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000587≈≈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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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55000万元至-145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
01-29)
3)02月24日(000587)*ST金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51483.50万 同比增:80.11% 营业收入:0.94亿 同比增:-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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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400│ -0.1800│ -0.0400│ 0.0200│ -1.2300
每股净资产 │ -0.0833│ -0.0258│ 0.1159│ 0.1591│ -1.100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2342│ 2.2342│ 2.2342│ 2.2342│ 2.234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4085│ -3.3509│ -3.2093│ -3.1661│ -4.40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1.4400│ 14.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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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424│ -0.1849│ -0.0432│ 0.0212│ -1.2190
每股净资产 │ -0.0833│ -0.0258│ 0.1159│ 0.1591│ -1.103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2342│ 2.2342│ 2.2342│ 2.2342│ 2.234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4085│ -3.3509│ -3.2093│ -3.1661│ -4.409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7.3103│ 13.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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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金洲 代码:000587 │总股本(万):212374.93 │法人:朱要文
上市日期:1996-04-25 发行价: │A 股 (万):121301.19 │总经理:
主承销商: │限售流通A股(万):91073.75│行业:其他制造业
电话:010-64100338;010-64106338;010-64106991 董秘:王山│主营范围:黄金类业务、铂金类业务、白银类
│业务、镶嵌类业务、18K金饰品、工艺美术品
│、电解铜、融资租赁业务、短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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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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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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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2400│ -0.1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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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200│ -1.2300│ -0.63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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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9600│ -1.0100│ -0.5900│ -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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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3400│ -0.0800│ 0.04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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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800│ 0.3400│ 0.3500│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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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000587)*ST金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5 号), 现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根据中安金融与你公司及相关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你公司尚欠中安金融债务合计 3.75 亿元(包括本金、重组
补偿金、违约金等),而该笔债权受让方中润博观豁免金额为 4.06 亿元。请说 明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并请进一步核查债务豁免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调解协议》确定:以 33,460.5 万元为重组债务本金,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
(利率 10.1%)开始计算重组补偿金,2020 年 6 月 20 日需支付首笔款项。公司
2020 年底以资产(1.06 亿元)偿付了中安金融部分债务本金,相应减少 2021 年
度的利息及违约金(万分之五/日)。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抵偿后本金(减为 22,860.5 万元)、利息
(20191122 始)、违约金(20200621 始)余额 27,876 万元;
2)2021 年度本金(按 22,860.5 万元计)利息违约金余额 34,357 万元;
3)另因未按《调解协议》还款,计中安金融豁免公司的 4,025 万元利息违
约金(20200621 始)余额 5,770 万元;
由 1)、2)、3)可得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 40,128 万元,与中润博观豁
免公司债务金额 4.06 亿元差额比例为 1.1%,与豁免金额基本一致(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以上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有关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受让 13.31 亿元债权的成本为 1.57 亿元现金及
5333.33 万股金洲慈航股票,其资金来源为外部借款。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
(1)外部借款的具体来源,包括出借方、资金成本及期限等,并请进一步核查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上述主体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有关借款协议是否就债务豁免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收付款凭证判断,该资金来源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首拓融盛)。公司未取得该资金使用的相关协议,对成本及期限等事项无法确认。
作为上市公司剥离丰汇租赁对价过低的补偿款,2021 年中植企业集团安排首拓融盛计划出资 5 亿元,通过中润博观解决金洲慈航的债务危机。其中现金 4亿元,另首拓融盛或其关联方出资 1 亿元增持金洲慈航股票用于抵偿上市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计划,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率,2021 年 9 月首拓融盛向部分债权
人做出承诺:将按照不超过债权人所持金洲慈航债权本金金额的 20%的现金出资收购有关债权。
关联关系:首拓融盛与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晟
融)的原实际控制人(过去 12 个月内)均为解直锟先生。中融(北京)资管-杭州银行-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二股东)持有公司19,941.28 万股股票,中海晟融通过公司二股东持有公司总股本 9.39%的股票,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润博观股权结构、股东等公开资料,未发现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中润博观持有你公司 5333.33 万股股票的来源,是否为你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并请进一步核查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根据《债权转让合同》第 5.2.2 条,中润博观须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累计
交付中安金融 5,333 万股金洲慈航股票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因股票交付未到期,现处于计划支付阶段,尚不确定来源是否为公司 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权转让合同》其它相关条款如下:
第 1.7 条 权利转移日:指中润博观按照本合同 5.2.1 条约定支付完毕首期
款项之日;
第 5.2.1 条 中润博观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安金融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另行支付 3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 5.2.3 条 为保证中润博观按时履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包括
现金支付及股票交付义务)双方约定,由中润博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资金监管账户上资金不少于 3,272 万元。如中润博观未按约定履
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则中安金融有权就该账户中的款项优先受偿;
第 7.1.1 条 在中润博观按照第 5.2.1 款的约定如期支付完毕首期款项之日
起,标的债权转移至中润博观。
根据以上约定及收付款凭证判断,中润博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第
5.2.1 条、第 5.2.3 条所涉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已相应取得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移的债权。《债权转让合同》中股票支付的实际情况对中安 金融持有公司的相关债权向中润博观的转移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回函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影响前期披露的公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反证据,若后期取得相关文件,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债务豁免通知函》判断,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控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与豁免方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请中 润博观、丰汇租赁出具明确的证明材料,说明是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或安排,并请律师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公司回复:
