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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
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5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1月1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4 日
[2022-01-24]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0.5278%(3,000 万股)的股权以人民币 7,380 万元转让给河北鑫海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0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 2022-004 号。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了股份交割手续。本次交易后,沧州银行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21,496,270股股份,持股比例 7.4151%。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款收款凭证;
2、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4 日
[2022-01-20]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 0.5278%(3,000万股)的股权转让给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化工”)。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7,380 万元。沧州银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沧州银行 451,496,270 股股份,持股比例 7.9429%;本次交易完成后,沧州银行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持有其 421,496,270股股份,持股比例 7.415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沧州银行 0.5278%(3,000 万股)股权转让给鑫海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鑫海化工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河北省沧州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交易事项已经沧州银行董事会审议
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825909566
住所: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之全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1 月 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溶剂油、硫磺、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氢气、轻质燃料油、石脑油、重芳烃、甲苯、苯、二甲苯,硫酸、氨水(15%)、航煤(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6 月 14 日),丙烷、丙烯、甲基叔丁基醚、异
辛烷、醚后 C4、抽余油、戊烷油,石油沥青;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沥青、蜡油、工业燃料油、石油焦、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防水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北鑫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鑫海化工 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鑫海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海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鑫海化工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8,167.90
负债总额 587,787.47
净资产 410,380.4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373,992.03
营业利润 79,804.45
净利润 59,998.7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沧州银行 0.5278%(3,000 万股)股权,本次交易中沧州银行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0071395X6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 2 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注册资本:伍拾陆亿捌仟肆佰贰拾陆万叁仟贰佰玖拾元整
成立时间:1998 年 09 月 02 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沧州银行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2,210,537 9.54%
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451,496,270 7.94%
3 北京鲁润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394,201,042 6.93%
4 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3,946,340 6.23%
5 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2,591,845 3.92%
6 任丘源平美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181,273,021 3.19%
7 沧州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5,318,826 2.56%
8 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40,530,881 2.47%
9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139,440,785 2.45%
10 京东橡胶有限公司 127,910,212 2.25%
合计 2,698,919,759 47.48%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967,024.67 17,146,878.97
负债总额 17,643,623.15 15,911,318.34
净资产 1,323,401.52 1,235,560.63
项目 2021 年 1-11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35,814.27 375,933.11
营业利润 138,146.51 139,528.31
净利润 125,200.59 113,192.47
注: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 年 11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即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 0.5278%(3,000 万股)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代持等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沧州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评估情况
经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 3,000 万股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 000021 号) (以下简称“评
估报告”),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并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 3,000 万股股权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 7,36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86.00 万元,增值额为 18.48 万元,增值率为 0.2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
第 000021 号),经评估标的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
评估值为 7,386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标的股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4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 7,380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3103039
证件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受让方(乙方):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825909566
证件地址: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
(一)转让标的、数量及分红约定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0.5278%的股份,共计3,000 万股(占自身所持股份的 6
[2022-01-20]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
决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午 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
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迟国敬、李林、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278%股权(3,000 万股)以人民币 7,3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2-004 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1]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
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5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1月1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1 日
[2022-01-05]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押
东塑 2022年01 2023年01 中信证券 用于自身
是 32,500,000 7.69% 2.29% 否 否 月 04 日 月 04 日 股份有限 生产经营
集团 公司
合计 - 32,500,000 7.69% 2.29%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已 占未
质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股份限
名称 (股) 例 质押 质押
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售和冻
股份 股份
数量(股)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东塑
422,586,045 29.80% 156,510,000 189,010,000 44.73% 13.33% 189,010,000 100% 0 0.00%
集团
于立辉 11,847,222 0.8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赵明 388,100 0.0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34,821,367 30.67% 156,510,000 189,010,000 43.47% 13.33% 189,010,000 1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信证券初始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5 日
[2021-12-29]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动,并取得了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
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 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
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 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
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纤 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
经营范围
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 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
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 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
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 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 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
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 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
