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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该公告中“二、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备查文件”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二、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更正前:
近日,为支持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业务发展,公司为奥特博格汽车工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更正后:
近日,为支持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业务发展,公司为奥特博格汽车工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 3,750 万元(净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更正前:
甲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
更正后:
甲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3,750 万元中的净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六、备查文件”
更正前: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更正后: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683,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是股东对该等股份所作的限售承诺期届满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 号)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过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 2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613,238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13,324,339 股变更为 760,937,577 股,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 有限售条件股 限售期
量(股) 份数量(股) (月)
哈尔滨海特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哈
1 工大机器人集团(哈尔滨)智能投资有限公 10,683,760 10,683,760 18
司】
2 杨志峰 21,367,521 21,367,521 6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52,991 18,952,991 6
4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岩锐意 10,683,760 10,683,760 6
进取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岩定晟 4,700,854 4,700,854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53,846 11,153,846 6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2 4,700,854 4,700,854 6
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定 8,500,000 8,500,000 6
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47,008 8,547,008 6
1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元定10 7,403,846 7,403,846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夏同山 7,264,957 7,264,957 6
1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9号 6,410,256 6,410,256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特定策略 2 854,700 854,7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特定策略 1 2,136,752 2,136,752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40号 1,068,376 1,068,376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41号 1,068,376 1,068,376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18号 1,282,051 1,282,051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7号私 2,136,752 2,136,752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19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2号 961,538 961,538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5号 961,538 961,538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洪群妹 4,700,854 4,700,854 6
22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 4,700,854 4,700,854 6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94,017 4,594,017 6
2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09,401 1,709,401 6
25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8,376 1,068,376 6
合计 147,613,238 147,613,238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13,324,339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760,937,577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较发行后无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哈尔滨海特机器
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哈尔滨)智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分 别承诺各自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限 售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并在承诺期间严格 遵守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10,683,760 股;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限售股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股数
数(股) 通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 )
哈尔滨海特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原
1 名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哈尔滨)智 10,683,760 10,683,760 1.40% 0
能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0,683,760 10,683,760 1.40% 0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别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25,642,374 3.37 -10,683,760 14,958,614 1.97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735,295,203 96.63 +10,683,760 745,978,963 98.03
流通股份
合计 760,937,577 100.00 760,937,577 100.00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工智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哈工智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哈工智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安信证券对哈工智能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2] (000584)哈工智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25,966,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5,904,0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6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2%。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何佳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92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41,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9%;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为支持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业务发展,公司为奥特博格汽车工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4 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工程、工业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系统、激光设备、五金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自产产品,制作工业机器人、智能基础制造装备、物联网设备、五金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5,000 100%
共计 5,000 100%
注: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270.21 44,282.63
负债总额 28,445.54 31,879.53
净资产 12,824.67 12,403.11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555.65 30,862.93
利润总额 1,760.27 -459.12
净利润 1,682.64 -421.56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1.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照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6,2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5.16%。其中 40,800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115,482 万元为
股东大会在 2021 年 3 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2]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
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100 100%
共计 5,1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292.07 173,437.87
净资产 52,922.40 50,694.73
项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406.10 86,250.32
净利润 4,256.48 -2,218.57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
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7,2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5.58%。其中 40,800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116,482 万元为股东大会在 2021 年 3 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8]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基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就“0.39寸OLED显示屏配件”签署了《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上述合同金额总计约45,003,930.00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于振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11658539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与兴凯路交口处
法定代表人:王猛
注册资本:93,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
