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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近日收到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51100495),
发证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重庆莱宝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完毕减免税手续后,重庆莱宝将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3 年)享受国
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庆莱宝 2021 年已按 15%的优惠税率申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重庆莱宝本
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缴纳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没有实质影响,相应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但将有利于降低重庆莱宝 2022 年及后续年度的税负,对公司 2022 年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将产生相应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月 23日
[2022-01-22]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
子公司——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华”)发来的《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重庆神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重庆神华对其 306MW 铜铟镓硒(CIGS)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1,818.0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目前光伏组件市场以晶硅类产品为主,晶硅光伏经过近二十年的产业化发展,晶硅光伏组件通过效率提升、技术革新和市场规模化发展,产业链成熟,成本快速下降。重庆神华 306MW 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的主要产品——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电池组件产品的研发力量薄弱,产品转化效率提升慢,产业链尚不成熟,其单位生产成本高于目前市面上成熟的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如项目投产,重庆神华将面临晶硅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激烈竞争,出现收入与成本倒挂,造成大额亏损。
铜铟镓硒光伏电池组件的优势是安全与美观,其产品在光伏建筑幕墙应用(即“BIPV”)中具有独特的优势,目前有部分城市已开展了光伏幕墙用于建筑物方面的尝试,受制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现行规范的约束,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
基于上述情况,经重庆神华股东会决议,重庆神华不再续建 306MW 铜铟镓硒太阳
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
真实、准确地反映重庆神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经重庆神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对重庆神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306MW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1,818.04万元。
(二)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金额
重庆神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为 306MW 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
目,具体资产涉及重庆神华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包括与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相关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2022 年 1 月 21 日,重庆神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 849 号”的评估咨询报告中资产评估咨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 141,818.04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重庆神华股东所有者权益将为-26,493.82 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重庆神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参股重庆神华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等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2,5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
12,500 万元,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计入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影响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减少 12,50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
2、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01]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就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项与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集团”或“乙方”)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同日,公司与正中集团及其关联方——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方”或“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担保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公司与正中集团、深圳同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此次与正中集团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
保证合同属于董事会关于本次合作事项的授权范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以及公司 2021 年 12月 3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合作相关协议签署主体情况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参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合作
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本次保证合同签署主体之一——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52664
6、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8 日
7、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同方信息港 A 栋
首层
8、主营业务及相关情况: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等。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有位于深圳南山高新科技园北区的同方信息港一期、二期,总建筑面
积约 15 万平方米,运营状况正常。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总资
产为人民币 382,196.23 万元。
9、主要股东:
正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
10、实际控制人:邓学勤
11、合作方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合作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正中集团就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拆迁安置的形式
1、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以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
2、由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申报(其中,立项、专项规划以甲方名义,实施主体
申报及确认为项目公司,法律法规有不同约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规划、建设、销售、运营等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与甲方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取得本项目改造的实施主体资格;(3)补缴地价并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4)提供项目地块合作开发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补偿安置费、项目审批费用、补交地价、规划设计费用、施工建设费用、设施设备采购费用、竣工验收费用、项目保证金等所有费用);(5)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并最终取得建成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6)向甲方交付回迁物业及合同约定物业、拆迁补偿款等;(7)由项目公司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项目具体搬迁和开发的范围与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终规划审批结果为准。
(三)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1、乙方及项目公司以现金总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作为拆迁补偿款,补偿给与甲方;
2、双方确认本项目登记产权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 18,551.05 ㎡。双方约定对本项
目内登记产权的建筑物实行产权置换,即为“回迁物业”,按本项目拆除的现有房产证
登记建筑面积 1:1 另加建筑面积为 1,724.14 平方米即合计建筑面积为 20,275.19 平方米
的产业用房给予补偿,如政府审批确定的补偿指标高于或者低于此标准的,则均以本协议约定的指标为准。本项目开发完成后,乙方及项目公司按本条款约定置换补偿给甲方相应面积之建筑物(其产权归属于甲方); 若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补偿,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多于 20,275.19㎡的,甲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29,000.00 元给予乙方现金补偿;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少于 20275.19 ㎡的,乙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29,000.00 元给予甲方现金补偿。
