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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2242)九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含)600 万股,不超过(含)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1.56%,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买入公司股票,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发生次日予以公告。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BILTING)的告知函,获悉BILTING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 是
是否为 占公 否 否
第一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司总 为 为 质押起始 质押 用
股东名称 股东及 股数 股份比例 股本 限 补 日 到期 质权人 途
其一致 比例 售 充 日
行动人 股 质
押
申请 中国银 借
BILTING 解除 行股份 款
DEVELOPMENTS 是 103,939,172 79.999923% 13.55% 否 否 2022/1/24 质押 有限公 质
LIMITED 股 登记 司澳门 押
为止 分行 担
保
2、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BILTING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
的情形。
3、BILTING 本次质押行为系借款质押担保,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
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公 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持 司总 已质押 押股
例 股份比例 股本 股份限 占已 份限 占未
份数量 量 比例 售和冻 质押 售和 质押
结、标 股份 冻结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384,523,74650.13% 307,618,897307,618,897 79.999974% 40.11% 0 股 0% 0 股 0%
有限公司 股 股 股
BILTING 129,924,090 103,939,172
DEVELOPMENTS 股 16.94% 0 股 股 79.999923% 13.55% 0 股 0% 0 股 0%
LIMITED
合计 514,447,83667.07% 307,618,897411,558,069 79.999961% 53.66% 0 股 0% 0 股 0%
股 股 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或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
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
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
偿义务概况、预计补偿金额及方式、履行能力和履行保障,如适用)等产生不利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3、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05] (002242)九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含)600 万股,不超过(含)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1.56%,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买入公司股票,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发生次日予以公告。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5]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2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703.30万股调整为76,701.70万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88元/股,并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
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
由 165 人调整为 149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48,00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49 人调整为 14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
(二) 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 元/股。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 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半年度每
10 股派 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5.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080 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
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4,080 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上述 4 名原激励对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
计人民币 14,080 元,资金来源为各激励对象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7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 16,000 元,变
更为人民币 767,017,000 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500 0.1810% 16,000 1,372,500 0.1789%
高管锁定股 1,372,500 0.1789% 0 1,372,500 0.17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00 0.0021% 16,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644,500 99.8190% 0 765,644,500 99.8211%
三、股份总数 767,033,000 100.0000% 16,000 767,017,000 100.0000%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
[2021-12-02] (002242)九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含)600万股,不超过(含)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1.56%,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买入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发生次日予以公告。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2] (002242)九阳股份: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767,033,000股减至767,017,000股。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6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35号《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7] (002242)九阳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含)600 万股,不超过(含)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1.56%,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上限数量 1200 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3.6 亿元;按回购股份下限数量 600 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1.8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
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2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6%,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3.6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500 0.18% 13,388,500 1.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644,500 99.82% 753,644,500 98.25%
三、总股本 767,033,000 100.00% 767,033,000 100.00%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6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8%,
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1.8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500 0.18% 7,388,500 0.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644,500 99.82% 759,644,500 99.04%
三、总股本 767,033,000 100.00% 767,033,000 100.00%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5.8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5.56亿元,净资产为41.7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4.88%,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75%、约占公司净资产的8.62%。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姜广勇 董事 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5,000股
裘剑调 财务总监 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600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和2021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姜广勇先生和财务总监裘剑调先生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以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2021年10月26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年度存在进行法定减持的可能,除此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旭宁,提议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经公司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办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11-20]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将通 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韩润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7 名,代表股份 500,147,1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54%。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387,669,7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1
名,代表股份 112,477,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4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6 名,代表股份
115,623,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384,523,74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12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598,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13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1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5.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00,13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
5.0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5.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00,13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06,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14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6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2021-11-12]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
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6:00 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