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锻压自动化装备、焊接自动化装备、轮胎生产自动化装备、海洋自动化装备、核电自动化装备、航空航天自动化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光电产品、公路隧道及轨道交通综合系统设备、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动漫设计;摄影服务;工业设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企业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劳保用品、熔喷布及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水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销:建筑材料、建筑防水材料、3D打印建筑构件、工程机械设备、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劳保用品、熔喷布、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通信设备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施);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农业机械维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用航空经营。
主营业务:以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方式,推进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服务,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机器人领域的人才、技术、产品、项目,围绕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业务包括技术转化、产品研发、工艺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涵盖方向包括智慧工厂、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文旅机器人、医养康助机器人、教育机器人等领域。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7.281%
2 哈尔滨严格启赋投资有限公司 19.391%
3 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64%
4 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6.764%
5 泰州市方鑫智能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 6.545%
(有限合伙)
6 其他股东 33.255%
合计 100.000%
4、经查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关联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的名称及合同价格
产品的名称:0.39寸OLED显示屏配件
合同价格:合同合计(含税)金额:?45,003,930.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零叁仟玖佰叁拾元整),此价格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和增值税等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产品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按生产任务书交货: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发出的经乙方认可的生产任务书(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按批次交货,生产任务书发出日期至少应早于首批次交货日期 120 日。
(3)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计算罚金;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更换,由此导致延误交货时期,影响工作进度,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五计算罚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
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向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甲方延迟支付预付款项或拖欠货款超过预付款项,由此造成的乙方逾期交付,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甲方未支付预付款或者尾款,乙方有权拒绝发货;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如逾期付款延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 万分之五计算罚金;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方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双方因沟通、交流、质量检验等过程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消费、礼品、报销费用等任何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如甲方发现出现此类情形,有权按照本合同金额 10%进行罚款,甲方有权并取消合同;甲乙双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责任的上限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无论如何,任一方不应承担另一方的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利润损失等。
(4)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能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如有泄露视为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与其他
合同自最后一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产品技术协议
甲方(买方):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拟向乙方采购微型 OLED 显示芯片等产品,甲乙双方就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形成以下协议条款。
1、基本情况
1.1 产品名称与型号
0.39 英寸硅基 OLED 显示芯片。
2、其他要求
a) 乙方向甲方交付时,需要 100%进行高低温贮存试验;
b)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规格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使用,因使用不当导致
的 OLED 芯片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c) 按出货检验规范质检合格,并有出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d) 随机资料齐全,包括出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使用注意事项;
e) 受托方应保证产品的长期供货能力;
f)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交付清单
交付清单见表 3。
表 3交付清单
物品 数量 备注
0.39 英寸硅基 OLED 显示芯片 见合同
出货检验报告 1 份 每批一份
合格证 1 份 每批一份
使用注意事项 1 份 每批一份
4、交付状态
用专用托盘包装。
外包装箱符合公路运输条件,具有防潮、防湿和抗震措施。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采购合同》的附件和补充,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技术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合作的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技术、运营能力,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在市场化原则下开展的,遵循自愿、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关联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87.73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机民科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等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共同促进交易的达成而形成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 2022-0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宇航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宇航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宇航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宇航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王宇航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宇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鉴于王宇航先生的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补选祝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祝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王宇航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祝伟先生简历:
祝伟,男,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1 年至 1996 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学士学位,1996 年至 1998 年,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获硕士学位。1999 年至 2003 年,任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心分析员;2003 年至 2009 年,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高级副总裁;2011 年至 2015 年,任
北京联创永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至今,任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实际控制的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除此以外,祝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基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拟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就“0.39 寸 OLED 显示屏配件”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上述合同金额总计约 45,003,930.00 元(含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宇航先生提出书面辞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补选祝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基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就“0.39 寸 OLED 显示屏配件”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上述合同金额总计约 45,003,930.00 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振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 2 号航站楼出发层 2
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已经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 :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
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
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22 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龚小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龚小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时,龚小刚先生提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监
职务,其辞职报告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辞职后龚小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龚小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龚小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 2022-00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5,000 万元至-63,000 万元 盈利:570.4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87.94%至
-11,14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8,000 万元至-66,000 万元 亏损:-8,477.14 万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914 元/股至-0.8279 元/股 盈利:0.008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