3、本项目开发完成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向甲方免费提供 50 个停车位(其产权归属
于甲方,若无法另行进行产权登记的,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上述 50 个停车位永久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4、上条所述的拆迁补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进行货币补偿;(2)对被拆迁人(含承租户)的全部搬迁补偿费用和清租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终止补偿费用、搬迁费用、装饰装修补偿金、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等)。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外,乙方或项目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拆迁补偿款项费用。
(四)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项目公司向甲方支付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10%,即人民币 1,500 万元;
2、自乙方/项目公司取得《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之日起 15 日内或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 18 个月(以日期先到者为准),乙方/项目公司向甲方支付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4,500 万元;
3、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第 30 个月、第 42 个月、第 54 个月每次日期届满之日
起 15 日内,乙方/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3,000 万元,3 次合计共应向
甲方支付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9,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4、双方确认,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货币补偿费用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双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政府规定应当由各方承担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承担;政府未约定缴纳对象的税费,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五)产业监管责任分担
甲乙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深圳市南山区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协议约定的产业监管责任,即双方按照各自产业用房面积占项目总体产业用房面积的比例承担产业监管责任。
由项目公司作为产业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与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签署产业监管协议。项目公司签署后,涉及到具体产业监管责任的履行双方仍按照各自产业用房面积占项目总体产业用房面积的比例承担产业监管责任。需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签署该等补充协议。上述产业监管责任的分担需由项目公司履行的,乙方应促使项目公司承担并签署相应协议。
甲方需将注册地和纳税主体保留在项目产业用房所在处。
(六)担保
1、乙方及乙方之关联方——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协议项下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及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须与甲方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约定内容:
(1)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均由乙方及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金额以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的金额为准,保证期限至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支付(含违约金等)义务且将回迁建筑物交付给甲方并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之日止。甲方有权选择上述任何一方或多方共同承担该等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本项目确认实施主体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本协议项下所述项目公
司(项目实施主体)加入到本协议中,承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并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届时甲方、乙方、项目公司之间应另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方协议。
(3)为保证乙方及项目公司按时交付符合交楼标准的回迁建筑物并办理合法产权,确保回迁建筑物符合约定的楼层、品质,乙方、项目公司、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均同意在取得本协议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剩余补偿款及回迁建筑物同等金额的资产清单作为保证,保证期限直至乙方及项目公司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支付(含违约金等)义务且将回迁建筑物交付给甲方并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之日止。
在上述保证期限内,乙方或项目公司如存在违约行为,上述资产所有权人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将资产清单中的资产全部抵押给甲方,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甲方的优先受偿权。
2、合作开发过程中,如项目公司发生对项目股权、项目土地或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其他设定权利事宜时,乙方及项目公司至少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及其项目公司须将因发生本条款约定的事宜而获得的款项全部用于本协议项下城市更新项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公司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项目公司逾期超过 90 日仍未向甲方支付当期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因乙方/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变更土地用途等)导致回迁房屋烂尾(以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开工日期延期开工超过 2 年或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回迁建筑物交付日期延期超过 2 年为依据)或乙方/项目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担保”的约定将因发生该条款约定的事宜而获得的款项全部用于本协议项下城市更新项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项目公司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补偿款及回迁建筑物同等金额。
3、因乙方/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开展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报批、专项规划申报及实施主体申请等义务),乙方/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逾期超过 9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乙方/项目公司已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项目公司应自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之日起10
[2021-12-03] (002106)莱宝高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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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2021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935,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92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7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2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10,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10,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3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23%;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1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9%;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7]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
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00 至 17:00,其中公司与投资者网上互动时间为 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17]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的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协议能否签署及协议履行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为拆除重建方式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周期预计需 4~5 年,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政府审批环节较多且期间可能存在变动,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实施。
4、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南山工厂闲置的土地及房产资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后续年份的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事项属于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本次合作事项实施涉及的城市更新改造方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随着时间推移,在换出资产办理过户完毕时,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发生变动,相应可能影响本次合作事项的处置收益,本次合作事项对应处置收益的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为盘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二道 29 号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集团”)及其相关方按照合作方案共同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事项概述