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 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
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 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 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
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 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
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 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
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 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
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 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
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3103039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壹仟柒佰玖拾贰万肆仟壹佰玖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1995 年 0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01 月 02 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8]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持有的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90%股权、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和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以货币资金对隔膜科技进
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5 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隔膜科技的通知,隔膜科技已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1115443G
名称: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树茂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1 月 21 日至 2034 年 01 月 20 日
住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完成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55,000 万元,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53,111 96.57%
沧州明珠致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6 1.11%
于立辉 270 0.49%
沧州明珠合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 0.48%
谷传明 100 0.18%
赵如奇 50 0.09%
丁圣沧 50 0.09%
陈宏伟 50 0.09%
于增胜 50 0.09%
于韶华 50 0.09%
李栋 50 0.09%
高树茂 50 0.09%
夏燕良 50 0.09%
孙召良 50 0.09%
李繁联 50 0.09%
胡庆亮 50 0.09%
刘乘志 25 0.05%
姚玉清 25 0.05%
谢春普 25 0.05%
马建 15 0.03%
合计 55,000 100.00%
注:沧州明珠致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沧州明珠合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为隔膜科技(含其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业务骨干。
本次业务整合后,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股权架构调整为: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52 号)(以下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8]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788,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9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526,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261,40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9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
的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90,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3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422,586,04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9,202,283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4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85%;反对 17,461,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1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060%;反对 17,461,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93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731,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7]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质押解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始日期 除日期 质权人
一致行动人
东塑集团 是 35,000,000 8.28% 2.47% 2021 年 01 2021 年 12 中信证券股
月 04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5,000,000 8.28% 2.47%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押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已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股份限 占未质
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售和冻 押股份
股份
数量(股)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东塑
422,586,045 29.80% 156,510,000 37.04% 11.04% 156,510,000 100% 0 0.00%
集团
于立辉 11,847,222 0.84%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赵明 388,100 0.03%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34,821,367 30.67% 156,510,000 35.99% 11.04% 156,510,000 1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3]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35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4]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05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制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因芜湖明珠制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隔膜、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因芜湖明珠隔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隔膜履
2
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707.78万元,净资产639.36万元,负债总额68.42万元,资产负债率9.6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0室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3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12,766.06万元,净资产9,997.11万元,负债总额2,768.95万元,资产负债率21.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万元,实现净利润-2.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上述两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对外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36XN;20215026XN;20215032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3亿元。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14XN;20215038XN;20215025XN;20215027XN;20215039XN;
4
20215041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7亿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1—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45%。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125,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25.4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0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迟国敬、李林、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65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66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1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67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是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公司”或“本公司”)重点布局业务领域。近十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已成为可以同时生产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涂布改性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拟将所持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隔膜”)90%股权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将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业务和资产整体调整至隔膜科技架构内运营并管理。此外,为进一步满足隔膜科技资本金需求,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
同时,为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发展进一步赋能,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隔膜科技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隔膜科技及其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并满足隔膜科技一部分资本金需求,公司拟在隔膜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沧州明珠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隔膜科技(含其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业务骨干(以下简称“多元化员
2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上述人员拟以货币资金通过直接持股或设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向隔膜科技合计增资不超过3,910.23万元。
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3,111.00万元,占比96.57%,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889.00万元,占比3.43%。上述交易完成后,隔膜科技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之子(其现担任子公司隔膜科技董事)拟参与本次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具体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非关联监事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2,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整合及增资方案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树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2,722.08
