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00223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1.29)
[2022-01-29] (002231)奥维通信:2021年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000 万元–2,600 万元 亏损:16,739.5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20 万元–900 万元 亏损:15,853.8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71 元/股–0.0742 元/股 亏损:0.4692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军工行业的发展机遇,持续推动军工业务,不断深挖市场,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实现了军工业务的稳定发展,因此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
2. 报告期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中润亚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亚北”)与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维”)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中润亚北诉被告深圳奥维向其支付约1,975万元债务欠款及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中润亚北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公司
冲回已计提的1,175万元预计负债,则上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预计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17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已被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丽市法院”)作出(2021)云 3102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近日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获悉,瑞丽市法院最终指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湾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6 日,瑞丽市法院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 31 破申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对管理人进行了选定。现指定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备选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法院《许可管理人辞职申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17 日,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向瑞丽市法院提交申请,称该所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向法院报名申请参加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
任后,昆明市司法局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给予该所警告的行政处罚,故申请辞去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一)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现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因该所受到昆明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
提出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许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辞去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万向信托申请破产清算事项,
已导致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8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瑞丽湾持有的 4,972.50 万股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公
开拍卖事项被中止。上述拍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
025),以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
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 81,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丽湾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的(2021)云 3102 破 1 号指定管理人
决定书;
2、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的(2021)云 3102 破 1 号许可管理人
辞职申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22 年1 月 21 日任期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相关工作。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进程,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3]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投资期限及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用于购买银
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的变化,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和责任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责成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3] (002231)奥维通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3] (002231)奥维通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07]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 年 12 月 10 日(周五)15:30 至 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杜方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06]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s://www.bj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单川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税刑诉(2020)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单川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案件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京 03 刑初 22 号,法
院认为:
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单川系主犯,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单川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
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22 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个人事务,单川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1)京 03 刑初 22 号。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5] (002231)奥维通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22元
每股净资产: 1.13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
营业总收入: 3.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84.20万元
[2021-10-15] (002231)奥维通信: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1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70 万元–1,660 万元 亏损:1,144.4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270 万元–1,560 万元 亏损:2,001.8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89 元/股–0.0472 元/股 亏损:0.0321 元/股
(2)2021年7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0 万元–300 万元 亏损:1,670.0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0 万元–300 万元 亏损:1,683.5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 元/股–0.0086 元/股 亏损:0.0468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370万元–1,660万元,
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得益于公司紧抓军工行业发展机遇,坚持推动自主转型为途径的战略导向,项目团队不断深挖市场,逐渐扩大在军工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军工业务订单验收及结算情况良好,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同比实现了大幅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1]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杜
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是否为限 是否 质
股东 东或第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延期购回 押
名称 一大股 购回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充质 始日 期日 后到 质权人 用
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期日 途
一致行 型)
动人
2017 年 2021年9 2022年3 融
28,920,000 41.69% 8.34% 否 10 月 26 月20日 月16日 资
高管锁定 日 财达证券
杜方 否 股 股份有限
公司 补
15,175,000 21.87% 4.38% 是 2020 年 2021年9 2022年3 充
8 月 4 日 月20日 月16日 质
押
合计 否 44,095,000 63.56% 12.71% — — — — — — —
二、股东本次补充质押股份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日
致行动人 型)
2021年 2022 财达证
杜方 否 9,000,000 12.97% 2.59% 否 是 10 月 8 年 3 月 券股份 补充
日 16 日 有限公 质押
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杜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名 (股)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称 (股)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杜 69,375,000 20.00% 53,375,000 62,375,000 89.91% 17.98% 51,055,000 81.85% 976,250 13.95%
方
合 69,375,000 20.00% 53,375,000 62,375,000 89.91% 17.98% 51,055,000 81.85% 976,250 13.95%
计
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2、上述“已质押
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为杜方先生基于个人融资需求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及
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杜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
能力。杜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
在可控防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杜方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
物、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杜方先生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09-15]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49,983 股,全部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上述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6,850,017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46,850,017.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
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由356,800,000.00元变更为346,850,017.00元。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0] (002231)奥维通信: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2231)奥维通信: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9,949,983 股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6,850,017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346,850,017.00 元。
鉴于上述原因,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800,000.00 元。 34,685.0017 万元。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56,8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346,850,017 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2231)奥维通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86元
每股净资产: 1.10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营业总收入: 2.4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7.82万元
