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256)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 10: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
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
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或竞争性方式磋商确定。青海锦泰于 2021年 9 月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公司已放弃优先认购权,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16.67%稀释为 9.88%,截至目前,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公司拟出售对应持有的全部青海锦泰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账面价值即人民币 4.04 亿元,且不低于未来股权评估值。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公告》。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如决策程序需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牌或竞争性方式磋商确定,需履行公司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审批结果、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最终成交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或竞争
性方式磋商确定。公司曾于 2017 年 11 月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青海锦泰
6.25%的股权,同年 12 月,公司原计划以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对青海锦泰进行增资,由于公司实际支付增资款 10,000 万元,尚有 30,000 万元未支付,公司仅享有青海锦泰 8.33%对应的股东权利。2021 年 4 月,由于青海锦泰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确认公司前期共计 30,000万元的增资款对应享有青海锦泰 16.67%的股东权益。2021 年 9 月,青海锦泰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公司已放弃优先认购权,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16.67%稀释为 9.88%,截至目前,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公司拟出售对应持有的全部青海锦泰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不低
于账面价值即人民币 4.04 亿元,且不低于未来股权评估值。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如决策程序需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不在公司关联方中选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法定代表人:李宁
地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 2030 年 04 月 30 日)、销售,钾肥、氯
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4.58%、李世文持股
38.75%、本公司持股 16.67%(青海锦泰增资扩股,公司已放弃优先认购权,持股比例由 16.67%稀释为 9.88%,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述股权比例为工商变更前的比例)。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45,392,663.88 3,775,861,759.18
负债总额 2,220,167,658.23 2,488,702,290.60
净资产 725,225,005.65 1,287,159,468.58
应收款项总额 33,233,940.65 1,210,363.53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284,025,133.50 236,928,684.99
营业利润 -201,860,015.45 -124,198,904.46
净利润 -201,256,794.20 -127,332,07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4,027,455.67 -643,725,351.87
量净额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持有的青海锦泰全部股权已质押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4、经查询,青海锦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青海锦泰的股权转让价格拟不低于人民币 4.04 亿元,且不低于未来股
权评估值,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或竞争性方式磋商确定。因《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聚焦主业、切割非核心业务、优化对外投资管理,可以使公司的各项资源投入更加精确,实现投入产出高效比。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4.04 亿元,且不低于未来股权评估值。若本次交易最终以不低于人民币 4.04 亿元的交易对价成交,将不会发生账面亏损,对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因成交价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及资产配置,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4.04 亿元,且不低于未来股权评估值,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或竞争性方式磋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如决策程序需要)。
2、由于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尚不确定,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或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16]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以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
事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为缓解流动性,公司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万分之八每日,借款期限为 90 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借款协议》及《借款展期协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需要,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15.40%每年,借款期限为 90 日;此外,浙江千虹同意公司前次 2,50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
夏揭阳继续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后五年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6,462.67 万元。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宁夏揭阳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41.18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3,182,867.60 2,443,554,012.53
负债总额 1,078,309,407.80 1,043,064,085.90
归母净资产 1,671,819,021.10 1,363,769,599.60
资产负债率 38.88% 42.69%
营业收入 414,477,237.41 262,099,222.37
利润总额 56,580,405.01 -307,388,12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5,644,679.75 -308,049,421.5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宁夏揭阳愿以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李化春先生或宁夏揭阳主张清偿全部债务。本担保在浙江千虹转让债权时继续有效。
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后五年止。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紧缺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966.9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002256)兆新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972,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0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972,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140,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5%;反对3,8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7%;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3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73%;反对3,81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41%;弃权19,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1-26] (002256)兆新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3,000 万元- 60,000 万元 盈利:5,564.4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000 万元-36,000 万元 亏损:19,080.1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3 元/股-0.32 元/股 盈利:0.03 元/股
营业收入 33,500 万元–35,500 万元 41,447.7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2,500 万元–34,500 万元 41,148.4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年转让部分光伏子公司股权,因早期投入成本偏高,且存在外部应付 账款,导致交易后产生大额亏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同时,电站交割过程中产 生较大消缺成本支出、税费支出和中间费用等。
2、公司高息债务压力虽得到有效缓解,利率有所降低,但因大部分高息债
务于 2021 年三季度开始解决,全年的财务费用仍然高企,预计 2022 年将显著缓解。
3、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预计产生超预期亏损,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录得大额投资亏损。
4、受化工原料大幅波动影响,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下降;持有的光伏电站部分卖出后,光伏业务发电收入有所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5]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10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2月14日召
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
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