23,457.86
负债总额
2,007.72
1,707.58
净资产
20,714.35
21,750.28
项目
2021年1-10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4,170.49
2,616.91
营业利润
-845.34
-2,755.35
净利润
-1,035.93
-2,806.58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隔膜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比例
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53,111.00
96.57%
2
员工持股平台
-
-
879.00
1.60%
3
于立辉
-
-
270.00
0.48%
4
谷传明
-
-
100.00
0.18%
5
赵如奇
-
-
50.00
0.09%
6
丁圣沧
-
-
50.00
0.09%
7
陈宏伟
-
-
50.00
0.09%
8
于增胜
-
-
50.00
0.09%
9
于韶华
-
-
50.00
0.09%
10
李栋
-
-
50.00
0.09%
11
高树茂
-
-
50.00
0.09%
4
12
夏燕良
-
-
50.00
0.09%
13
孙召良
-
-
50.00
0.09%
14
李繁联
-
-
50.00
0.09%
15
胡庆亮
-
-
50.00
0.09%
16
刘乘志
-
-
25.00
0.05%
17
姚玉清
-
-
25.00
0.05%
18
谢春普
-
-
25.00
0.05%
19
马建
-
-
15.00
0.03%
合计
10,000.00
100.00%
55,000.00
100.00%
增资前后,隔膜科技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整合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范围和相关主体情况
目前,除隔膜科技外,公司涉及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子公司包括: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现有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股权架构如下:
1、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1,84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2月17日
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锂电隔膜90%股权,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持有锂电隔膜1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2,679.31
55,731.80
负债总额
10,617.13
11,591.55
净资产
52,062.18
44,140.25
项目
2021年1-10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4,675.37
11,511.62
营业利润
8,252.97
-735.39
净利润
7,921.93
-1,318.46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
项目
2021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3,026.47
44,229.37
负债总额
6,382.07
14,284.00
净资产
26,644.40
29,945.37
项目
2021年1-10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596.38
28,184.75
营业利润
-3,823.54
-607.57
净利润
-4,170.27
-1,139.68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中2021年10月31日数据为该公司分立后隔膜业务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2021年1-10月为分立后隔膜业务模拟利润表数据。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增资方除本公司外,还包括拟在隔膜科技实施的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本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和参与方式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沧州明珠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隔膜科技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拟采取向隔膜科技增资的方式成为隔膜科技的直接股东,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长陈宏伟,董事兼总经理于增胜,董事赵如奇、丁圣沧,董事兼副总经理于韶华,副总经理李栋、谷传明、孙召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繁联,财务总监胡庆亮,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事姚玉清,总经理助理马建、刘乘志,副总工程师谢春普;隔膜科技董事长高树茂,董事兼总经理夏燕良,董事于立辉(实际控制人之子)。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直接持股参与对象投资总额不超过2,090.70万元。
2、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隔膜科技其他员工参与对象(其中含公司监事张勇)拟通过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向隔膜科技增资的方式成为隔膜科技的间接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总额不超过1,819.5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
上述各参与对象用于出资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按照拟签订
7
的《增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缴款。沧州明珠、隔膜科技不得对参与对象持股提供资金支持。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交易总体方案
沧州明珠、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隔膜科技拟签订《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锂电隔膜90%股权、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其中锂电隔膜少数股东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和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拟以货币资金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
本次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隔膜科技96.57%股权,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持有隔膜科技3.43%股权,隔膜科技持有锂电隔膜90%股权、持有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
(五)本次交易对价和增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01669号)、(中喜审字【2021】第01670号)和(中喜审字【2021】第01671号),截至2021年10月31日,隔膜科技、锂电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714.35万元、52,062.18万元和26,644.40万元。结合隔膜科技目前的经营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增资隔膜科技整体定价为20,714.35万元,增资价格为2.07元/每1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对价及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交易标的
交易作价标准
比例
交易作价
拟新增注册资本
沧州明珠
股权出资
锂电隔膜
52,062.18
90%
46,855.97
22,635.73
股权出资
德州东鸿制膜
26,644.40
100%
26,644.40
12,871.69
货币出资
15,739.40
7,603.58
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货币出资
3,910.23
1,889.00
合计
-
45,000.00
8
本次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43,111.00万元,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认缴1,889.00万元,上述交易作价金额超出认缴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股权架构调整如下:
三、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增资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于立辉、赵如奇、丁圣沧、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李栋、谷传明、孙召良、李繁联、胡庆亮、高树茂、夏燕良、谢春普、马建、刘乘志、姚玉清
丙方(增资方):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丁方(标的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案及交易金额
各方一致同意增资方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714.35万元为依据进行增资扩股,即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为2.07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000万元。
甲方以所持锂电隔膜90%股权对应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金额:46,855.97万元)对丁方进行增资,其中22,635.73万元计入丁方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丁
9
方的资本公积。甲方以所持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对应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金额:26,644.40万元)对丁方进行增资,其中12,871.69万元计入丁方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丁方的资本公积。
甲方、乙方、丙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丁方进行增资,甲方、乙方、丙方实际投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739.40万元、2,090.70万元、1,8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7,603.58万元、1,010.00万元、87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丁方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丁方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比例
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53,111.00
96.57%
2
员工持股平台
879.00
1.60%
3
于立辉
270.00
0.48%
4
谷传明
100.00
0.18%
5
赵如奇
50.00
0.09%
6
丁圣沧
50.00
0.09%
7
陈宏伟
50.00
0.09%
8
于增胜
50.00
0.09%
9
于韶华
50.00
0.09%
10
李栋
50.00
0.09%
11
高树茂
50.00
0.09%
12
夏燕良
50.00
0.09%
13
孙召良
50.00
0.09%
14
李繁联
50.00
0.09%
15
胡庆亮
50.00
0.09%
16
刘乘志
25.00
0.05%
17
姚玉清
25.00
0.05%
18
谢春普
25.00
0.05%
19
马建
15.00
0.03%
合计
55,000.00
100.00%
(三)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的安排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用以对丁方增资的锂电隔膜90%股权和德州东鸿制膜100%股权过户(即工商变更登记)至丁方名下。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丁方指定账户。标的公司应按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修改章程。
1 0
(四)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扩股后各方同意增资后的标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五)增资扩股的税收和费用
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利润分配