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 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 “全景· 路演天下 ”网上平台(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ESG、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三季度报告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27] (002242)九阳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44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旭宁、杨宁宁、韩润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45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
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上限数量12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预计回购金额约为3.6亿元;按回购股份下限数量6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8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46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
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9日(周五)下午15: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47号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5、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5.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5.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5.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5.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5.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5.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5.07 决议的有效期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6月23日、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 1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BILTINGDEVELOPMENTS LIMITED 需回避表决。议案 2-7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 2 表决通过是议案 3、4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其中议案 5 下设 7 项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
5.00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5.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
5.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
5.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
5.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5.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5.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5.07 决议的有效期 √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 760 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
联系人:缪敏鑫
电话号码:0571-81639093 0571-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1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2
2、投票简称:九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九阳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阳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1-10-27] (002242)九阳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242)九阳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7元
每股净资产: 5.45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7%
营业总收入: 70.3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3亿元
[2021-08-31] (002242)九阳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8元
每股净资产: 5.17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
营业总收入: 47.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51亿元
[2021-07-16]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4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49%,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
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8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
由 165 人调整为 149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
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申请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48,00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
由 149 人调整为 14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
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完成日为2018年7月3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经于2019年6月8日届满,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3日届至。
2、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9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①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 11%,或 2020 年净利润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增长率低于 9%,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年实现销售额 11,223,747,609.01 元,较
②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1%,且 2020 年净利 2019 年增长 20.02%,高于 15%的考核指
润增长率不低于 9%,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 标 ; 公 司 2020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 ③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3%,且 2020 年净利 元 , 较 年 增 长
916,314,056.45 2019
润增长率不低于 11%,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 13.72%,高于 13%的考核指标;因此,
④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5%,且 2020 年净利 20
[2021-07-07] (002242)九阳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11 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7-06]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36,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17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716.90万股调整为76,703.30万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3元/股或-0.88元/股,并已于2021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
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49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 1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
(二) 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 元/股。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 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半年度每 10 股派 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度每 10 股派 5.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泓锦、袁野共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3 元/股;对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共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9,080 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79,080 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上述 18 名原激励对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79,080 元,资金来源为各激励对象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34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 136,000 元,变
更为人民币 767,033,000 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8,500 0.3661% 136,000 2,672,500 0.3484%
高管锁定股 1,008,500 0.1315% 1,008,500 0.13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00,000 0.2346% 136,000 1,664,000 0.21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360,500 99.6339% 764,360,500 99.6516%
三、股份总数 767,169,000 100.0000% 136,000 767,033,000 100.0000%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6-23]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九阳)拟与公司关联人SharkNinja Europe Ltd.签订《服务框架协议》,由杭州九阳向SharkNinja Europe Ltd.提供研发服务等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SharkNinja Europe Ltd.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先生控制的企业,杭州九阳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旭宁、杨宁宁、韩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先生控制下的关联法人,过去12个月累计已发生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专利使用费收入)金额为384.86万元,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研发服务费收入)金额为2,000万元,累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arkNinja Europe Ltd.
公司住所:1st/2nd Floor, Building 3150, Thorpe Park, Century Way, Leeds, West
Yorkshire, LS15 8ZB. 英国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英镑
注册日期:2013年4月17日
历史沿革和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SharkNinja Europe Ltd.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是销售Ninja品牌的厨房小家电
和Shark品牌的清洁电器。于2019年1月1日起,SharkNinja Europe Ltd.拥有SharkNinja品牌的专利和商品使用权。2018年至2020年,SharkNinja Europe Ltd.收入复合增长率约85.8%。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0年度,SharkNinja Europe Ltd.实现营业收入337,845千英镑,利润总额15,709
千英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481千英镑,净资产64,674千英镑。
截至2021年3月31日,SharkNinja Europe Ltd.总资产276,214千英镑,净资产65,846
千英镑(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SharkNinja Europe Lt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SharkNinja Europe Ltd.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先生控制的企业,杭州九阳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杭州九阳向SharkNinja Europe Ltd.提供研发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九阳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SharkNinja Europe Ltd.
