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集团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向升达集团授信 3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日起至 2018 年7 月17 日止。
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
门分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升达集团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
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2: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升达环保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禾祥支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20,269.31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
行进行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3:2018 年 2 月 6 日,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编号:
SDJK20180206),升达集团向秦栋梁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0 日,本公司
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成都中院裁决本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2018 年 10 月 17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167.00 万元,目前
已执行完毕。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
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4:姜兰与升达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签定
了《资金使用合同》,升达集团向姜兰借款 2,565.00 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根据钦州仲裁委员会(2018)钦仲案字第 516 号仲裁决定,2018
年 9 月 28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955.8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
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 亿
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升达集团未按时偿付本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
杭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的理财产品份额 12,000.00 万元和 145.35 万元,目前已执
行完毕。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
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日期 借款本金余额 占用金额 实际扣划金额 备注
胡静谊 2018/4/12 10,600,000.00 注 1
熊昕 2018/4/12 40,000,000.00 55,122,901.67 55,122,901.67
刘立强 2017/12/11 25,000,000.00 53,231,827.00 53,231,827.00 注 2
2018/1/25 2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2017/7/5 25,000,000.00 28,442,636.99 26,562,500.00 注 3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顾民昌 2018/1/22 10,000,000.00 12,564,258.90 3,095,383.62 注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2016/9/12 28,620,937.50 31,492,289.44 28,716,058.50 注 5
有限公司
蔡远远 2018/1/29 80,000,000.00 102,123,914.99 注 6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 2016/7/29 21,798,167.00 25,942,883.49 注 7
公司
合计 261,019,104.50 308,920,712.48 166,728,670.79
注 1:2018 年 4 月 12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胡静谊、熊昕签订《借
款暨担保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作为保证人,约定借款本金 1,060 万、
4,000 万元,年利率 36%,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借
款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5 月 14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及利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划
扣 55,122,901.67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月利率 5%,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陈德珍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借款利息为每日 0.2%。
截至起诉前尚有 4,50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未偿付。2018 年 5 月 3 日,上述两笔
借款尚有 4,500 万元本金未偿还,公
[2021-06-28] (002259)*ST升达: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
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4 月 13 日、5 月 18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
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1-06-25] (002259)*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对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 0114
民初 6863 号《民事判决书》,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中详细披露了判决书的内容。2019 年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114 执 308 号裁定文书,冻结公司银行资金。近日,公司查询到被冻结的银行资金 3,095,383.62 元已经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截止披露日,该案件尚有部分金额未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被扣划的银行冻结资金此前已被司法冻结,且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判决书中判决认定的事项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
司的资金占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故本次银行冻结资金被扣划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18)川 0114 民初 6863 号《民事判决书》;
2、(2019)川 0114 执 308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5-27] (002259)*ST升达: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3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发来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严文广先生、陈波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该项目法定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该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严文广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方正承销保荐申请离职,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方正承销保荐现委派郭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波先生和郭猛先生。公司董事会对严文广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郭猛先生简历
郭猛,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先后参与或负责: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股票、平治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2021-05-26] (002259)*ST升达:2021-034,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3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及本
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2,83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2.28%);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
115,044.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
一、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占用余额
1 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 165,703,079.42
2 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59,385,434.92
3 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308,920,712.48
4 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 16,435,930.73
小计 1,150,445,157.55
1、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 承担连带清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生金额 偿责任形成 经履行完毕
的资金占用
余额
贵州中弘达 升达集团 厦门国际银 30,000.00 30,400.99 2017-7-17 2018-7-17 是【注 1】
行厦门分行
贵州中弘达 升达环保 厦门国际银 20,000.00 20,269.31 2017-7-17 2018-7-17 是【注 2】
行厦门分行
公司 升达集团 秦栋梁 980.00 1,167.00 2018-2-6 2018-3-5 是【注 3】
公司 升达集团 姜兰 1,760.00 1,955.89 2016-8-31 2020-8-30 是【注 4】
公司 升达集团 杨陈 11,000.00 12,145.35 2017-12-15 2018-12-15 是【注 5】
小计 63,740.00 65,938.54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集团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向升达集团授信 3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日起至 2018 年7 月17 日止。
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
门分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升达集团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
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2: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升达环保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禾祥支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20,269.31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
行进行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3:2018 年 2 月 6 日,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编号:
SDJK20180206),升达集团向秦栋梁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0 日,本公司
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成都中院裁决本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2018 年 10 月 17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167.00 万元,目前
已执行完毕。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
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了《资金使用合同》,升达集团向姜兰借款 2,565.00 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根据钦州仲裁委员会(2018)钦仲案字第 516 号仲裁决定,2018
年 9 月 28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955.8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
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注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 亿
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升达集团未按时偿付本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
杭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的理财产品份额 12,000.00 万元和 145.35 万元,目前已执
行完毕。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
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日期 借款本金余额 占用金额 实际扣划金额 备注
胡静谊 2018/4/12 10,600,000.00 注 1
熊昕 2018/4/12 40,000,000.00 55,122,901.67 55,122,901.67
刘立强 2017/12/11 25,000,000.00 53,231,827.00 53,231,827.00 注 2
2018/1/25 2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2017/7/5 25,000,000.00 28,442,636.99 26,562,500.00 注 3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顾民昌 2018/1/22 10,000,000.00 12,564,258.90 注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2016/9/12 28,620,937.50 31,492,289.44 28,716,058.50 注 5
有限公司
蔡远远 2018/1/29 80,000,000.00 102,123,914.99 注 6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 2016/7/29 21,798,167.00 25,942,883.49 注 7
公司
合计 278,004,704.50 308,920,712.48 163,633,287.17
注 1:2018 年 4 月 12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胡静谊、熊昕签订《借
款暨担保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作为保证人,约定借款本金 1,060 万、
4,000 万元,年利率 36%,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借
款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5 月 14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及利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划
扣 55,122,901.67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月利率 5%,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陈德珍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借款利息为每日 0.2%。
截至起诉前尚有 4,50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未偿付。2018 年 5 月 3 日,上述两笔
借款尚有 4,500 万元本金未偿还,公司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53,231,8
[2021-05-19] (002259)*ST升达: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询问函的公告
*ST升达: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询问函的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1-04-30] (002259)*ST升达:关于大股东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0-03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分
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原告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先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30 日,升达集团与华宝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一份,约
定华宝信托向升达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 14.1 亿元的信托贷款。为担保《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华宝信托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升达集团将其持有的 18,436 万股公司股票、江昌政将其持有的 2,867.66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华宝信托。因升达集团未能按约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华宝信托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 01 执 97 号之二】,裁定全部质押标的股票过户至“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
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2913号),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说明
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到公司控制权的变动,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也无重大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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