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对丁方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丁方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七)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过渡期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锂电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于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甲方按所持锂电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的股权比例向丁方以现金方式补足。过渡期间锂电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产生的损益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八)各方的陈述和承诺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陈述如下: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协议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作出承诺和保证如下: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各方已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了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
11
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本协议经签署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后生效;其在合同内的陈述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乙方、丙方承诺已了解并确认甲方有关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该等文件的规定。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各方均应履行。
(十)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后生效。
四、与该等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因隔膜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04.40万元。
五、本次业务整合及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业务整合及增资的目的
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是公司重点布局业务领域,近十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已成为可以同时生产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涂布改性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拟通过本次业务整合将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和资产统一调整至隔膜科技架构下进行运营管理,进一步促进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整体发展。同时公司和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隔膜科技进行
1 2
增资,进一步增强隔膜科技的资本实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明晰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定位及运营、管理权责,增强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同时能有效调动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其企业认同感,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进一步推动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隔膜科技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隔膜科技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增资后不改变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对隔膜科技纳入合并报表的持股比例降低至96.57%。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业务整合及增资的进展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业务整合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健全薪酬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公司本次增资尚未正式签署《增资协议》,同时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上述协议的签订与工商登记事项的办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3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有利于公司有效整合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资源,加强内部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集中高效运行,同时引入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核心人员积极、稳定、长期投入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有利于推动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并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2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章程内容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事宜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与拟参与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提案1:《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如有其他股东对该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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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其中提案2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其中提案1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
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21-06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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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2月1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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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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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11-29]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树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树茂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高树茂先生辞职后将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树茂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树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高树茂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021-11-27]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2,687,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6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526,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60,68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62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
的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89,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6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641,3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19]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公 是否
占其所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司总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持股份 为限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本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东塑 2021年11 2022 年 11 海通证券 用于自身
是 79,060,000 18.71% 5.58% 否 否 月 18 日 月 18 日 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
集团 公司 资金
合计 - 79,060,000 18.71% 5.58%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及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解除质押前 解除质押后 占已 占未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股份限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质押 质押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售和冻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份
数量(股)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东塑
422,586,045 29.80% 112,450,000 191,510,000 45.32% 13.51% 191,510,000 100% 0 0.00%
集团
于立
11,847,222 0.8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辉
赵明 388,100 0.0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34,821,367 30.67% 112,450,000 191,510,000 44.04% 13.51% 191,510,000 1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购回客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8]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存续分立事项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对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德州东鸿制膜继续存续,同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存续分立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德州东鸿制膜及德州东鸿新材料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名称: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669063971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06 月 29 日至 2039 年 06 月 28 日
住所: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
2、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名称: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6MA7C2A0C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龙门街道平安东大街 2395 号
三、备查文件
1、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1]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 05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保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拟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拟通过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拟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公司拟对芜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芜湖明珠制膜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 100%承
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拟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拟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公司拟对芜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芜湖明珠隔膜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 100%承