[2021-08-17]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模拟训练器材研制、生产、销售,射击靶场设备及系统研制、生产、销售,实兵交战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战场环境模拟系统研制、生产销售,训练信息管理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无人飞行器仿真及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靶场场地、场馆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系统集成,光电对抗、雷达对抗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通信及干扰器材研制、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8-13] (002231)奥维通信: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的股份73,126,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51%。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5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51,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51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2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4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08-10]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021 年 8 月 6 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
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分别为:2021-024、2021-035、2021-045、2021-050、2021-051);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
股本的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49,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最高成交价为 5.4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68,564.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符合既定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上述回购的 9,949,983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356,800,000 股减少至 346,850,017 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31,250 14.58% 52,031,250 1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768,750 85.42% 294,818,767 85.00%
三、总股本 356,800,000 100.00% 346,850,017 100.00%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内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10]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持股 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自 19.44%被动增加至 20.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地
区居留权
杜方 男 2101051968******** 中国 沈阳市 沈阳市 否
大东区*** 大东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自 19.44%被动增加至 2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 69,375,000 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奥维通信总股本的 19.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 69,375,000 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奥维通信总股本的 20.00%,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10] (002231)奥维通信: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下同)所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12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12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13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13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13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1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二、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目录 ......19
二、备查地点 ......19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杜方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奥维投资 指 奥维投资有限公司
瑞丽湾 指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因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自 19.44%被
动增加至 20.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报告书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地
区居留权
沈阳市 沈阳市
杜方 男 2101051968******** 中国 否
大东区*** 大东区***
(二)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
序号 单位名称 起止日期 职务 主营业务 产权关系
从事军队电子信
本次权益变
2000 年 12 月至 息化、音视频指挥
奥维通信股份 董事长、董 动后,持有奥
1 2019 年 1 月、 系统、网络通信等
有限公司 事、总裁 维通信
2021年2月至今 业务领域并提供
专业解决方案 20.00%股份
截至本报告
奥维投资有限 执行董事兼 书签署日,持
2 2017年5月至今 实业投资
公司 经理 有奥维投资
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详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二)最近 5年内的职业、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除已判决的与瑞丽湾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外,未有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其他情况,亦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市公司奥维通信 20.00%股份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此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6,800,000 股变更为 346,850,017 股。具体内容详
见于 2021 年
[2021-08-02]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获悉,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丽市法院”)作出(2021)云 3102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被申请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瑞丽市法院认为:指定由本院审理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应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万向信托申请破产清算事项,
已导致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8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瑞丽湾持有的 4,972.50 万股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公
开拍卖事项被中止。上述拍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
025),以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
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 81,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丽湾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2021)云 3102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
2、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的《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8]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
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分别为:2021-024、2021-035、2021-045、2021-050、2021-051);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
股本的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49,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最高成交价为 5.4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68,564.28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为 7,756,483 股。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4,705,283 股(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8 日),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的 25%(7,756,48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31,250 14.58% 52,031,250 1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768,750 85.42% 294,818,767 85.00%
三、总股本 356,800,000 100.00% 346,850,017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前该部分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8]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序号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
款的议案》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
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1 年 8 月 5
日 17: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7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8月12日召
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意事项:
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021-07-28]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模拟训练器材研制、生产、销售,射击靶场设备及系统研制、生产、销售,实兵交战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战场环境模拟系统研制、生产、销售,训练信息管理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无人飞行器仿真及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靶场场地、场馆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系统集成,光电对抗、雷达对抗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通信及干扰器材研制、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8] (002231)奥维通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
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49,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最高成交
价为 5.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68,564.28 元(不含交
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
施结果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15] (002231)奥维通信: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60 万元–1,47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25.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20.71% -17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65 万元–1,375 万元 亏损:318.3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27 元/股–0.0415 元/股 盈利:0.014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军工业务的发展机遇,持续推进军工业务,实现了军工业务收入的稳步提高,因此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02]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
-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49,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最
高成交价为 5.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68,564.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756,48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02]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
-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92,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最
高成交价为 5.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030,081.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756,48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5-29] (002231)奥维通信: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
-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5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最
高成交价为 5.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5,828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756,48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2021-05-15] (002231)奥维通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为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公司将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使用,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杜方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中科奥维续签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租赁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关联租赁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