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2-01-25]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前次电站出售经验,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但因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暂无法确认。后续若有发生,将影响最终收回的股转款和相关往来欠款的实际金额,公司将根据汇算清缴金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拟将持有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或“交易对手方”),综合转让对价为 34,4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 33,680万元。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对新余德佑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新余德佑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44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扣除外部负债、工程消缺、证照消缺、交易费用等,永晟新能源预计可收到股转款和子公司新余德佑往来欠款合计人民币 24,503 万元,将有效充实公司流动资金。新余德佑有较高账面应收国补电费,本次出售可实现大额账面应收账款回收,以保障公司经营和偿付流动性需求,加速对外债务的偿付,有利于减轻公司的整体债务负担。
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光伏电站公司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5,738 万元。本次交易预计将减
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4,58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2.31%,
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4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股东大会豁免情形,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03Q
法定代表人:肖亚飞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6 层 619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4,84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煤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与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核汇能 100%股份。
中核汇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核汇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801,257,424.17 45,271,181,633.06
负债总额 8,582,728,854.86 33,285,474,214.33
净资产 3,218,528,569.31 11,985,707,418.73
应收款项总额 1,742,563,537.29 8,059,142,398.7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1,336,549,726.98 3,359,750,250.15
利润总额 247,790,554.24 1,202,543,580.40
净利润 220,245,943.25 1,058,344,768.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0,607,972.40 2,504,336,523.88
净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094892766C
法定代表人:郭健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3-20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永晟新能源 100%的股权,永晟新能源持有新余德佑100%股权,即新余德佑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3,022,231.13 310,304,201.04
负债总额 314,945,880.46 332,762,674.12
净资产 -11,923,649.33 -22,458,473.08
应收款项总额 56,143,550.08 56,966,660.2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0.00 4,786,460.18
利润总额 -38,346,587.38 -12,029,715.60
净利润 -33,523,880.65 -10,534,82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71,863.44 4,705,567.70
量净额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新余德佑向永晟新能源借款合计 26,706.69 万元,
该部分借款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详见下述“四、协议的主要内容”“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安排”)分期还款。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新余德佑提供担保、委托新余德佑理财以及其他导致新余德佑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4、因公司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新余德佑 100%股权、电力上网收费权、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给天津泽悦。
5、经查询,新余德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历史沿革:新余德佑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2014 年 7 月,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人民币 9,283,676.02 元受让新余德佑 100%股权。新余德佑
拥有的 35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 2015 年 9 月启动建设,于 2016 年 3 月
30 实现并网运行。
7、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信资产对新余德佑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004 号),具体如下:
①评估对象:新余德佑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新余
德佑申报的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②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③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④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⑤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新余德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4,942.93 万元人民币。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新余德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65.44万元人民币。
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对新余德佑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主要从重置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新余德佑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把整个股东全部权益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计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经综合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新余德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65.44 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1 双方同意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根据双方谈判结果,经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 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整),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分期支付。各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
[2022-01-25] (002256)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 10: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
的议案》;
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综合转让对价为 34,4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 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 33,68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扣除外部负债、工程消缺、证照消缺、交易费用等,永晟新能源预计可收到股转款和子公司往来欠款即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 24,503 万元。新余德佑有较高账面应收国补电费,本次出售可实现大额账面应收账款回收,将充实公司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经营和偿付流动性需求,加速对外债务的偿付,有利于减轻公司的整体债务负担。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孙公司
股权的公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控制
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公司对现行内部货币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梳理,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审批流程。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货