担保证责任,同意芜湖明珠制膜和/或芜湖明珠隔膜与苏美达在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变更、补充、延
期等协议,无需另行征得公司同意,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对子、孙公司因履行上述《代理进口合同》产生的对苏美达的债务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为限提供担保。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99.93万元,净资产99.85万元,负债总额0.08万元,资产负债率0.0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15万元。(芜湖明珠制膜于2021年9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0室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沧州明珠隔膜科
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99.39万元,净资产99.31万元,负债总额0.08万元,资产负债率0.0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69万元。(芜湖明珠隔膜于2021年9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明珠制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芜湖明珠隔膜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上述公司是公司围绕新建项目设立的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孙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其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由于上述公司均于2021年9月30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故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1—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4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5,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5.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4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1]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详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1-058 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1-059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1]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周五)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六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7:30 前
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
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
1.00 √
保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11-09]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3,820,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4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526,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93,48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
的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622,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6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5%;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5%;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02 《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
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5%;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04 《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6 《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7 《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8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91%;反对 1,54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议案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278,818 股,
[2021-10-28]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押
东塑 2021年10 2022年10 中银国际 用于自身
是 30,750,000 7.28% 2.17% 否 否 月 26 日 月 26 日 证券股份 补充流动
集团 有限公司 资金
合计 - 30,750,000 7.28% 2.17% - - - - -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质押解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始日期 除日期 质权人
一致行动人
东塑集团 是 41,420,103 9.80% 2.92% 2020 年 11 2021 年 10 海通证券股
月 6 日 月 27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1,420,103 9.80% 2.92%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及解 本次质押及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股) 例 除质押前质押 除质押后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未质押
占已 占未
已质押股份限 股份限
质押 质押
售和冻结数量 售和冻
股份 股份
(股)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东塑
422,586,045 29.80% 123,120,103 112,450,000 26.61% 7.93% 112,450,000 100% 0 0.00%
集团
于立辉 11,847,222 0.8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赵明 388,100 0.0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34,821,367 30.67% 123,120,103 112,450,000 25.86% 7.93% 112,450,000 1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银国际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购回客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7]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以问询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期披露的相关事项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45),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276.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03%。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51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 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3)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
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拟投资 7亿元由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接受了机构投资者电话调研,公司编制的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0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
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拟投资 7 亿元由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及财务风险加大的风险;也存在项目建设进度、完工达产时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同时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
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市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 7 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建设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2 条,用于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生产。该项目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公司目前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年产能3.9亿平方米(含在建产能2亿平方米),本项目及在建产能建设完工达产后,公司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年产能为 5.9 亿平方米。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2、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90XH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 8050 室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新建“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项目主要包含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2 条、涂布线、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
4、项目投资总金额:7 亿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6、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7、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系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
本次投资目的主要系公司扩大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高
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竞争力。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可能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设完成或达产等风险。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本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周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1~8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1~8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作为投票
2.00 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
案
4.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 √
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
年)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湿法锂离 √
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 17:3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
[2021-10-22] (002108)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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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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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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