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属
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区域,公司持有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筹划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司所涉及的地块进行论证。经公司前期论证及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单元已被列为“2017 年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根据最新的相关监管政策规定,公司如自主投资完成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面临投资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等问题。考虑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专业性强,结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无多余资金用于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为此,经公司前期与多方沟通协商,本项目选择与正中集团共同合作,采取整体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本项目规划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M0),最终开发建设的土地和物业功能、用途以及规划、建设的具体指标、参数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由正中集团指定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地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申报、开发建设的各环节,以及项目地块合作开发资金的筹措。本次合作开发搬迁物业的补偿原则为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即正中集团或项目公司按约定向公司交付城市更新改造后新建物业(以下简称“回迁物业”)及支付货币补偿。
参考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 1 宗新型产业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土地咨询报告》(世联估字 SZ2021ZT(2)020001 号)、《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 1 宗新型产业用地上基于城市更新条件置换取得的产业研发用房及地下车位收益价值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世联估字SZ2021ZJ(2)020001 号),经公司与正中集团充分协商,项目公司(正中集团及其相关方为项目公司履行本次城市更新改造合作之相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约定向公司交
付城市更新改造后新建物业(以下简称“回迁物业”)20,275.19 平方米、向公司支付拆迁货币补偿费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向公司交付城市更新改造后的停车位 50 个。上述补偿及交付条件已包括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的货币补偿,以及对公司(含承租户)的全部搬迁补偿费用和清租补偿费用。除上述补偿款项外,正中集团或项目公司无需再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拆迁补偿款项费用。
公司与正中集团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作
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按照合作方案共同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公司独立
董 事 就 此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登 载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合作方为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为正中集团后续收购或指定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项目公司。鉴于该项目公司尚未确定,为便于表述,以下协议签署方按照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说明。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031023
6、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8 日
7、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
科学园 D1 栋 43 层 01 室
8、主营业务及相关情况: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工程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国内贸易;物业管理;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正中集团是一家以不动产和科创产业为核心的多元化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深圳,业务涉及园区开发运营、生物医药、新材料、酒店餐饮等多个业务板块。正中集团经审计
的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6,189,624.7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582,493.14 万元。正中集团自成立以来,重点布局粤港澳大湾区,以自持优质物业为主,聚焦科创领域,已开发建设并持有运营建筑面积超过 300 万平方米的城市核心级办公商业等综合项目,其中在深圳高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更新单元包括科兴科技园、同方信息港等。
9、主要股东:
邓学勤持股 99.01%、深圳正中易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99%
10、实际控制人:邓学勤
(二)合作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的一宗工业用地,该宗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 用地性质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1 栋框架结构 1993 年 5 月 14 日至
T401-0068 工业用地 12,113.3m2
高科技厂房 2043 年 5 月 13 日
上表中宗地地块呈较规则的“L”形,地势平坦,周边地块为多为工业厂房。该宗地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权利人均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限制情形。
该宗地系公司于 1998 年 6 月通过协议受让获得,公司为此支付费用 3,649,802.57
元。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在该宗地上投资建设 1 栋建筑面积为 18,551.05 平方米的框架
式高科技厂房,该厂房自 2001 年 5 月起竣工投入自用。2015 年底,因公司生产线布局
调整,该宗土地及房产资产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上表中 1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3,649,802.5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摊销 3,142,885.40 元、账面净值 506,917.17 元。
此外,建设于该宗地块上的 1 栋高科技厂房的账面原值 36,605,828.5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计提折旧 32,803,472.90 元、账面净值人民币 3,802,355.60 元。
(二)土地使用权及回迁物业估值情况
1、根据公司聘请的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 1 宗新型
产业用地 在设定条 件下的土 地使用权 市场价值 土地咨询 报告》( 世联估 字
SZ2021ZT(2)020001 号),公司南山工厂土地使用权对应的估值情况如下:
(1)估值对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二道 29 号莱宝科技大厦 1 宗新型产业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2)估值范围: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二道 29 号莱宝科技大厦 1 宗新型产业用地
(3)估值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值方法:采用剩余法进行估值
(6)设定土地利用条件:因本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尚未进行相关规划报批流程,故本次关于估值对象的地块规划指标主要根据公司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参照《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2021-11-17] (002106)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经公司对合作方的财务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按照合作方案共同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结果,由公司与合作方基于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协商形成,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方及其相关方商议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刊载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1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大兴的反对理由如下:
南山工厂改造项目存在以下疑问:现有房屋账面价值涉及补偿额的确定,但该价值
部分缺乏资产评估报告佐证;土地使用权价值和置换房屋部分价值的确定仅有咨询报告无评估报告;现有开发合作模式实质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价值的溢价收益未予充分考量;现有开发合作模式的实施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施主体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以及项目合作方案的总投入、合作对方的总收益、合作回报条款的公平性、合作风险和收益的可控性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本人难以对该议案予以支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刊载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
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独 立 董 事 就 此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登 载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 √
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 √