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和海外疫情的逐步缓解,相较去年同期,本报
告期工业机器人应用国内业务以及海外部分项目的实施及收入结转已恢复正常,
工业机器人本体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预计实现收入约为 17.15 亿元,相较上年
同期增长约 6%。但由于自 2018 年四季度下游汽车行业低迷至 2020 年因疫情导
致的下游汽车行业持续低迷,汽车整车厂新生产线投资项目纷纷暂缓或停止,新
增产线项目大幅减少,行业竞争激烈,导致该期间公司签订的项目毛利率大幅下
降,至本报告期确认收入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相较去年同期总
体毛利率下降了约 4%。因此,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内外
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约为 2.50 亿元。此外,由于业务规模正常有序进行并扩展,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研发人员增加、中介费用亦显著增加;同时天津福臻等子公司人员薪酬的恢复、办公、差旅、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均相应增加,导致相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相较去年增加了约5,590.33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受下游汽车行业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回款时间拉长,部分客户经营和回款出现风险,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大幅增加;部分参股公司因市场经营层面暂未有明显突破,经营风险有所上升,因此根据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亏损相较去年大幅增加;此外,公司继续主动积极进行战略和研发方向的调整,战略转型军工、防务,往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不断探索机器人与 AI、5G、视觉、医疗、军工技改领域的技术结合与产业应用,布局机器人自动化生产在军工领域的技术探索,继续加大相关领域研发投入。
3、预计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3,000.00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处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及收到的政府补助等。上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9,047.63 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同蔚来、南宁宁达、吉利 PMA、宇通汽车、理想汽
车等车企签订新能源汽车生产线订单,同广州某新能源智能装备企业签订了新能源电池相关产线的订单,承接了豪华车型莲花汽车(lotus)的生产线订单,同一汽解放、春风动力、太平洋精锻、爱克迪、宁波旭升、凌云工业签订了机器人清洗等订单,加强了同高端车企和新能源车企等的合作,新能源车和高端车生产线需要的技术更为前沿,市场激烈程度有限,毛利率及现金流较传统车企业务都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在新接订单时充分考量了客户的信用资质以及支付能力等因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充沛,公司未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不含税)约为 23.74 亿元,相关收入等将在 2022 年逐步体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龚小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龚小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时,龚小刚先生提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监
职务,其辞职报告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辞职后龚小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龚小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龚小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 2 号航站楼出发层 2
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已经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 D 栋 8 楼 80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 :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
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
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22 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2-01-21]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100 100%
共计 5,1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292.07 173,437.87
净资产 52,922.40 50,694.73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406.10 86,250.32
净利润 4,256.48 -2,218.57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
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4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6.89%。其中,40,800 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119,632万元为股东大会在 2021 年 2 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6]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或“出租方”或“乙方”)与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车尚驰”或“承租方”或“甲方”)在2021年下半年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芯中路6号5幢A05厂房(当地政府提供给海宁哈工我耀的已到期的临时厂房)内的展厅钢结构、装饰及暖通、会议桌及沙发等租赁物出租给浙江中车尚驰,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租赁期内租金合计约为50万元(含税),第一年租金为30万元(含税),第二年租金为20万元(含税)。前述事项已经子公司内部审批通过。
近日,为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与浙江中车尚驰协商一致签订了《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海宁哈工我耀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无偿转让并交付给承租方。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承租方。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浙江中车尚驰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FHWC84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6号2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范庆锋
注册资本:27,8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36.5972%
2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3.6805%
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8.6111%
4 海宁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71%
5 海宁惠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67%
6 其他股东 17.4374%
合计 100.0000%
3、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浙江中车尚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其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380,368
净资产 143,021,347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7,656,041
净利润 11,331,053
项 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380,368
净资产 143,021,347
2021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4,459,621
净利润 6,460,59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包含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芯中路6号5幢A05厂房的展厅钢结构、装饰及暖通、会议桌及沙发等资产,账面净值为2,324,918.73元。
四、《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承租方):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无偿转让并交付给承租方。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承租方。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明确补充和修改的条款之外,以原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通风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因当地政府提供给海宁哈工我耀的厂房已到期,海宁哈工我耀亦已从上述资
产所在地完成搬迁,上述展厅中钢结构等资产也无法继续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在租赁协议到期后将其拆除,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拆除展厅以恢复厂房的原貌,故《租赁合同》到期后将其无偿转让给浙江中车尚驰使用,将更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租赁物后续处置所需费用及所在地的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资产的现实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为公司降低了超过50万元的损失,对公司的利润的影响约为-182万元,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闲置资产的统一管理。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由交易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058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或“出租方”或“乙方”)与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车尚驰”或“承租方”或“甲方”)在2021年下半年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芯中路6号5幢A05厂房(当地政府提供给海宁哈工我耀的已到期的临时厂房)内的展厅钢结构、装饰及暖通、会议桌及沙发等租赁物出租给浙江中车尚驰,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租赁期内租金合计约为50万元(含税),第一年租金为30万元(含税),第二年租金为20万元(含税)。前述事项已经子公司内部审批通过。
为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与浙江中车尚驰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合同
内容进行补充,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海宁哈工我耀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无偿转让并交付给承租方。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承租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5]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柯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850 万元调剂至瑞弗机电控股子公司 RiverMachine France;本次调整仅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内调整,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仍为 120,000 万元不变。为了 River Machine France 业务发
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 River Machine France 向 KUKA Systems GmbH 申请的金
额合计不高于 1,132,200 欧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8,500,000 元)的预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相关担保函,本担保在 River Machine France 完成项目 PO 约定的货物交付后自然失效,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
度范围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柯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