币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及《子公司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9] (002256)兆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2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请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2年1月8日发出《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8日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6,66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8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6,65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7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6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50,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3,659,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7%;反对12,967,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1%;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253,1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31%;反对12,967,2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86%;弃权42,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3,099,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4%;反对13,531,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3%;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693,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86%;反对13,531,5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47%;弃权38,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3,082,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1%;反对13,543,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675,8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12%;反对13,543,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81%;弃权4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8]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所持公司股份121,427,844股被竞拍成功。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到股东汇通正源出具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1, 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已完成变卖。本次权益变动前,汇通正源持有公司股份 121,427,844 股,占总股本的 6.45%;本次权益变动后,汇通正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汇通正源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由于汇通正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开始
至变卖期 60 日当天 10 时止进行变卖。2022 年 1 月 5 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
竞拍成功,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股份性质 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竞买人
(元/股) 比例
汇通正源 司法变卖 2022.1.13 3.69 无限售流通股 121,427,844 6.45% 刘宇、何昌
进
根据刘宇书面声明,其与何昌进仅为本次司法变卖的两名竞买人,双方通过
联合竞买方式竞拍汇通正源所持公司121,427,844股股份,联合竞买属于司法拍卖
中法律允许的竞买模式。刘宇与何昌进仅就联合竞买模式下对竞买信息及竞买股
数进行备案,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是一致行动人。此外,刘宇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等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何昌进联系方式,尚未获悉何昌进与其他第三方是
否存在一致行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等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汇通正源 121,427,844 6.45% 0 0
刘宇 无限售流通股 0 0 83,787,844 4.45%
何昌进 0 0 37,640,000 2.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卖事项已过户成功,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再是公司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何昌进联系方式,尚未获悉何昌进与其他第三
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等情形。
3、汇通正源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通正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2256)兆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香蜜湖体育中心二期2219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通正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指
源 合伙)
兆新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121,427,844 股,占
总股本的 6.4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深圳中院 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香蜜湖体育中心二期
注册地址
2219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展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王景爱
认缴出资额 29,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1876767R
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
一般经营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
主要经营范围
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7 日
合伙期限 永续经营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展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
合伙人情况 23.75%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物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7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展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景爱 中国 深圳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汇通正源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由于汇通正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开始至变卖期 60 日当天 10 时止进行变卖。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14 时(延时除外),汇通正源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在京东拍卖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竞拍成功。现股权已过户成功,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股权已过户成功,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121, 427,844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6.4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汇通正源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由于汇通正源没有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 2021 年 5 月 28 日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
03 执 548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开始至变卖期 60 日当天 10 时止进行变卖。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14 时(延时除外),汇通正源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21, 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在京东拍卖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部分股份由何昌进、刘宇通过竞买代码 133681099 竞得,且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深圳市展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景爱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 002256
[2022-01-11]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1%)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竞拍成功,目前尚未过户完成,还需
履行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2、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61),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6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2 年 1 月 8 日 , 公 司 通 过 京 东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查询,获悉本次拍卖已成功竞拍,现将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数 本次拍卖占 本次拍卖占 是否 拍卖区间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处置单位 量(股) 其所持有股 公司总股本 为限 日期
东及其一 份的比例 的比例 售股
致行动人
2022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陈永弟 是 福田法院 4,000,000 0.82% 0.21% 否 年 1 月 8
日 10 时止
(延时除
外)
二、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查询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
书》,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如下:
被拍卖股 成交数量 占公司
东名称 竞买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 股份性质 总股本 成交价(元)
的比例
深圳市高新
陈永弟 投集团有限 914403001923012884 4,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0.21% 18,859,800
公司
注: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
理过户等程序。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拍卖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陈永弟 490,406,779 26.05% 4,000,000 0.82% 0.21%
除上述已被拍卖股份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1)粤 03 执恢 633 号《执行裁定书》,