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2021-10-27] (002106)莱宝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登载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106)莱宝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106)莱宝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739元
每股净资产: 6.68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8%
营业总收入: 56.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5亿元
[2021-09-15]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概述
2021 年 9 月 14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
公司——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莱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通知。
公司此次设立成都莱宝并由其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
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子公司的主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成都莱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4K9R8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健路 88 号 101 栋 1-3 层 1 号、103 栋 1 层 1 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绍宗
6、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41 年 9 月 12 日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1]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致力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与利润增长点,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莱宝”),并以其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
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441,717.25 万元的 5.65%,
低于 20%,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过工商、发改、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股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2.5 亿元,出资比
例 10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拟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健路 88 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6)法定代表人:李绍宗
(7)股东架构:股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 亿元,出资比例 100%
上述拟设立标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3、拟投资项目简介
(1)TFT-LCM 产品简介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模组(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Module,简称
“TFT-LCM”)是指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面板(TFT-LCD)、驱动芯片(Driver IC)、印刷电路板(PCB)或柔性印刷电路板(FPC)、背光源模组(BLU)、连接件、结构件等组装形成的显示器件,起到显示彩色图像(含视频)的作用。
(2)项目概述
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设计月产
100 万块(1kk/m,k 代表“千”,m 代表“月”,以 14 英寸为代表性产品尺寸)中尺寸
TFT-LCM 产品,产品尺寸涵盖 11.6 英寸至 17.3 英寸,一年按 11 个有效月份计,折合
年产 1,100 万块。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简称 PC),代表性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同时积极拓展车载、医疗器械、工业控制面板等专业应用领域的显示模组市场。
(3)项目市场前景
根据专业市场调查机构 Canalys 的研究显示,2020 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居家办
公和远程教育应用日益普及,让混合型办公、学习成为新常态;同时,Windows 10 操作系统升级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影响,2020 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达 2.35 亿台,同
比增长 26%,预计 2021 年出货量 2.58 亿台,较 2020 年仍将增长 9%,未来几年仍将持
续增长,预计 2025 年出货量有望达到 2.88 亿台,笔记本电脑用显示屏的需求空间广阔。
此外,随着汽车日益向智能化、电动化、互联网化等方向发展,且车载显示屏日益向标准化、大屏化、多屏化方向发展,车载显示屏市场未来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市场成长空间广阔。据专业市场调研机构 Omdia 的统计与预测,2019 年车载显示
屏出货 1.7 亿片,同比增长约 5%,预计到 2025 年,全球车载显示屏出货量将达到 2.5
亿片,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82%。
(4)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拥有一条小尺寸 TFT-LCM 生产线,已自主掌握 TFT-LCM 相关的设计和制作
工艺技术,已自主培养和储备 TFT-LCM 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拥有多年专业、丰富的批量生产管理经验,鉴于中尺寸 TFT-LCM 与小尺寸 TFT-LCM 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本项目的技术来源可靠,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此外,基于稳健预测角度,经测算,项目投产初期采用来料加工模式下,项目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 16,512 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15.8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6.10年(含建设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均具有可行性,因此本项目总体是可行的。
(5)项目投资计划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 15 个月,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计。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1)强化公司笔记本电脑用 TFT-LCM 供应保障
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大部分为触控显示全贴合产品,TFT-LCM 为其主要原材料,年度采购金额占公司年销售收入的 50%以上,目前绝大部分通过公司外购解决,TFT-LCM 的稳定供应对公司整体生产运营非常重要。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实现部分 TFT-LCM 自制供应,强化公司 TFT-LCM 产品的供应保障。
(2)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已成为联想(LENOVO)、惠普(HP)、戴尔(DELL)、华硕(ASUS)、华为(HUAWEI)等全球知名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用电容式触摸屏的重要供应商以及德赛西威、伟世通等汽车总成一级厂商(Tier 1)的重要供应商,为减少供应商管理数量、提升供应链管控效率,大部分客户对触控显示模组一站式(Total Solution)供应的需求日益迫切,希望公司供应显示模组等更多配套产品。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可部分满足客户的触控显示模组一站式供应需求,进一步深化公司与客户的长远合作关系。
(3)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公司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的营业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的 90%以上,随着显示面板厂
商和其他竞争厂商逐步加大对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市场开发力度,以及来自 GF2、On-Cell、In-Cell 等结构的触摸屏的渗透率逐步提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面临主营业务较为单一且波动日益加大的风险。通过实施本项目,除实现部分自制供应TFT-LCM 外,还将新增更多不带触控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用 TFT-LCM 市场,以及快速成长的车载显示屏等新兴市场,从而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及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需经过工商、发改、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项目能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中尺寸的 TFT-LCM 制作工艺技术来源较为可靠,技术风险较小;项目由具有专业、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技术团队负责组织生产和经营,运营管理风险较小;未来面临显示模组订单需求波动、降价竞争以及显示模组技术持续进步升级的风险。本项目存在未能成功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看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成都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优化,深化公司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9-11] (002106)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议案》
为致力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与利润增长点,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万元,项目产品主要为笔记本电脑等中尺寸 TFT-LCM,产品尺寸涵盖 11.6 英寸至 17.3