万元调剂至瑞弗机电控股子公司 River Machine France,累计从上海柯灵调剂
至瑞弗机电控股子公司 River Machine France 担保金额合计为 1000 万元。本次
调整仅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内调整,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仍为120,000 万元不变。
根据KUKA Systems GmbH的业务需求,经KUKA Systems GmbH与River Machine
France 协商一致,现将原来公司同意为 River Machine France 向 KUKA Systems
GmbH 申请的金额合计不高于 1,132,200 欧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为8,500,000 元)业务提供的担保调整为不高于 1,358,640 欧元(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10,000,000 元)的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关《担保函》,之前出具的《项目履约担保函》不再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River Machine France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River Machine France
住所:蒙蒂尼-勒布勒托讷市-圣赛尔堡街牛津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15 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汽车和机械设备领域设备、焊接工具和控制模板制造、销售(进
出口)、安装、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2)股权结构:
单位:欧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0.50 70%
Roger Bombled 4.50 30%
共计 15.00 100%
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
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River Machine France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7.73 634.73
负债总额 1,595.97 567.15
净资产 171.76 67.58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1.17 693.21
利润总额 -40.57 -144.73
净利润 -27.05 -96.49
(4)被担保方 River Machine France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River Machine France
债权人:KUKA Systems GmbH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金额合计不高于 1,358,640 欧元,折合成 10,000,000 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本保函的有效期至本保函退还担保人时为止,但最迟为 2022 年
第 40 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4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6.89%。其中,40,800 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119,632万元为股东大会在 2021 年 2 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订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5]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控股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以下合称“各方”)原签订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二)》将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各方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三)》,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无锡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一
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协议有效期 3 年,原协议的主要内容请
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二)》,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为 2 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
甲方: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实际控制人:乔徽
乙方: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实际控制人:艾迪
(以上甲方和甲方实际控制人为“一方”,乙方和乙方实际控制人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以下
简称“原协议”),约定双方拟联合购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29.9%的股份,在完成该股份转让交易后甲乙双方成为哈工智能股东,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协议有效期 2 年。
2、鉴于原协议已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就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达成本协议,具体明确如下:
(1)甲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1】年期间内,应维持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哲方”)为甲方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马鞍山哲方50%以上的股权。
(2)乙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1】年期间内,应维持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源”)为乙方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永源 50%以上的股权。
(3)原协议约定的双方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现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其他双方均按照原协议的约定继续行使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及原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提供给哈工智能。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 114,078,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 69,30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无锡哲方和无锡联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383,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0%。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不改变公司原有股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6]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 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瑞弗机电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上海我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100 100%
共计 5,1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292.07 150,272.12
净资产 52,922.40 52,256.52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1-6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406.10 66,448.50
净利润 4,256.48 -658.10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 51 号 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6,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汽车 焊接夹具、 模具和通用 机械设备的 设计、制造 与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6,800 100%
共计 6,800 100%
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机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440.85 64,479.41
负债总额 38,509.79 37,040.22
净资产 25,931.07 27,439.20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24.01 14,767.24
利润总额 3,631.28 1,425.07
净利润 3,266.61 1,515.83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瑞弗机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6 幢 C 区 101 室 A 座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设计、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自动化设备、叉车及叉车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共计 10,0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我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9.22 39,274.87
负债总额 12,844.23 11,212.92
净资产 27,254.99 28,061.95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01.86 14,652.55
利润总额 -1,066.51 -1,599.52
净利润 -806.9,6 -1,018.05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上海我耀不是失信被
[2021-12-10]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1 年 12 月 9 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哈工智能”)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 4,091 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对外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2P0C8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景丽东苑 12 号三楼 3021 室
法定代表人:孙研
注册资本:200.000000 万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1 孙研 200 100%
合计 200 100.00%
3、履约能力说明
经查询,无锡维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060169668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2573.705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1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7.4025%
限合伙)
2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 17.2249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宁波市鄞州大直股权投资合伙 30.3065%
企业(有限合伙)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 5.0661%
务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公司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分配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同时,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的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
3、本次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哈工药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7.4025%
合伙)
2 宁波市鄞州大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0.3065%
(有限合伙)
3 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 17.2249%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务有 5.0661%
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4、权属情况说明
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药机17.2249%的股权转让给无锡维动,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履约能力说明