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 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0%,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82%,挂拍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65)。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90,40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其中被质押股数为 490,007,1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 490,406,77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 4,523,017,83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22.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若拍卖最终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
由 490,406,779 股减少为 486,406,779 股,持股比例将由 26.05%降至 25.84%。本
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8]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2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一)提案人:公司股东汇通正源
(二)提案程序说明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汇通正源持有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汇通正源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汇通正源提请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1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提案 2、提案 3 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
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
[2022-01-08] (002256)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0: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
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可 向 公司 董 事 会提 出
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
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
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
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
以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会的运作。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运作。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
至30%(不含30%)的事项; 至30%(不含30%)的事项;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至50%(不含50%),该 经审计总资产的30%至50%(不含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50%(不含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50%(不含50%),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至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50%(不含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
生。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 记名书面方式,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兆新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兆新能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十条
[2022-01-06]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变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
被变卖股份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竞
拍成功,目前尚未过户完成,还需履行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若最终过户完成,汇通正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卖出现两人联合竞买的情况,公司目前无法获悉两位竞买人股数分配情况,也无法获悉两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竞买人股份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仍需共同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108),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
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于 2021 年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7),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将被变卖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公司大股东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 10 时开始至变卖期 60 日当天 10 时止进行变卖。
2022 年 1 月 5 日 , 公 司 通 过 京 东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https://paimai.jd.com/282762261)查询,获悉本次变卖已成功竞拍,现将变卖
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的竞价结果
1、通过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变卖的竞
价结果如下:
被变卖股 成交数量 占公司
东名称 竞买人 身份证号码 (股) 股份性质 总股本 成交价(元)
的比例
汇通正源 何昌进、刘宇 ****1218 121,427,844 无限售流通股 6.45% 447,575,747.31
注:1、竞买人通过联合竞买方式竞拍,公司目前无法获悉两位竞买人股数分配情况,
也无法获悉两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
办理过户等程序。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拍卖、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变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汇通正源 121,427,844 6.45% 121,427,844 100% 6.45%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汇通正源被变卖的股份数量为 121,42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若变卖最终过户成功,汇通正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卖出现两
人联合竞买的情况,公司目前无法获悉两位竞买人股数分配情况,也无法获悉两
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竞买人股份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仍需共同遵守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汇通正源系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并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变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变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若出现需要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及时通知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1]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
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
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
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
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1-12-31] (002256)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0: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
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为期 12 个
月)
(4)赔偿限额:人民币 40,000,000 元
(5)保费支出:人民币 950,000 元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2256)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11: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为期 12 个
月)
(4)赔偿限额:人民币 40,000,000 元
(5)保费支出:人民币 950,000 元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0]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郭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健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郭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公告披露日,郭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郭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其在上述减持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郭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郭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公告披露日,郭健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郭健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9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5656 号、15657 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 135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中院”)原定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 股,该拍卖随后因案外人对拍卖
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而被撤回。深圳中院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再次拍卖
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前述股份,该拍卖随后因债权人对拍卖价格有异议而再次被撤
回。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 03 执恢 633 号《执行裁