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根据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分别出具给律师事务所的《回函》:
(1)金洲慈航控股股东前海九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中润博观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与前海九五破产管理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该重整投资方案尚 未经过前海九五债权人大会审议表决。
中润博观与金洲慈航、金洲慈航公司控股股东、金洲慈航公司实控人、持金 洲慈航股份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为中润博观对前海九五的重整投资计划相关约定,主要内 容为前海九五公司债务的清偿方案,不涉及任何关于金洲慈航的债权债务约定安 排。
故中润博观豁免金洲慈航全部债务之行为与中润博观参与前海九五公司重 整投资为相互独立事件,不属于《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安排。
(2)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丰汇租赁与金洲慈航、金洲慈航的控股股东、金
洲慈航的实控人、持金洲慈航股份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共他协议安排。
公司根据中润博观、丰汇租赁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回函》判断,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 5% 以上股东与豁免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未发现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系中润博观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协议,不涉及金洲慈航的任何约定,且根据《债务豁免通知函》,债务豁免是无条件的,不存在附生效条件的豁免。
公司未取得《重整投资协议》文件,无法获知具体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律师收到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函后,对函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本律师对函件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函件中的陈述系上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4、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说明本次债务豁免收益确认的时点、确认的金额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等相关规定。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仍未回复相关内容,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尽快回复函件内容,并就会计处理、是否规避退市风险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豁免人提供的《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债务豁免通知函》的描述和日期判断,本次债务豁免
自前述文件签署之日起已发生效力。两豁免函具体签署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日起生效,因此债务豁免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民法典》第 575 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
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在收到债权人 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函》后,公司接受债务豁免,债务免除行为已经生效,两 豁免人丧失相关债权。
但法律要求相关行为不得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第三人有权行使撤 销权。
截至回函日,公司未发现部分(或全部)的债务免除行为存在恶意损害第三 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若后续出现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 权,对豁免事项提出异议,且该异议被有权机关裁定部分(或全部)有效或认定 其他的可撤销情形,本次豁免将存在部分(或全部)被撤销的风险,可能会因此 影响公司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报表数据。
除上述情况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截止回函日公司未发现收益确认的时点、 确认的金额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发现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会计师就相
关的债务豁免事项已经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相关的债务豁免通知函、债务豁免方获得相关债权的资料(协议、 付款凭证)、债务豁免方的股东决议等资料。
2)重新计算复核豁免债务的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
3)结合公司委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分析本次债务豁免的合法合规性。
4)延伸审计程序,了解核实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 限公司获取相关的债权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
此外,会计师计划实施或已实施但未完成的审计程序如下:
1)向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独立发出函证,
函证本次债务豁免的内部决议程序、获取债权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等事 项。
2)向金洲慈航的债权人独立实施函证,函证相关债权转让的事项以及是否 存在其他协议等。
3)延伸审计程序,向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的公司发出 函证,函证与借款相关的协议、资金性质等事项。
4)访谈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核实确认债务豁免的真实 性、合理性。
截止本次关注函回复日,会计师针对债务豁免的审计程序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尚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就上述相关的债务豁免事项暂时不能形成 明确意见,预计 3 月初可发表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回复:
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编号:2022-008)判断,此次债务豁免改善了公司整体财务结构。但鉴于会计 师执行函证、访谈及律师等专家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毕,因此我们就上述相关事项 暂
[2022-02-23](000587)*ST金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5 号、第 103 号)(下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分别在 2022 年 2 月 7 日前、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尚需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中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5](000587)*ST金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5 号、第 103 号)(下称:
《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分别在 2022
年 2 月 7 日前、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完成第 35 号函件的回复工作。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 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尚需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中 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前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08](000587)*ST金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5 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
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2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 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相关内容需取得豁免人资料、 中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000587)*ST金洲: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 *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55,000 万元–145,000 万元 盈利:4,508.4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77,000 万元–267,000 万元 亏损:379,307.0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73 元/股–0.68 元/股 盈利:0.02 元/股
营业收入 13,000 万元–16,000 万元 37,79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3,000 万元–16,000 万元 37,530.85 万元
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21,600 万元–31,600 万元 33,786.12 万元
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相关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 年度业绩
具体数据及变动原因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1、本期产生的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预计信用减值损失约 19-24 亿,预计较上年增加
范围 100-130%;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司法拍卖东莞金叶珠宝:预计被动出表实现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约 9-13 亿;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前海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91 执恢 561
号之二),前海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的东莞金叶珠宝 50,000 万的股
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份额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为司法强制处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莞金叶珠宝的总资产为 397,152.1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总
资产的 75.76%。(详见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完成的提示公