乙方: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承诺与保证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全面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服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研发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使甲乙双方达成共赢,甲方为境外公司,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研发服务与甲公司在境内货物和不动产无关联,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区域内为甲方研发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1、全新产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外观和性能要求,提供新技术预研,产品方案规划和设计等;
2、产品转化: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技术推荐,甲方对可行的产品或技术反馈乙方并提供乙方相关产品外观和性能要求参数,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乙方进行产品方案和设计优化等;
3、产品/技术开发支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支持需求,对特定技术分享乙方已有技术方案,或为技术预研提供新方案,并支持进行测试验证和技术方案优化;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产品开发支持需求,对甲方的开发项目,从简化工艺,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性能等方面,提供可选的优化的产品方案等。
第三条 成交金额
2021 年成交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四条 结算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电汇、票据等形式。
支付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研发服务策划方案及预计费用清单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支付指导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业绩增长。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 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交 易 金 额
(万元)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使用费收入 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 135.4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使用费收入 SharkNinja (Hong Kong) 0.70
Company Limited
珠海横琴玖玖时光股 对外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宁 1,453.85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 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23]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
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8 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49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
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申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48,00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49 人调整为 14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
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完成日为2018年7月3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经于2019年6月8日届满,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3日届至。
2、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9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①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 11%,或 2020 年净利润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增长率低于 9%,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年实现销售额 11,223,747,609.01 元,较
②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1%,且 2020 年净利 2019 年增长 20.02%,高于 15%的考核指
润增长率不低于 9%,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 标 ; 公 司 2020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 ③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3%,且 2020 年净利 916,314,056.45 元 , 较 2019 年 增 长
润增长率不低于 1
[2021-06-23]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已向
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6 万股。
(二)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 元/股。鉴于 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
了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 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半
年度每 10 股派 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5.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080 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4,080 元。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合计回购股票数量(股) 16,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4,999,96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0.3200%
股份总数(股) 767,033,0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21%
回购单价(元) -0.88
对应回购股票数量(股) 16,000
合计回购金额(元) -14,080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2,480 0.36% 16,000 2,736,480 0.36%
高管锁定股 1,008,500 0.13% 1,008,500 0.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43,980 0.23% 16,000 1,727,980 0.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280,520 99.64% 764,280,520 99.64%
三、股份总数 767,033,000 100.00% 16,000 767,017,0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后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何洁等 4 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
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等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何洁等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八、律师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及其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23] (002242)九阳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何洁等4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何洁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何洁等共4名股票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将对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6,703.30万元变更为76,701.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703.30万股变更为76,701.7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3、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4、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4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1-036 号《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23] (002242)九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1-035 号《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76,703.30万变更为76,701.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703.30万股变更为76,701.70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韩润、
姜广勇、杨宁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1,6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1-036 号《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5、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旭宁、杨宁宁、韩润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6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3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18]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韩润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2 名,代表股份 476,014,04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81%。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股份 387,719,7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3
名,代表股份 88,294,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1 名,代表股份
91,490,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5,98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61,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6%;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9,739,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0%;反对 16,27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5,21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2114%;反对 16,27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8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5,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5,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48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李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
[2021-06-18] (002242)九阳股份: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767,169,000股减至767,033,000股。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0号《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21-06-11] (002242)九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书面的方
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20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20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0]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做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9、10、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且议案9表决通过是议案10、1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
2.00 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 760 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
联系人:缪敏鑫
电话号码:0571-81639093 0571-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1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2
2、投票简称:九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九阳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阳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该列打钩
[2021-06-03]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1,56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的2.03%,分三期行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2021年4月29日;
4、授予人数:107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21.99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48个月;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阳JLC1,期权代码:03712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60.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07 人。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9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杨宁宁 董事、总经理 150.00 8.33% 0.20%
韩润 副董事长 90.00 5.00% 0.12%
姜广勇 董事 30.00 1.67% 0.04%
裘剑调 财务总监 30.00 1.67% 0.04%
核心骨干人员(103 人) 1,260.00 70.00% 1.64%
预留 240.00 13.33% 0.31%
合计 1,800.00 100.00% 2.3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主营
第一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主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6%。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
第三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3%。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九阳 JLC1
2、期权代码:037129
3、期权的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4、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6 月 1 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与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九
[2021-06-02]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姜广勇、高级管理人员裘剑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姜广勇、财务总
监裘剑调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姜广勇计划减持不超过 55,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73%),裘剑调计划减持不超过 2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5%)。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公司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董事姜广勇、财务总监裘剑调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广勇、裘剑调的股份减持计 划均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姜广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5月31日 31.90 55,000 0.0072%
裘剑调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5月31日 31.86 26,600 0.0035%
合计 - - 81,600 0.0107%
姜广勇、裘剑调减持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3,500 0.0291% 168,500 0.0219%
姜广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875 0.0073% 875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7,625 0.0218% 167,625 0.0218%
合计持有股份 106,500 0.0139% 79,900 0.0104%
裘剑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25 0.0035% 2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75 0.0104% 79,875 0.0104%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姜广勇、裘剑调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6] (002242)九阳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4%,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予
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剔除 2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预留授予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届至。
2、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
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解除限售条件。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以 2019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①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 11%,或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司 2020 年 实 现 销 售 额
率低于 9%,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11,223,747,609.01 元,较 2019 年
②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1%,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增长 20.02%,高于 15%的考核指
2 长率不低于 9%,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 标;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③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3%,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916,314,056.45 元,较 2019 年增长
长率不低于 11%,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 13.72%,高于 13%的考核指标;
④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5%,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因此,2020 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除
长率不低于 13%,解除当期 100%限售股份。 当期 100%限售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3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5)公司有充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
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
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 2020年度,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
4 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021-04-30] (002242)九阳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5.82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2%
营业总收入: 22.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0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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