定书》,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前述股份,挂拍时间待定,具体如下: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陈永弟
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5656 号、15657 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 135 号公证债
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上次执行的过程中,深圳中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兆新股份 486,007,100 股,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无法处置该股票,且
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深圳中院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作出(2018)粤 03
执 188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处理。现因异议案件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依法受理,并最终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 股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
三、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40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5 %。
2、减持原因: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处置
3、股份来源: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4、减持数量:486,007,100 股
5、减持方式:司法拍卖、变卖
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2%
7、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40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5 %;其中被质押股数为 490,007,1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 4,523,017,83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22.30%。
2、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86,007,1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0%,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本次陈永弟先生拟被拍卖的 486,007,1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系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陈永弟先生分别承诺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及自 2020 年 5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 486,007,100 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上述
承诺已到期,由于其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 486,007,100 股股份仍处于锁定状态。
4、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院(2021)粤 03 执恢 633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1]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 2021 年 8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9 月 9 日、11 月 2 日、11 月 20 日、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56、2021-160、2021-163)。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以下统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91,600万元。上述 5 家标的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由于上述 5 家标的公司存在土地超占、脱网事件、交割后 60 日内发生的外部诉讼及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产生相关费用支出合计人民币 4,840.66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律师协商确认,天津泽裕同意减免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1 万元(其中组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费用 796 万元、围场圣坤仁合电费损失 845 万元),剩余应由我公司承担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3,199.66 万元。具体如下:
1、围场圣坤仁合电费损失、土地超占租金及罚息合计 3,178.50 万元,其中
天津泽裕同意减免电费损失 845 万元,我公司承担费用为 2,333.50 万元。
围场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全部脱网(电站
停运不发电状态),脱网期间产生电费损失共计 1,700 万元,其中天津泽裕同意
减免 845 万元,我公司承担剩余电费损失 855 万元。此外,围场圣坤仁合承租用
于光伏发电的土地自 2016 年 6 月 6 日以来存在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
涉及土地超占租金及罚息合计 1,478.50 万元由我公司承担。
2、天津泽裕同意减免标的公司光伏组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合计 796 万元,
其中佛山中盛损失费用 598 万元,永新海鹰损失费用 25 万元,河南协通损失费用 173 万元。
3、河南协通交割后 60 日内发生的外部诉讼,相关涉案金额合计 812.08 万
元由我公司承担。
4、标的公司历史纠纷欠款 54.08 万元由我公司承担,其中河南协通历史纠
纷欠款 9.58 万元,围场圣坤仁合历史纠纷欠款 44.50 万元。
上述 5 家标的公司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91,6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
天津泽裕款项合计人民币 70,400.34 万元,上述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合计人民币3,199.66 万元,公司同意从天津泽裕剩余应付款项中扣减该部分费用,扣减后天津泽裕剩余应付款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费用承担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合计人民币 3,199.66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1]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9 月 9 日、11 月 2 日、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56、2021-160)。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 或“目标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4,000 万元。上述交易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获悉围场圣坤仁合存在送电受阻问题,导致围场
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 2021 年 8 月全部脱网(电站停运不发电状态)。2021年 12 月 10 日,经多方沟通协调,围场圣坤仁合已全部恢复并网发电。公司与天津泽裕就脱网期间目标公司相关发电损失及归属问题仍在沟通协商当中,待确认解决方案后即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8]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6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原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通过 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
(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查询,获悉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拍卖因录入
信息有误,已被撤回并重新挂拍,拍卖时间变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除上述变更外,其余公告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址浏览。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累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同时,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年12月1日,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福田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283951611)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上述400万股股份。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处置单位
本次拍卖数量(股)
本次拍卖占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
本次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拍卖起始日
拍卖到期日
原因
2
陈永弟
是
福田法院
4,000,000
0.82%
0.21%
2021年12月30日10时
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借款合同纠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拍卖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永弟
490,406,779
26.05%
4,000,000
0.82%
0.21%
注:累计被拍卖数量即为本次将拍卖的股份数量,除此之外,截止本公告日,陈永弟先生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23,017,8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
2、若拍卖最终成交,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降至25.84%,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陈永弟持有的“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股票400万股的公告(第一次)》;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20]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
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56)。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4,000 万元。上述三家孙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近日,公司获悉围场圣坤仁合承租用于
光伏发电的土地自 2016 年 6 月 6 日以来存在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
占土地面积为 506.2 亩,相关纠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具体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15 年 9 月 16 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以下简称“河