告》编号:2021-134)
3、债务豁免造成的影响:预计增加资本公积约 12-15 亿;
公司 2022 年 1 月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发来的《债务
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 141,068.75 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本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 2022 年 1 月7 日《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编号:2022-001);
4、债务负担过重,财务费用高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债务豁免及东莞金叶珠宝出表前债务本金约 31.19 亿,财
务费用约 5.84 亿(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 2021 年 8 月发布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之资产负债表
或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之对应事项,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000587)*ST金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1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
度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股票代码不 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因存在“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或鉴证报告”及存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3、因存在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月
25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自 2022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 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金洲”,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058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5%。
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
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
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ST 金洲”;
3、股票代码仍为:“000587”;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1 月 25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次核查到的冻结账户为金洲慈航母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冻结货币资金金额占公司合并范围内的 91.2%(未审计),具体
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金额(元)
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 4101001717***** -
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6530000101201003***** 0.06
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深圳分行 9440370100001***** 1,629.63
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0275***** 935.46
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行厚街支行 4519030426***** 1,592,675.12
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伊春 09090204092420***** 263,120.35
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深圳支行 782101880001***** 59,114.97
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95508800768724***** 30,858.29
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深圳分行 010288020100***** 208.15
1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8***** 1,463.96
1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东莞分行 20007516870***** 2,203.15
1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 6604000175229***** -
1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新源支行 751001880000***** 3,254.38
1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587010100100 4***** -
1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厚街支行 389001880000***** 0.24
1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包头分行 6099***** -
1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彩田支行 4430661750180100***** 0.41
1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园岭支行 442010136000590***** -
1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20000025192600020***** 1,528.81
合计 1,956,992.98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
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4](000587)*ST金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7 号), 截止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文件,本回函仅为 阶段性回复,后续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书面确认文件,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取得合计 13.31 亿元债权的来源为,受让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 金洲债”债券项下全部本息 3.7 亿元,受让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 ZAD1-20171212-002 合同 项下全部权益 4.06 亿元,以及受让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 5.55 亿元。同时,丰汇租赁则通过受让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 金洲债”债券项下本息 0.79 亿元取得债权。请你公司:
(1)说明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取得前述相关方债权后再对债权进行豁免的 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债权转让及豁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根据中润博观、丰汇租赁(下称:豁免人)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中描述, 豁免的原因为“为支持你司发展,减轻你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你司 持续经营能力,我司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自愿豁免你司对我司负有的相关
债务。”
此次债务豁免改善了公司整体财务结构,债权转让及豁免行为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前述债权的形成原因、入账时点、金额,以及你公司在历年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上的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1、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面值 2.6 亿元,起
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年 6.9%(逾期+50%)的“17 金洲 01”
债券。
公司入账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大
同证券本金 26,000 万元、利息 6,857.4 万元、罚息 4,186.3 万元,合计 37,043.7
万元;自 2018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公司债券基本信息”中披露公司债券余额 5.17 亿元(大同证券认购的债券未单独披露)。
2、根据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
与金洲慈航及相关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金洲慈航尚
欠中安金融重组债务欠款 33,559.9378 万元,重组补偿金 3,485.5 万元,违约金470.59 万元,合计 37,516.03 万元。
公司入账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中安
金融重组债务欠款 25,860.5 万元,违约金 6,547.6 万元、利息 8,149.6 万元,
合计 40,557.7 万元;自 2019 年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资产权利受限”中予以披露(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涉案金额为 42,851.68 万元)。
3、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辽 07 民初 526
号),判决金洲慈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垫款本金人民币 34,610.08 万元及利息。
2020 年 9 月 8 日锦州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锦州银行的关联方北京成方汇
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下
称:长城资产黑龙江)2021 年 12 月 20 日《长城资产黑龙江对金洲慈航债权资
产竞价处置的公告》(编号:20211220-01),其受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母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处置资产,在淘宝网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挂牌拍卖公司债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粤 03 破 503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标的为债权本金 34,610.08
万元、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标的总额为 41,444.14 万元(计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入账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8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锦州银行本金 34,610 万元、罚息 20,935 万
元,合计 55,545 万元;自 2019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予以披露(锦州银行北京国贸支行诉公司,涉案金额 34,799.26万元)。