经查询,哈工药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正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出具的中评正信评咨字[2021]014 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
哈工药机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0,834.39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并购基金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目标公司 17.224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4,091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哈工药机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目标公司是经过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
2.甲方是经过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股权基金,截至目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17.2249】%。现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前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甲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对应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237,500,000】元整(大写:【贰亿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 意本次 目标 公司 17.2249% 股权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
【40,910,000.00】元整(大写:【肆仟零玖拾壹万】元整)。
第二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中股权转让的价款为【40,910,000.00】元(大写:【肆仟零玖拾壹
万】元整),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12 月 10 日前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700 万元汇入
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各方应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回购之变更登记手续,并至迟于甲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30】日内完成。各方承诺届时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配合目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或通过章程修正案等。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完毕,乙方至晚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支付完成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1391 万元)。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已经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前期乙方支付的意向金将自动抵做前述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已获得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批准,并且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该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股权的过户及税费负担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第五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鉴于乙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溢价已经涵盖了原业绩承诺方对目标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的最大补偿金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原来持有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六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退还乙方当期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目的是利用并购基金合作方的相关资源发掘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大数据等行业领域的优质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维护并
购基金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并购基金的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并购基金实现投资收益,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及其投资公司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本次交易将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损益影响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2021-12-10] (00058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1: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监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经审核,本次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相关协议为基础,经过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00058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
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对外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3]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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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3]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现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柯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850 万元调剂至瑞弗机电控股子公司 RiverMachine France;本次调整仅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内调整,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仍为 120,000 万元不变。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担 本次调剂 调剂后可使用
资产负 已审批担保 未使用担保 调剂后担保
保 被担保方 额度(万 担保额度(万
债率 额度(万元) 额度(万元) 额度(万元)
方 元) 元)
公司 上海柯灵实
及子 业发展有限 73.90% 5,000.00 3,800.00 -850.00 4,150.00 2,950.00
公司 公司
公司 River
及子 Machine 89.35% 0.00 0.00 +850.00 850.00 850.00
公司 France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根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计算。
为了 River Machine France 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 River Machine
France 向 KUKA Systems GmbH 申请的金额合计不高于 1,132,200 欧元(按当前
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8,500,000 元)的预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相关担保
函,本担保在 River Machine France 完成项目 PO 约定的货物交付后自然失效,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3、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上海我耀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River Machine France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River Machine France
住所:蒙蒂尼-勒布勒托讷市-圣赛尔堡街牛津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15 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汽车和机械设备领域设备、焊接工具和控制模板制造、销售(进出口)、安装、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2)股权结构:
单位:欧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0.50 70%
Roger Bombled 4.50 30%
共计 15.00 100%
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
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River Machine France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7.73 634.73
负债总额 1,595.97 567.15
净资产 171.76 67.58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1.17 693.21
利润总额 -40.57 -144.73
净利润 -27.05 -96.49
(4)被担保方 River Machine France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6 幢 C 区 101 室 A 座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设计、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自动化设备、叉车及叉车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共计 10,0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我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9.22 39,274.87
负债总额 12,844.23 11,212.92
净资产 27,254.99 28,061.95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01.86 14,652.55
利润总额 -1,066.51 -1,599.52
净利润 -806.9,6 -1,018.05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上海我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River Machine France
债权人:KUKA Systems GmbH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金额合计不高于 1,132,200 欧元,折合成 8,500,000 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本担保在 River Machine France 完成项目 PO 约定的货物交付后
自然
[2021-11-12]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 万元,为全资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 万元,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
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100 100%
共计 5,1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292.07 150,272.12
净资产 52,922.40 52,256.52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406.10 66,448.50
净利润 4,256.48 -658.10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4,7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8.7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2] (000584)哈工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000584)哈工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2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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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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