北牧场”)签署了《租用土地协议》,协议约定围场圣坤仁合承租河北牧场部分
土地用于光伏发电,租赁时间为 20 年,承租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5 日止。随后河北牧场发现自 2016 年 6 月 6 日以来,围场圣坤仁合存在
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占土地面积为 506.2 亩,双方就超占土地事项存在纠纷。
2021 年 11 月 18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牧场全资子公
司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绿源”)签署《光伏项目土地资源补偿合同》,双方对围场圣坤仁合实际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
围场圣坤仁合需向承德绿源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资源补偿标准为
1,300 元/亩/年;补偿期限为 20 年,补偿期间为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其中包含围场圣
坤仁合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期间使用 506.2 亩土地的租金
13,161,200 元、及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
其他费用 9,905.66 元。
公司出售围场圣坤仁合 100%股权已于 2021年9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经公司与天津泽裕 友好协商, 上述款项中 除租金外的其 他款项人民币
3,623,833.58 元(其中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
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其他费用 9,905.66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承担;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交割完成日(2021 年 9 月 14 日)的租金由永晟新能源承担;剩余其他
租金由围场圣坤仁合后续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元。围场圣坤仁合可能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税、升压站土地、地上物罚没及重新购买的费用,由永晟新能源承担在交割完成日之前的费用,由天津泽裕承担交割完成日之后的费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18 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承德绿源签署了《光伏项目土地资源
补偿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确认及补偿标准
1.1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认: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实际使用的土地
租赁面积为 1,976.2 亩,比双方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签订合同(下称“原合同”)
约定的出租土地面积超出了 506.2 亩(下称“超占土地”)。现双方对乙方实际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乙方需向甲方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
资源补偿标准为 1,300 元/亩/年;补偿期限为 20 年,补偿期间为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
1.2 甲方保证对原合同及本合同涉及的土地(即乙方实际租赁使用的 1,976.2
亩土地)享有完整的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或瑕疵,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形。
2、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大写:壹仟陆佰柒拾
捌万伍仟零叁拾叁元伍角捌分。其中包含乙方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期间使用 506.2 亩土地的租金 13,161,200 元、及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其他费用 9,905.66 元。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完毕后,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涉
及的超占土地(506.2 亩)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在此期间,不得就本合同所涉及的超占土地(506.2 亩)再向人民法院主张租金、赔偿、补偿等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承诺保证,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也不得基于本合同超占土地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不因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政策等变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致使双方合同履行产生任何变更,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合同。
2.2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应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在租赁原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期间,依法需要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不及时缴纳,由此产生的影响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 2.1 条所确定的金额 16,785,033.58 元,一次
性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前述款项,乙方需每日按应缴金额的 0.0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连续超过 30 个自然日,乙方仍未能全额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标的额(2.1 条所确定的金额)的 3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超占土地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16,785,033.58 元,若相关款项最终结
清,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超过 16,785,033.58 元。
2、围场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 2021 年 8 月至今全部脱网(电站停运不发
电状态),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并网发电,公司正积极配合天津泽裕及相关方处理脱网事件,争取尽快恢复围场圣坤仁合电站正常运营。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天津泽裕关于围场圣坤仁合交易事项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尚未收到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 38,500 万元。因受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 元。
4、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6] (002256)兆新股份: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85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71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2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28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43,60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16%;反对29,229,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0%;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80,70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5%;反对29,229,4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95%;弃权14,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47,247,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70%;反对25,07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85%;弃权5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819,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93%;反对25,078,2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70%;弃权52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1]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5),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7 月 17 日、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大
股东部分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2021-093、
2021-095),于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4)。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71,704,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被公开拍卖,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完
成过户 139,704,859 股。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彩虹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彩虹集团剩余司
法拍卖股份 32,000,000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过户前 本次过户后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彩虹集团 是 32,000,000 1.70% 0 0
方泽彬 否 0 0 32,000,000 1.70%
注: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方泽彬先生累计完成过户 84,19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
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本次拍卖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累计完成过户
171,704,859 股。
经公司核实及方泽彬书面确认,其与本次拍卖的其他买受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等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情形。
二、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数量为