4、根据(2019)深国仲裁 3313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0 年 12
月 15 日),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面值 0.6 亿元、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年 6.9%(逾期+50%)的“17 金洲 01”债券。
公司入账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国
元证券本金 6,000 万元、利息 1,582.5 万元、罚息 966 万元,合计 8,548.5 万元;
自 2018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应付债券”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予以披露(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涉案金额6,414 万元)。
(3)企查查数据显示,中润博观成立时间为 2015 年,仅有 1 名股东、2 名
工作人员,注册资本仅为 1000 万元。请说明中润博观受让前述债权的成本及资
金来源。
公司回复:
1、根据中润博观提供的《债权转让合同》:
1)中润博观获得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转让价款为 7,800 万元;
2)中润博观获得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000 万元及 5,333.33 万股金洲慈航流通股票;
3)中润博观获得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债权的转让价款为6,933.92 万元;
2、中润博观的资金来源为其外部借款。
(4)请核实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债务受让及豁免行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情况,发出《债务豁免通知函》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公司回复:
根据豁免人提供的《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结合豁免人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中“我司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自愿免除你司对我司负有的相关债务……”的描述,公司认为其上述行为在发出前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且符合债务豁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为豁免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5)中润博观、丰汇租赁是否已完全丧失对 14.11 亿元债权的请求权,后续是否存在诉讼风险,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与豁免债务的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债务豁免通知函》判断,豁免人已完全丧失对 14.11 亿元债权的
请求权,未发现存在诉讼风险的情形出现,未发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与豁免债务的各方之间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
(6)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与债务豁免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资金、业务、人员往来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 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回函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与债
务豁免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资金、业务、人员往来等其他关系,未发现存在其 他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回复:
尚待书面回复确认。
2、公告显示,本次债务豁免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减少公司债
务 14.11 亿元。请说明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理依据,以及对你公 司 2021 年财务状况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回函日,公司尚未确认本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 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债务豁免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和(或)资本公积,公司目前预计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理依据,以及 对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 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考虑本次债务豁免的特殊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下称:财会函 200860 号):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 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 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会计核算可能采取直接记入资本公积的方
式进行处理:
借:应付借款 141,068.75 万元
贷:资本公积 141,068.75 万元
2、根据财会函 200860 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
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会计处理将直接记入“营业外收 入”。增加当期利润。
借:相关负债科目 141,068.75 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41,068.75 万元
具体采取何种办法,公司还要继续进行论证,并经过审计会计师认定。所以, 此事项对本期年报利润表有何影响仍无法确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尚待书面回复确认。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你公司净资产为-1.77 亿元,2021 年 1-9 月你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0.94 亿元、-5.15 亿元。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 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此次债务豁免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请独立董事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此次债务豁免,改善了公司整体财务结构,不存在通过此次债务豁免规避退 市风险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存在退市 风险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回复:
尚待书面回复确认。
4、你公司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无需要说明其他事项。
待获得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后,若存在需要说明事项,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000587)*ST金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已实施退市风险、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
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被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况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 93,617,435.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835,04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176,973,822.14 元。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 2021 年 9 月 17 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
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5](000587)*ST金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2〕第 7 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
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
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 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相关内容需取得豁免人资料、中 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000587)*ST金洲: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崔春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不再 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崔春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崔春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 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07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涨幅偏离值:12.60 成交量:5524.21万股 成交金额:8502.0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城北路证券营|414.76 |65.34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206.87 |106.61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203.67 |153.96 |
|证券营业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西路证券营|165.90 |-- |
|业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文路证券营业|165.90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76.50 |349.4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74.35 |233.00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121.94 |211.75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20.68 |189.43 |
|证券营业部 | |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 |163.48 |
|路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7-03|4.01 |30.00 |12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安信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南京分公|限公司淮安淮海|
| | | | |司 |东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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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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