英寸,设计产能为月产 100 万块(1kk/m,以 14 英寸为代表性产品尺寸)中尺寸 TFT-LCM。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工商登记注册文件。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7)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8] (002106)莱宝高科: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799号金华富力万达嘉华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鹏、龚克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002106)莱宝高科: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 799 号金华富力万达嘉华酒店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杜文君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徐会军因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董事陈磊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聂鹏、龚克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重庆莱宝向下列商业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2、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银行重庆云汉路支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3、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5.1 聘任乐卫文为公司副总经理;
5.2 聘任刘建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5.3 聘任顾葆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按照上述三个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乐卫文: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工作,历任设备工程师、CF车间主管;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2018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8,4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军: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营销中心业务四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监,现任职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监。2021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葆华:男,1969 年 6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任职副总工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
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3 年 8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1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8-28] (002106)莱宝高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159元
每股净资产: 6.52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8%
营业总收入: 37.5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4亿元
[2021-08-13] (002106)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莱宝光电拓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等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莱宝光电业务拓展需要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5)对莱宝光电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13]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担保期限:两年,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把握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市场成长的有利时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正在积极开拓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产品的客户和市场,近期拟正式开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的研发和生产销售等业务。为满足莱宝光电生
产经营需要,提高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2021 年 8 月 12 日,就公司向莱宝光电提供其
履行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宝”)签署的《采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担保事项,公司与莱宝光电共同签署了担保期限为两年(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 万美元、受益人为合肥联宝的《最
高额保证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
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莱宝光电提供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为其履行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
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莱宝光电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范围,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莱宝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0、可用担保额度为 500 万美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莱宝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500 万美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13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 9 号
4、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6、主营业务: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的生产与销售;触摸屏、平板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莱宝光电的财务状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01.52 408.54
总负债 152.92 145.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52.92 145.8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00 0.00
净资产 248.60 262.65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4.05 -10.70
净利润 -14.05 -10.70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莱宝光电最新的信用等级:无
(莱宝光电自 2016 年至今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因此,未开展授信相关业务,无相应信用评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莱宝光电的资产负债率为:35.71%。
截至本公告日,莱宝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本保证函项下保证范围为莱宝光电在《采购协议》项下应向合肥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合肥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而使合肥联宝增加的支出、合肥联宝行使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下统称“保证债务”)。
(2)若莱宝光电未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向合肥联宝支付上述约定之保证债务,合肥联宝无须先行向莱宝光电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指:公司,以下均同此说明)向合肥联宝支付莱宝光电应付合肥联宝的全部款项。
(3)在收到合肥联宝发出的说明莱宝光电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函中保证责任之索付通知三日内,本保证人无条件支付莱宝光电应付合肥联宝的一切债务。合肥联宝出具的索付通知应为决定性的,且对本保证人有约束力。
(4)本保证函是无条件之连带责任保证,其效力不受下述事件或其他不应归责于合肥联宝的任何事件之影响:本保证函所涉当事人各自名称、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变更;莱宝光电及本保证人所涉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莱宝光电或本保证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和规定,莱宝光
电或本保证人与任何其它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
(5)即使合肥联宝就保证债务享有本保证函之外的任何物的担保或其他任何担保,合肥联宝仍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主张或实现该等其他担保。本保证人不得因合肥联宝变更或解除其他任何担保人的责任而主张免责。
(6)本保证人不能以任何对合肥联宝的债权来抵消本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义务。
(7)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保证函约束,承担本保证项下全部保证责任,除非经合肥联宝书面同意,本保证人转让本保证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8)本保证人进一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在合肥联宝要求时,立即就非因合肥联宝原因(无论合肥联宝是否知晓该原因)造成合同和/或客户在合同项下债务无效、非法、作废、可撤销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使合肥联宝遭受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向合肥联宝进行补偿。
(9)如合肥联宝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合同项下债权或本保证函项下保证债权转让给他人,在通知本保证人后,本保证人仍然按照本保证函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500 万美元(按担保协议签署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美元兑人
民币基准汇率 1:6.4754 折算为人民币 3,237.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441,717.15 万元)的 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7,000 万美元(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0年11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5786折算为人民币46,050.2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3%。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3,237.7 万元(其中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500 万美元,按会议召开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6.4754 折算为人民币 3,237.7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9,287.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04] (002106)莱宝高科: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05,872,424.00 元,剩余利润作