171,704,859 股,占其拍卖过户前所持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彩虹集团本次拍卖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个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40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5%;彩虹集团本次拍卖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1-11] (002256)兆新股份: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虹大厦
15B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9日
股票简称 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 00225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32,000,000 1.70%
合 计 32,000,000 1.7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破产拍卖过户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000,000 1.70% 0 0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 其中:无限售条 32,000,000 1.70% 0 0
资集团有限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90,406,779 26.05% 490,406,779 26.05%
陈永弟 其中:无限售条 4,399,679 0.23% 4,399,679 0.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007,100 25.82% 486,007,100 25.82%
合计持有股份 522,406,779 27.75% 490,406,779 26.0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36,399,679 1.93% 4,399,679 0.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007,100 25.82% 486,007,100 25.8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1-02]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
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4,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河南
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平法院”)(2021)豫 1728 民初 21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力特”)与河南协通合同纠纷一案,遂平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河南协通位于遂平县嵖岈山凤凰镇 20MW 发电站及 10MW 发电站的所有设施予以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买卖或抵押。近日,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有新进展,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围场圣坤仁合电站脱网事件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泽裕召开工作会议,获悉围场圣坤仁合存
在送电受阻问题,且至今仍未恢复发电,导致围场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 2021年 8 月至今全部脱网(电站停运不发电状态)。经公司财务部及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初步测算,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脱网事件减少目标公司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 413.39 万元,每日损失净利润约人民币 6.18 万元;脱网期间电费损失合计约857.60万元,每日电费损失约12.80万元,且至今仍未恢复发电,上述损失正持续计算当中,由于目前该损失具体责任归属尚未明确,双方就股权
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存在争议,尚需双方律师进一步研判确认。若该损失的责任方最终认定为我公司,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围场圣坤仁合股权转让协议中过渡期约定事项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各方同意,自本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甲方、丙方保证,丙方在过渡期内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根据双方约定分配的除外)或抽逃出资、转移或处置业务或资产。若甲方、丙方违反本条约定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甲方、丙方连带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重要资产。
4、甲方同意,除应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其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并将促使目标公司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属清晰;
(2)对目标公司恪守职责,履行诚信及勤勉尽责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目标公司,保持目标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运行状态,保持目标公司现有的结构、核心人员基本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不作出任何有损目标公司利益和标的股权、目标公司资产之价值的行为;
(3)对目标公司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目标公司拟签署的任何合同,需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方可签署;
(4)如知悉对标的股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
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股权转让、赠予给任何第三方或就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他投资者,不得协商或签订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协议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放弃任何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或以标的股权承担其自身债务,或在标的股权、目标公司资产上设定或承诺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者权益;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同意分配目标公司利润或对目标公司进行其他形式的权益分配;
(9)转让方如在过渡期内得知任何与受让方在交割完成日后(含交割完成日)从事目标公司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应首先尽快向受让方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10)在过渡期内,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目标公司或标的股权有重大不利影响时,甲方、目标公司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针对目标公司或标的股权提起的诉讼、仲裁。
(11)在过渡期间,目标公司不可进行除日常经营所需之外的资金支付。
二、河南协通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并撤诉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遂平法院(2021)豫 1728 民初 2112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深圳华力特与河南协通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 961.21万元,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已达成和解,遂平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准许被告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截至公告披露日,河南协通上述案件被冻结资产已全部解除冻结,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围场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均已完成工商变
更手续,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
2、截至公告披露日,围场圣坤仁合脱网事件减少目标公司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 413.39 万元,每日损失净利润约人民币 6.18 万元;脱网期间电费损失合计约 857.60 万元,每日平均电费损失约 12.80 万元,且至今仍未并网发电,上述损失正持续计算当中,由于目前该损失具体责任归属尚未明确,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存在争议,尚需双方律师进一步研判确认。若该损失的责任方最终认定为我公司,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与天津泽裕正积极处理脱网事件,争取尽快恢复围场圣坤仁合电站正常运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出售围场圣坤仁合 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4,50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围场圣坤仁合交易事项,公司已收到天津泽裕诚意金人民币6,000 万元,尚未收到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 38,500 万元。
4、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遂平法院(2021)豫 1728 民初 211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2] (002256)兆新股份: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90,406,779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05%,累计轮候冻结数量为
4,523,017,8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比 例 为 922.30%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240.2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
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新增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轮候冻结 轮候 轮候机关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期限
一致行动人
2021年10 广东省深圳
陈永弟 是 4,000,000 0.82% 0.21% 月 14 日 36 个月 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陈永弟 490,406,779 26.05% 490,406,779 100% 26.05%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4,523,017,832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28%。
三、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知悉具体原因。公司将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陈永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新增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运行情况平稳,公司管理层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