为未分配利润留存。2020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 9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 转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4-28] (002106)莱宝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8] (002106)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
编 号 :2021-018 ) 同 日 刊 登 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公司租赁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8] (002106)莱宝高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76元
每股净资产: 6.48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7%
营业总收入: 19.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1亿元
[2021-04-22] (002106)莱宝高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2021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8,548,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00,87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60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4,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73,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73,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0%。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05,872,42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1-04-09] (002106)莱宝高科: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 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000 万元 -16,500 万元 盈利:6,701.6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3.83% - 146.2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2125 元/股-0.2338/股 盈利:0.094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车载触摸屏、ITO导电玻璃、TFT-LCD 等产品需求旺盛,为满足产品交付,公司春节假期安排加班生产,产品产销两旺;而上年同期,因春节放假及节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员工无法返岗生产,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车载触摸屏、ITO 导电玻璃、TFT-LCD 等产品的产销量及销售收入均同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以及本期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提升相应摊低产品固定成本,导致公司本期产品销售毛利同比大幅增长,因此,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后续披露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2021-03-31] (002106)莱宝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2: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分别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度实现净利润243,591,727.6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4,359,17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444,199.62元,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55,095,138.54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348,302,421.96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355,095,138.54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7,995,33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5,872,42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年度)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年度)》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就此报告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95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及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5
为优化整合公司新产品研发资源,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终止原《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一条AMOLED显示面板试验线等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将其建设资金调整用于研发金属网格不可见触摸屏技术、柔性触摸屏技术等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34,69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4,970.22万元)均保持不变,除本次调整建设内容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同意相应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6);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圳局公司字【2020】128 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承诺事项、审计机构选聘、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自查,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内部自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较为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002106)莱宝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2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度实现净利润243,591,727.6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4,359,17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444,199.62元,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55,095,138.54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348,302,421.96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355,095,138.5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7,995,33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公司提出以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5,872,42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调整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进度,项目的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同意相应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002106)莱宝高科: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207元
每股净资产: 6.25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7%
营业总收入: 67.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38亿元
[2021-03-31] (002106)莱宝高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29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2021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
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8、《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 年 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5、提案7、提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021-03-31] (002106)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深入了解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5:00举办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5:00。
(二)召开方式:以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进行。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臧卫东先生、总经理李绍宗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
三、征集问题相关安排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关注的问题。敬请投资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专用邮箱:lbgk@laibao.com.cn,或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留言提问,也可以在活动交流期间进行互动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相应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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